一、个体干预
在网络成瘾的个体治疗领域里面,认知疗法是应用较为广泛的治疗方法。杨、戴维斯和霍尔等人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认知行为疗法的理念。
杨认为,考虑到网络的社会性功能,很难对网络成瘾采用传统的节制式干预模式。根据其他成瘾症的研究结果和他人对网络成瘾的治疗,杨提出了自己的治疗方法:反向实践、外部阻止物、限制时间、制定任务优先权、提醒卡、个人目录、支持小组、家庭治疗。这是从时间控制、认知重组和集体帮助的角度提出的不同方法,强调治疗应该帮助患者建立有效的应付策略,通过适当的帮助体系改变患者上网成瘾的行为。杨采用认知行为疗法(CBT)对114名网络成瘾患者进行干预,共进行12次在线咨询,并追踪6个月,结果发现网络成瘾患者通过咨询后在改变的动机、网络时间管理、社会孤立、性功能和问题上网行为的戒除上都有明显改善。
戴维斯提出了“病态互联网使用的认知—行为模型”,并在这个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成瘾的认知行为疗法。他把治疗过程分为7个阶段,依次是:定向、规则、等级、认知重组、离线社会化、整合、总结报告。整个治疗过程需要11个周完成,从第5周开始给患者布置家庭作业。这种疗法强调弄清患者上网的认知成分,让患者暴露于他们最敏感的刺激面前,挑战他们的不适应性认知,逐步训练他们上网的正确思考方式和行为。
霍尔和帕森斯 (Hall & Parsons,2001)认为认知疗法很适合那些有上网问题的人。他们的具体方法:诊断与评估,当前的问题和社会功能,成长史,认知的情况(自动化思维、核心信念、规则等),将认知情况与成长史进行整合和概念化,制定治疗的目标。他认为多数咨询师都多少知道一些认知疗法,因此较为适合用来干预网络行为依赖。
上述研究者都提出了各自的治疗方法,但是大多为理论建构,其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目前我国针对网络成瘾青少年的个体干预主要集中在医疗系统,即面向前来医院就诊的个体。治疗方式分别是认知行为治疗的咨询干预、住院式的综合治疗等方式。
有研究者(杨容等,2005)报告了由临床心理咨询师采用认知行为治疗对住院青少年进行的干预研究,根据来访者人格特质、成瘾程度、进展情况不同分6~8次,每周进行一次,每次1~2小时。整个干预过程由诊断、治疗、结束三个阶段组成,诊断阶段以药物治疗为主,治疗、结束阶段据进展情况逐渐加入认知行为的心理治疗。成瘾中学生治疗后,总成瘾程度及各因子评分均较治疗前明显下降,治疗前后差异显著,且治疗后总体焦虑分数有显著降低。而同样以认知行为治疗作为咨询干预理论,针对网络成瘾门诊青少年的研究报告也发现实验组的成瘾得分较治疗前明显下降,且治疗后实验组成瘾得分低于对照组;显效率为59.1% (26例),总有效率达88.6%(39例)(李庚,截秀英,2009)。
除了认知行为治疗之外,也有研究者尝试用音乐治疗的方法来帮助成瘾青少年。一个案例报告显示,经过每周1次,每次1.5小时,共3.5个月的咨询后,来访者精神恢复到以前状态,与父母可以互相理解,消极情绪减少,日常学习和生活比较正常(姚聪燕,2010)。
以上研究报告都显示了一定的治疗效果,但是,由于面询干预模式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咨访关系的质量以及咨询师的个体特质,因此,很难去评估在针对网络成瘾青少年的咨询中的独特的有效性因素,从而也给有效的干预模式的形成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二、团体干预
团体干预是治疗成瘾行为的主流模式,因此也被大量引入网络成瘾的治疗,以下将从团体干预采用的不同理论基础来进行阐述。
(一)认知行为疗法
杨彦平(2004)采用认知行为治疗方法对15名网络成瘾的中学生进行为期3个月的团体干预(共计17次,每周1次,每次1小时)。通过团体心理辅导后,成瘾者在自我灵活性、人性哲学和网络依赖等方面得到了显著改进,但是追踪研究发现部分学生有成瘾反复。
白羽和樊富珉(2005)也提出了采用团体辅导的方式对网络依赖者进行干预。他们编制了《大学生网络依赖团体辅导技术手册》,以认知行为疗法以及个人中心疗法为理论依据,对24名网络依赖大学生进行为期1个月共8次的团体辅导,并在团体辅导开始时、团体辅导结束时、团体辅导结束后一个半月时进行前测、后测及追踪测试。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团体辅导前实验组与对照组网络成瘾得分无显著差异,在辅导结束及结束后6周,实验组网络成瘾得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实验组内干预前、后及6周追踪测试CIAS-R得分有显著差异,对照组内三个时间段网络成瘾得分无显著差异(白羽,樊富珉,2007)。
