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主要介绍几种专门针对网络偏差行为而提出的理论。这些关于网络偏差行为产生的理论大致从互联网媒介层面、互联网团体层面、互联网个体层面以及个体与互联网交互作用的层面进行探讨。
一、网络偏差行为的产生机制
(一)互联网媒介层面
网络偏差行为的第一类理论从互联网媒介层面入手,认为网络偏差行为的出现是因为网络自身的特征。在这类理论当中,线索滤掉理论(Cues-Filtered-out)最有代表性。线索滤掉理论主要包括社会缺场、社会线索减少和去个性化。2011年之后提出道德推脱理论对网络检查行为的影响。
肖特(Short)在1976年最早提出了社会在场(social presence)的概念,是指在CMC过程中,由于交流双方看不到对方,因此导致了很多线索的缺乏和流失。由于网络超空间的特征,网上交际是以身体缺场为前提的,这和传统面对面(FTF)的人际交往是不同的。媒介富有理论、社会信息加工模型和社会线索减少模型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因为身体缺场,和面对面的人际互动相比,网络人际互动缺少了很多线索,这将导致个体在互动情境中对判断互动目标、语气和内容能力的降低,就会出现更多的去抑制行为和极端行为。去抑制性是指在网络条件下,由于网络匿名性和不完善的规范,导致个体对自我和他人感知的变化,从而使得受约束行为的阈限降低,导致偏差行为的出现。
这类理论从网络自身的特点出发,认为网络偏差行为是由于网络的特点造成的,然而它夸大了媒介的作用,忽视了个体在网络偏差行为过程中的主体性,因此这种理论是片面的。
(二)互联网团体层面
第二类理论从互联网团体层面出发,从互联网用户与网上团体的关系角度去解释网络偏差行为。里尔(Lea)等人在1992提出的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认为偏差行为可以表现为两种:标准化的偏差行为和依赖于情境的偏差行为。在某些特殊的互联网团体中,偏差行为是一个标准,也就是说在这些团体中,所有的团体成员均表现出偏差行为,只有表现出网络偏差行为的个体,才能成为团体的一员。然而,里尔的观点只限于描述性的解释,偏差行为是因为要遵循团体标准,而这个标准又是从观察到的行为当中推测出来的,陷入了循环解释的圈子。在一些特殊的互联网团体中,偏差行为是一个标准,即只有个体表现出网络偏差行为,才能融入团体,成为团体中的一名成员(Joinson,2003)。
(三)互联网个体层面
第三类理论则从互联网个体层面解释网络偏差行为的出现。双自我意识理论(dual self-awareness)指出CMC会对私我意识和公我意识产生不同的影响。双自我意识理论对偏差行为的解释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公我意识高度个体关注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私我意识高的个体关注自己内心标准、体验和观点。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个体公我意识降低,私我意识增强。个体降低了对他人评价的关心,而更关注自己的态度、感觉和标准。结果就导致了偏差行为的出现。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个体公我意识降低,私我意识增强,结果就导致了偏差行为的出现(李冬梅,雷雳,邹泓,2008)。
(四)个体与互联网交互作用层面
线索滤掉理论、社会认同理论和双自我意识理论都不能完整地解释网络偏差行为的产生,如果把网络的特点与个体的目标、动机和需要等综合起来,探讨它们对自我意识和责任感的影响,这样可能解释得更为清晰(Joinson,2003)。因此,应用个人—情境(person-situation)交互作用理论来解释网络偏差行为可能更加有效。
二、网络偏差行为形成的原因
在网络偏差行为的形成原因上,张胜勇(2003)曾做过详细的总结,他从网络信息技术的特点、个人上网的心理特点、家庭、学校教育、国家和社会五个方面阐述了造成中学生网络偏差行为的原因。
(一)网络信息技术的特点
1.虚拟性
网络交往行为得以依附的空间是一种不同于现实物理空间的电子网络空间。网络交往行为存在于以数字化的形式而存在的信息关系结构之中,它既不依附于一般的社会交往所必须依附的特定的物理实体或时空位置,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或能量流动的过程之中,而是奠基在以光速运动化世界的环境之中,网络交往行为也就成了一种虚拟的交往行为,现实社会人际交往所依附的特定时空位置在网络交往中就被电子空间所取代。
2.隐蔽性
网络交往行为必须依赖于各种各样的网络图标、数字或符号作为其交往行为的中介,并且这些数字、符号、图标可以依据个人的需要填写或随意加以修改。网络空间作为一种符号化的图像和信息的存储库这样一种最基本的特征,实际上也就决定了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交往行为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以符号为中介的互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倾向于参考一个人的言语、动作等来判断他的言行,而在网上凭借的只是随意创造的一个代号或符号,使用者可以任意隐匿在真实世界中的性别、年龄、学历、职业乃至地位、身份,并决定自己想要扮演的角色。网络世界塑造出来的自我形象很可能与现实世界完全不同,这便形成了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所特有的规则和交往方式。
