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者认为青少年在虚拟社区的偏差行为可以分为6种:撒谎、冲动、暴戾、**逸、黑客、网上交友与网上聊天(何小明,2003)。还有人认为病理性互联网使用、互联网焦虑、互联网恐惧和互联网孤独也属于网络偏差行为的表现形式(张胜勇,2003)。根据研究结果,有学者把网络成瘾分成五类: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强迫行为、信息超载和计算机成瘾(Young,1999)。这一分类得到了其他学者的认同和采用。我国学者采用了因素分析的方法,将同质的上网内容归并为一个纬度,将上网偏好分成学习偏好、休闲娱乐偏好、交际偏好。
广义上的网络偏差行为包括网上过激行为、欺骗、网络色情行为、虚拟强奸、滥用权力、恶意灌水、发送垃圾邮件或广告、网络信息的泄露、消极攻击、网络犯罪等(李冬梅,雷雳,邹泓,2008;Holt,Blevins,& Burkert,2010)。
国内目前主要考察了4类大学生网络偏差行为:①网络偏激行为,包括网络骚扰行为、网络欺负行为和网络暴力行为;②网络欺骗,指通过蓄意地改变身份,从而有利于获得期望的结果或者达到某个状态和个人目的;③网络色情活动,包括制作或传播色情图片、色情音像材料、色情文本材料或参与色情互动活动等;④网络侵犯,指制作或传播网络病毒、黑客、网络盗窃虚拟或现实财产等(罗伏生,张珊明,沈丹,罗匡,2011)。
归纳起来,我们认为网络偏差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包括网络过激行为、网络欺骗行为、网络色情行为、网络侵犯行为、网络窃取和盗用行为、视觉侵犯行为等。
一、网络偏差行为的主要形式
(一)网络过激行为
在网络偏差行为研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网上过激行为(flaming online)。最初过激行为是指能激怒人的口语和书面语言,后来被用于表示互联网上的消极或反社会行为(Joinson,2003)。但是由于缺少对过激行为明确的定义,因此研究者对这个词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网上过激行为是指由去抑制引起的,敌意的,使用亵渎、**或侮辱性词语伤害某人或某个团体的行为(Alonzo & Aiken,2004)。还有人认为网络过激行为是一种网上人或团体之间的,以书写语言为形式的,用来激怒、侮辱或伤害他人的行为(Garbasz,1997)。有学者这样描述网络过激行为的操作性定义:不礼貌的语言、喜欢发誓或调情、总是惊呼或大叫、向他人表露自己的私人感觉、说话极端。
在互联网心理学研究领域,还有三个概念和网络过激行为的意义比较相近——网络骚扰、网络暴力和网络欺负行为。研究者在其研究中将网络欺负、网络攻击等行为归为网络过激行为(杨继平,王兴超,杨力,2014)。
网络骚扰是采用威胁或其他方式的攻击行为,通过网络发送给受害人或在网上发布受害人信息,他人可以通过网络浏览该内容,同时容易引发极端的网络探讨或者极端的行为,其主要危害是产生网络骚扰事件以及其后引发的网络行为会导致受害人不安或者害怕(Mitchell et al.,2014)。网络骚扰也包括了邮件中、聊天室里各种各样的以文字形式出现的、与性有关的暴力行为,对网上他人故意的、明显的攻击,如对他人进行粗鲁的、下流的评价或者故意使别人尴尬(Finkelhor et al.,2000 ;Mitchell et al.,2004)。它与发送令人讨厌的、**的、恐吓的或者骂人的邮件有关系。网络骚扰包括了在公共信息论坛上张贴私人信息,从而导致各种各样的令人厌烦的网上和实际生活中的骚扰。网络骚扰也包括了模仿受害者姓名、以受害者名义进行网络偏差行为、损害受害者名誉、猥亵和破坏受害者朋友和商务关系的行为。
网络暴力是指个体对他人或者社会团体有害的暴力网络活动。网络暴力不会在受害者身体方面有直接的表现,但是受害者却可以感受到这种活动的暴力性,并产生长期的心理创伤。国内有研究者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通过网络行为沉重打击人们精神的软暴力,它主要体现在通过网络(微博)上的语言,对一种事件、现象或对某个人、某个部门进行攻击,或者发布信息制造轰动效应,达到诋毁目的,从而引起无数人的追随与围观,引发众人参与网络事件(戚鸣,2011)。网络暴力的产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而且蔓延趋势严重。
近年来,研究者也对网络欺负行为进行了研究,贝斯利提出了网络欺负的概念,他认为网络欺负行为包括个人或团体通过使用信息和交流技术,如通过电子邮件、手机、文本信息等张贴伤害他人和诽谤他人帖子等方式进行的,以伤害他人为目的的蓄意的、重复的和敌意的行为。网络骚扰和网络欺负往往重叠,因为两者的定义有同样的元素(Lindsay & Krysik,2012)。网络欺负研究对象通常是青少年,而网络骚扰的研究群体更多是成年人。网络骚扰中的受害者通常情况下可能对肇事者一无所知,而网络欺负的始作俑者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有迹可循。对于两者的严重程度,网络欺负行为相比于网络骚扰行为相对罕见,有更为深远的负面影响(O’Keeffe & Clarke-Pearson,2011)