曹枫林(2008)采用认知取向的团体治疗对长沙市的网络成瘾中学生进行干预,其中实验组为29名,对照组35名。实验组进行每周1次共计8次的团体治疗,对照组则接受学校常规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结果发现实验组的学生治疗后显效15例,有效5例,无效6例;对照组则分别为2例、7例、22例,两组显效率及无效率差异显著。同时实验组学生治疗前后的儿童焦虑性情绪障碍量表得分差异显著,但是在长处和困难问卷得分中只有情绪症状分量表评分显著低于干预前,而多动注意障碍和品行问题则没有改善。
(二)现实疗法
有研究者(Kim,2008)采用基于现实疗法的WDEP模型,对大学生进行准实验前测—后测控制组设计的团体干预(共计10次,每周2次,每次时长60~90分钟)。研究发现,实验组与控制组在其自编的测查网络成瘾程度的K-IAS量表的7个子量表上都差异显著,实验组的即时后测自尊分数显著高于前测,甚至高于控制组。国内学者(徐广荣,2008)也用现实疗法的理念对大学生进行了10次的团体辅导,但是并没有报告其实际的干预效果。
除了以上提及的以认知行为疗法和现实疗法为理论基础的团体干预之外,还有研究者对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就诊的网络成瘾的中学生15人进行为期3个月、共12次的团体心理干预,并选择无网络成瘾的学生15人为对照组。团体心理干预后网络成瘾青少年生活无序感、心理防御方式和人际关系评分均较干预前降低(于衍治,2005)。杜亚松等人(2006)采用多种干预手段,包括心理辅导老师每周安排固定时间以“网络兴趣小组”的形式开展对网络过度使用学生、网络过度使用倾向学生的干预;班主任以发展性的班会课形式对网络正常使用学生予以指导,而心理辅导老师也会介入班主任的工作中,事先予以资料分析与说明;医生则负责家长群体,协商时间每两周进行一次干预,在学校的家长会或者家访时先对之予以专门介绍。但是这个研究采用的方法过于复杂,难以推广,其次只是对干预的过程进行研究,没有用量化指标来考察干预的效果。
以上研究都显示出了团体辅导在治疗网络成瘾,尤其是学生的网络成瘾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由于团体的结构化特征,使得有可能形成实际可操作可推广的团体干预方案。
但是,以上团体干预研究除少数两个研究(曹枫林,2008;白羽,樊富珉,2007)外,都没有直接报告网络成瘾行为的改善效果,而只是报告了相关因素的前后测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该方案的有效性评估。同时,目前针对青少年的团体干预,都只是采用了单一的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方法,而没有将基于不同理论基础的团体干预方案进行对照,这是目前的干预研究中的局限。同时,青少年网络成瘾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团体治疗的研究报告都少有形成可操作性的治疗手册可供推广,也是一大遗憾。这些在以后的干预研究中,都需要研究者进一步的努力和完善。
三、家庭治疗
(一)单个的家庭治疗
杨提出家庭治疗是针对网络成瘾的五种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学者也多次提出并论述家庭治疗在网络成瘾治疗中的有效性(郭斯萍,余仙平,2005;张凤宁,张怿萍,邹锦山,2006;徐桂珍,王远玉,苏颖,2007),但是实证的干预研究并不多,家庭治疗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卓彩琴和招锦华(2008)采用家庭治疗理论对三个不同类型家庭的网络成瘾青少年进行了治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杨放如和郝伟(2005)采用焦点解决短期疗法为主并与家庭治疗结合的方法,对52例网络成瘾青少年进行心理社会综合干预,疗程为3月。治疗显效率和总有效率分别为61.54%(32例)、86.54% (45例),无效7例。但是在治疗过程中,因为结合了多种方法,因此无法说明家庭治疗所起到的具体作用。
徐桂珍等人(2007)将对父母的家庭教育纳入住院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治疗当中,要求至少父母一方陪同孩子参与治疗,结果发现父母参与组与对照组之间的疗效差异显著。
高文斌等人(2006)在失补偿假说的指导下,结合临床研究结果,制订了“系统补偿综合心理治疗”方案。通过筛选与匹配有65 人/家庭进入研究范围,其中38 人/家庭接受了完整的“系统补偿综合心理治疗”,并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追踪。在接受心理治疗前,对每个参加者进行入组评估与基线心理测量,治疗结束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后分别进行阶段性追踪回访。结果发现,38 人中34 人(89.5%)在各方面有明显改善,同时也还存在4人(10.5%)未明显改善。但是该疗法并没有采用家庭治疗的理念和方法,只是简单地把患者的家庭纳入治疗范围。因此严格说来,这只是一次把家庭纳入干预体系的尝试,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治疗。