3.开放性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信息交流很可能会受到居住的地域、自身的经济地位、身体条件等种种的束缚。然而网络的发展改变了这一现象,网络使整个世界开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庞大的地球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尽在眼前的“地球村”。进入网络就犹如进入了信息的海洋,在网上,五花八门的信息扑面而来,并且各种信息的流通是完全自由的。网民可以最大限度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希望的事,任何观点、言论、思想在这里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在这个独立的电脑网络空间中,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点是多么的奇异,都不会受到压制而被迫保持沉默或一致。
4.互动性和平等性
在网络技术出现以前,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是单向的,这种单向性的信息传输方式基本上垄断了人们的信息来源,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心理与行为上难以参与的不平等性。现在通过网络技术,人们实现了在信息发送、传播和接受时的实时互动的操作方式,上网者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又是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使接收和传播信息的过程变成了双向的沟通方式,而不是以往的那种单向的传播方式。如今,只要条件具备,无论是谁都可以上网,都可以以符号的形式出现在虚拟世界里,在这里没有权威,没有特权。这种非中心、网络化的特性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垄断,在网上,人们不仅可以主动获取自己需要的各种信息,而且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评论员或反馈者,自由参与网上的交流活动,因此在网上人们可以无所顾忌、畅所欲言,自由地表达自我,这种参与性和交互性使得个体真正体会到自由沟通的平等地位,真正地体现了平等性。
5.超时空性
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互动总是发生在一个具体的情境中,具有较强的时空实在性。互联网被比喻为“信息高速公路”,只要一上网,即使是在万里之外,人们也可以打破地域的界限,突破现实中国家、民族、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等限制,“当面”讨论问题、交流思想、获取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时空距离,而且网络还能将声音、文字、动画、图像等多维信息以极快的速度并行传播,能在短短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之内到达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使人们首次在真正意义上突破和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天涯若比邻”的理想境界。
6.跨文化性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交往行为和后果总是要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而在网络空间中,由于多媒体技术的采用,它跨越了国家、民族、文化、地域的界限,可以使不同的文化形态、思想观念在网络上生动地表现出来,将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联系起来,促使不同文化形态、思想观念的个体在网络上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交融或相互冲突。
(二)个人上网的心理特点
1.猎奇心理
追求感官刺激,“猎奇”也是一种求知,但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知识”却并不都是积极、健康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中学生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他们渴望用自己的眼睛、耳朵来感知这个世界,而计算机网络无疑为此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当网络走进人们生活的时候,部分中学生上网的目的就是猎奇。当有人出于各种目的提供这样的信息时,有些中学生网民成天就沉浸于搜寻这些信息之中,于是也就有了网络信息收集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等网络偏差行为的产生。
2.发泄欲求
现在的青少年学习压力较大,生活较为单调,但是他们的情感却十分丰富,渴望情感自由、言论自由。当他们处于一种有话不能说或不方便说,有感情无法自由抒发、自由表达的时候,就会在内心形成一种压抑感,进而产生一种发泄的欲求,也就会自然地诉诸自由的、开放的同时又具有隐蔽性的网络。现实生活中的青少年(特别是一些性格内向者)由于社交面不广,不善社交或缺乏社交技巧,缺少与人交流,但他们又渴望与人交流,与人聊天、对话,于是他们会热衷于上网聊天、交友,与网上知音进行观念上的沟通和情感上的交流,获得安慰、支持,宣泄平时压抑的情绪,从而迷恋上网络。
3.逃避现实的解脱