综上所述,网络欺负行为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儿童和青少年,而网络过激行为、网络骚扰和网络暴力针对的对象更为普遍。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的网络欺负行为主要有7种形式:情绪失控、网络骚扰、网络盯梢、网络诋毁、网络伪装身份、披露隐私、在线孤立。
(二)网络欺骗行为
网络欺骗(deception on the internet)的两种基本策略是掩饰和模拟,通常采用伪造可靠的信息诱骗受害人。更为广泛的概念包括被动的掩饰,隐瞒对方需要知道的信息,采取如上的策略迫使受害人动摇信念并发生行为改变。
网络欺骗是网络偏差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有的欺骗是完全的欺骗,给他人造成错误的印象,这些互联网用户把自己隐藏在面具背后。还有一些欺骗行为是高技巧性地对自己网上身份的操作,这和现实生活中自我表露的不断调整有直接关系。欺骗不仅体现在网恋中,或者个人对个人的网上接触,同时,网络欺骗也发生在论坛、聊天室中。
互联网是一个可以尝试不同身份和个性的地方,在MUDS(Multi User Dungeons)当中互联网改变性别的现象经常发生。女性在网上把自己说成是男性,去体验更多的权力感;男性把自己说成是女性,想获得更多的关注。其实男性和女性在网上使用的语言各具特点:女性更容易道歉、更愿意使用能加强语气的副词和带有强烈情绪色彩的词汇;男性使用的词语更粗俗、更愿意使用长的句子(Thomson & Murachver,2001)。那些在网上对性过于感兴趣的“女性”,在现实生活中更可能是男性,其动机可能是希望获得他人的注意。另外,网络欺骗行为可能与信任有很大关系(Joinson,2003)。除了改变性别以外,还有人编造自己的经历来引起他人的关注。网络交往的匿名性,为人们选择性地呈现自我身份提供了新的机会,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网络欺骗行为的增多。网络欺骗行为分为隐瞒身份、类别型欺骗、扮演他人、恶作剧四种类型。其中,隐瞒身份是指有意地隐瞒、省略个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如一个人使用匿名或假名;类别型欺骗指虚假提供某种特定类型的形象,如转换性别和错误地表达自己;扮演他人是指把自己装扮成另一个用户;恶作剧是指提出挑衅性问题或发表无意义的言论来干扰谈话。
相关研究表明网络欺骗行为非常普遍。研究者通过对320名聊天室用户的研究,发现在这类群体中普遍存在着网络欺骗行为,61.5%的网民谎报年龄,49%的网民谎报职业,36%的网民谎报收入,23%的网民谎报性别。其中,男性多在有关个人社会经济地位方面的话题上说谎,而女性说谎则更多是出于安全考虑。其他研究也发现,27.5%的网民在网络交往中故意夸大个人魅力,22.5%谎报年龄,17.5%谎报职业、居住情况、教育等个人资料,15%故意矫饰个人兴趣(爱好或宗教)。但也有研究表明网络欺骗只是少数人的行为。如研究指出,有89%的网民在网络交往中,没有在自己的年龄、性别和工作上说谎;还有研究者通过对257名讨论组用户的在线调查发现,有73%的被访者认为线上欺骗行为很多,但只有29%承认自己有过网络欺骗行为。
心理成熟、理性的个体在经历不同阶段的社会化过程中,可以成功渡过不同形式的认同危机。然而,仍有一部分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对具有约束性的人际关系抗拒抵触,内心深处渴望参与团体的互动与交流,这种渴望得不到满足则会成为精神紧张的根源。他们在网络中虚构捏造了新的身份,从虚拟世界中得到满足,转而逃避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沉溺于网络世界的同时逐渐与现实脱轨,分不清现实和网络到底哪个才是更真实的自己,造成与他人正常人际交往的角色障碍,甚至产生自闭障碍和人格分裂(卢玥,2014)。
(三)网络色情行为
网络色情(cyber obscenity/pornography)是最近比较受关注的领域。计算机的迅速发展使色情内容也有了新的发展形式,美国《时代》杂志曾经指出有83.5%的网页都有色情图片。网络色情活动分为两种:儿童色情活动(属于违法活动)、主流色情活动(合法的活动)。儿童色情活动在许多国家都是违法活动,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儿童能够轻易地在网上获得儿童色情信息。有学者将网络色情经历分为了6种:过度使用、因为过度使用网络色情资源导致的家庭矛盾、因为不想暴露而产生的抑郁、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性兴趣、使用非法色情信息和不当的暴露(Mitchell et al.,2005)。