由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家庭治疗是一种网络成瘾的干预方法,但是到目前为止,还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还有待探索更加有效和结构化的治疗方案和推广方式。
(二)家庭团体治疗
家庭团体干预是家庭治疗和团体辅导的结合形式,在国外不同的研究中有不同的呈现方式,其中包括父母团体和青少年团体平行设置的多家庭讨论团体(Lemmens et al.,2007),父母和孩子在干预过程中的部分治疗环节共同参加而一部分开进行的多家庭团体(Anderson et al.,1986),以及家庭成员和孩子一起参与的心理教育性质的团体(McFarlane,2003)。家庭团体干预最初多被应用于较为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和躁狂—抑郁双向障碍,麦克法兰(McFarlane)在2002年出版的书(Multiple family groups in the treatment of severe psychiatric disorders)中正式提出家庭团体治疗的治疗形式和研究范式,提出将病人家属纳入治疗过程,并建立支持性的团体以帮助病人应对病症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McFarlane,2002)。家庭团体模式与常规的团体治疗相比,加入了家庭的单位元素,团体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激发大团体的动力,同时家庭作为一个小团体也会有其独特的动力系统,因此,这样一个家庭团体在设置上会更加复杂,同时也会更加有互动性。
雷蒙斯(Lemmens)认为,对于家庭团体来说,团体本身是一个重要的治疗工具,家庭的存在可以重组团体内的结构,使得一个人看待自己不是作为一个单个的个体而是家庭或者夫妻系统的一部分(Lemmens et al.,2007)。因此,个人的问题也就能自动地转变成夫妻或者家庭的问题。相对于单个的夫妻来说,团体呈现出一种永远不去打断他人的趋势,同时,治疗者的角色也会被团体本身的组织所影响,他/她只是团体的一部分而永远不会完全控制治疗的进程。此外,团体也作为一个治疗性的社会网络发挥着功能。团体内部家庭之间的适当社交互动可能会在家庭内外促进更多的正常行为和沟通。来自不同家庭的经历使得家庭认为他们在与困难做斗争的时候不是孤独的,同时也会认识到他们的反应、情感以及遇到的困难是正常的,从而能减少因为问题而带来的被歧视感(Asen & Schuff,2006;Lemmens et al.,2003b)。
雷蒙斯等人(Lemmens et al.,2007)用多元家庭团体的方法治疗住院的抑郁病人,要求夫妻一起参加,结果发现,夫妻一起参加的团体能很好地把个体的抑郁症状转化成夫妻的关系问题,并能够促进个体抑郁的康复和疗效的持久性。另有研究者(Kratochwill et al.,2009)在针对孩子危险性行为的家庭学校一体化方案(Families and Schools Together program,FAST)的研究中,将父母和孩子一起纳入治疗作为实验组,对照组采用同样的方式但是由老师给予危险行为的相关信息教育,分别对其进行前测、后测和一年后的追踪测试。结果发现,后测的实验组效果显著好于对照组,并且这种差异在一年后的测试中仍然存在,有力地证明了家庭团体的生态化和持续性效果。
我国的刘勤学和方晓义等研究者(Liu,Fang,Yan,Zhou,Yuan,Lan,& Liu,2015)首次将家庭团体治疗模式引入网络成瘾的干预中,采用父母和孩子作为一个家庭单位,共同进入团体。其实证研究包括46个家庭,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并进行了3个月后的追踪测查,研究发现,通过6次的家庭团体干预,将青少年和父母(一方)都纳入干预系统中来,对于青少年网络成瘾行为的改善具有显著的效果。对青少年网络使用行为的干预前后测对比分析发现,其成瘾程度显著降低,同时整体脱瘾率达到了95.2%。3个月后的追踪测试发现只有2个被试恢复到了成瘾程度,整体的干预有效率为88.9%。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家庭团体干预能有效改善青少年的网络成瘾,同时在一定时间之内能够保持效果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