大部分青少年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现实生活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挫折、困难,总会遇到各种困惑,包括学习、情感、人际等方面,这些都会令他们感到难以应对。但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学生在现实中面对困惑或挫折时,不是努力在现实中寻求解决,而是采取逃避的策略,这是一种人格上的不成熟,这种不成熟也使得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成为他们逃避现实、寻求自我解脱的一个良好的渠道和环境。在网络上的种种倾诉其实是对网络的倾诉,是一种摆脱现实、解脱困境的自我幻想。这种情况也反映出部分中学生人际关系的不协调,不愿意找同学、朋友谈心、聊天,不愿意接受父母、老师的开导,宁愿去和一个幻想中的“知音”倾诉心声。
4.自我表现与自我肯定的心理
现在的青少年表现欲望较为强烈,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同。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中学生由于受到各个方面条件的限制,没有机会或不敢在公开场合表现自我,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及自己的真实想法,而网络为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自我表现的平台。他们轻视权威、喜欢尝试、需要自我表达,以形成一个独立意识的“自我”。而网络提供给他们一个无须讲究师道尊严,可以一吐为快的场所,所以他们非常乐意甚至沉迷在网上有选择地、最佳化地表现自我。
5.补偿心理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和障碍,使个人的目标无法实现时,设法以新的目标代替原有目标,以现在的成功体验去弥补原有失败的痛苦,在心理学上称为补偿心理。网络依据自身的属性向网民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通过他们的热情参与,补偿现实中受到的心理挫折。在现实的生活中,特别是一些学习成绩不如意的学生很难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认同,或者说是自己对学习不够自信时,他们就会把目光转向网络,因为在网络上,一名普通的学生可以超越时空限制成为他想成为的任何角色,并通过扮演这些角色来实现自身价值,获得心理上的补偿。
(三)家庭方面的成因
家庭不和或家庭解体带来的消极影响。家庭不和主要是指父母关系紧张,家庭解体主要是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而导致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一个完整而和谐的家庭是每个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调查显示,部分学生之所以会出现网络偏差行为,是由于在家里得不到父母亲的关爱;家长的教育态度与教养方式不当,现在中国在对孩子的教育方面,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不懂得该如何教育、引导孩子,有的则是要求过高,过分严厉甚至简单粗暴,缺乏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还有一些是因为学生的基本心理需要在家庭里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逆反心理导致青少年把注意力转向网络;家长对网络知识了解太少,不能对孩子的上网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因为各种原因父母亲可能对网络缺乏了解,当自己的孩子在熟练地敲着键盘,孩子在网上玩些什么、看些什么,他们一无所知,即使想干涉也无从下手。
(四)学校教育方面的成因
学校对青少年出现的网络偏差行为重视不够,没能提出或指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现在各个学校都面临着巨大的升学压力,各个学校往往都把时间与精力放在抓教学质量,抓学生的学习成绩上,对于学生中出现的网络偏差行为没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能组织人员加以研究,没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防范措施,有的只是采取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另外,现在各个学校虽普遍开设了计算机网络课程,但主要是传授网络技术知识而很少涉及网络道德教育;中学教师队伍的知识有待于更新,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网络方面的知识。
(五)国家和社会方面的原因
互联网在中国的诞生、发展到逐渐普及,时间毕竟还不长,如何对这一新事物加以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我国政府虽然做出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从网络立法来看,目前我国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网络迅猛发展的需要;从网络技术来看,网络技术有待于更新、改进,必须利用技术手段对进入我国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过滤”,防止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从网络管理来看,我国在网络管理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足,如监管的力度不够,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特别是对青少年行为影响较大的网吧管理不善。
三、网络偏差行为产生的影响
网络偏差行为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个人的影响、对人际关系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的影响三个方面。
(一)对个人的影响
1.学习成绩下降
青少年尚处于身心发展阶段,无论是生理机制还是心理机制都尚未完善,尤其是他们还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是非观念模糊,同时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偏弱,加上其反叛性强,好奇心重,因而极易沉湎于网络之中,苦苦不能自拔。长此以往,青少年就会逐渐排斥和脱离原来的学习生活环境,最为直接的表现就是学习情绪低落、学习的愉悦感和兴趣丧失最后荒废学业。
2.引发人格障碍
由于在网络的虚拟社区里,人们是以匿名或化名的方式进行网络交往,因而它无法规范人们言论的真实性,甚至也公开承认或认可交往者的虚假言论。这使许多网民抱着游戏般的心态参与网上交往,不仅自己撒谎面不改色,而且对他人的言论也是毫无信任感可言。网上交往产生的人际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到网民的现实人际交往,导致现实交往中对他人真诚性的怀疑和自身真诚性的缺乏,进而影响自己与他人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同时交往角色的虚拟性也可能使网民去除承担任何责任的心理负担,因而可能在网上表现得异常真实和坦率,而一旦网上经常性的表现逐渐得到强化并固定下来后,并与现实具有很大差异时,就会出现网民个体的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现象,而现实人格与虚拟人格如果频繁地转换,必然会出现心理危机,导致人格障碍。
3.身心健康受损
个人若长期沉迷于网络,身心会受到严重损伤。有研究显示,长时间上网会使大脑中的一种名为多巴胺的化学物质水平升高,这种类似于肾上腺素的物质短时间内会令人高度兴奋,但其后则令人更加颓废、消沉。长时间上网对人的眼睛伤害很大,视力会明显下降;会使颈部、肩部、后背、腰部、关节经常疼痛不适,容易造成颈椎病或椎间盘突出。上网过多,占用大量时间,还容易造成睡眠严重不足、食欲下降、体重减轻、生物钟紊乱、精力不足、思维迟缓等。
(二)对人际关系的影响
1.情感冷漠
情感交往也是不少网民网上交往的一个主要方面。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网民的情感并不能无拘无束地表露,总要受到他人及社会的“匡正”,同时,不管自己喜欢与否,个体总是要面对自身生存的情感氛围,现实生活往往不能满足个体情感的需要。而在网络世界里,网上交往角色的虚拟性、隐蔽性使网民可以少有拘束地放纵自己的情感,他们可以在网上大肆调情。这一方面有可能给真诚的一方造成严重的情感挫折,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自身情感的健康发展。此外,网络世界是由高科技构筑的虚拟空间,这种传播体系强调的是高速、海量、生动与精确,最缺少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情味,这种在一些游戏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当青少年长期沉迷于这种惊险刺激的网络游戏而流连忘返时,基本的感情判断就会逐渐淡化,人性的东西就会逐渐减少。
2.人际交往水平下降
网上人际交往是以网络为中介,以文字、数字、符号、图标为载体的人际交往,这种交往使角色心理具有明显的非直接性,描述的是精心包装过的心理自我,而这种心理自我往往与现实自我有着很大的差异。过于关注人机对话,淡化了个人对社会及他人的交往,从而使许多有着网络偏差行为的个体都有一种反常行为。有的个体感到,只有在网上交往才能得到自如感,才能充分发挥个体内在的智慧、幽默等交际潜力,渴望间接交往,因而失去对周围现实环境的感受力和积极参与意识,从而也导致了许多网民出现缄默、孤僻、冷漠、紧张、不合群、缺乏责任感及欺诈心理等,从而导致个体心灵的更加封闭。
(三)对社会的影响
1.道德失落
网络交往是一种虚拟交往,这在客观上淡化了交往主体的责任心,并对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形成冲击。传统交往中应遵循的“真诚”“守信”“责任”等价值标准并未在网上获得普遍的认同,相反,随意交往、自得其乐、为我所用、不计后果等观念在网上大为流行,部分网民若长时间沉浸于网上,必然会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从而造成道德的失落。
2.出现违法犯罪
受到网络的负面影响,有的网民还会出现违法犯罪现象。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有的网民因上网开销很大,又没有额外的经济来源,当行囊空空时,有时就会发生敲诈、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事件;有的网民看了网络色情图片、小说、影视等内容后,因一时的冲动而产生模仿尝试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