互联网上的色情内容有很多形式:色情图片、色情动画短片、色情电影、色情有声故事、色情文本故事等(Akdeniz,1997)。一些互联网色情资料是免费的,任何互联网用户都可以得到这些资料,这使得网上色情行为更加容易。
色情网站在我国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1999年之前,这一时期互联网刚刚普及,国人对**色情网站的概念比较模糊,那时的色情网站还是以国外的一些网站为主,由于网络搜索引擎的滞后,加上**色情网站缺少相应的广告推广,用户要想浏览**色情网站必须事先知道网站的域名或地址,对大多数人来说,色情网站还是个未知的领域。第二阶段是1999年年初至2001年年末,这一时期色情网站处于摸索阶段,这时候的国内网站已经开始在网页中夹带一些**色情图片、小说等,这时候的色情网还不是以经营性为主,大多是出于个人爱好或寻求感官刺激需要。色情网站的规模较小,网站的浏览量也不大,还没有涉及经济效益。第三阶段是从2002年开始到现在,这一时期色情网站处于一个大发展阶段。随着网络搜索功能的增强增大,色情网站得到了空间的推广。由于上网人员的激增,网络上的广告效应也被开发商发掘出来,加之一些以科普为名义的情色文学、图片的推广,以及性知识普及的偏差,色情网站从最初的个人爱好与交流,快速演变为网络牟利的工具。
与欧美国家网络色情犯罪人群多是有道德缺陷的人不同,我国的网络色情犯罪群体主要集中在青少年身上,特别是集中在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中。青少年不仅是网络色情的受害者,也成为施害者(杨智平,2011)。
(四)网络侵犯行为
网络侵犯(cyber trespass)是指黑客侵犯其他互联网用户的私人空间。在黑客的几种类型中,乌托邦是其中重要的一种。乌托邦是指那些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的黑客运用自己的知识对他们的目标(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一个组织)造成伤害,但是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网络侵犯行为是指在网络社会中,在违背他人意愿和不要求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通过符号互动或其他技术手段,以非身体接触方式伤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余建华,2012)。
有学者将黑客分为四种。第一种是蓄意传播病毒的黑客。这些病毒通过网络传播,使电脑的某种或某些功能瘫痪,从而给用户造成恐慌。但是如果付钱给他们的话,这些病毒就可以被消灭。第二种是蓄意的操纵数据,如网页。按照黑客们的希望,这些网页就会代表某个个人或机构,但是这些网页却不是真正的个人或机构的网页。例如,在英国的一次大选中,黑客控制了几个政党的网页。第三种是网络间谍,这类黑客通过计算机网络破译代号和密码,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一些机密信息或内容。第四种是网络恐怖主义,这些黑客采用各种方式对某个部门进行攻击,结果令整个部门处于停滞状态,从而破坏商务活动甚至是全部的经济活动。
全国遭到黑客非法入侵的个人电脑使用者从2000年1月的12%急剧增加到2002年7月底的77%。截至2015年,一跨国黑客团体专门针对全球约30个国家的银行和金融企业发起网络攻击并盗取银行账户资金,总金额高达10亿美元。另据美国媒体报道,LOT波兰航空公司的地勤系统在2015年6月遭黑客攻击,无法制订飞行计划及航班,造成至少10个航班停飞,超过1400名乘客被迫滞留在波兰华沙肖邦机场。
(五)网络窃取和盗用行为
网络窃取和盗用指从未经许可擅自翻印、复制他人的出版物,到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盗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以及窃取软件和数据等。网络盗窃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对智力资产的挪用,如复制或复录音乐或音像制品并在网上传播。第二类是指对于财富或者虚拟财富的盗窃。应用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使用伪造的邮件,以及其他的沟通方式,使受害人产生信任感(James,2005),这样的犯罪行为每年涉及的犯罪金额达数百万(Anti-Phishing Working Group,2012),被害人不仅损失个人财产,其信息安全也面临再次威胁,侵害者可能会出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而再次攫取不法资金。
(六)视觉冒犯行为
视觉冒犯是指在聊天室、论坛等中存在的一种比较常见的网络偏差行为:极端的灌水形式——刷屏或者是视觉上的侵犯。刷屏是指几乎每个帖子都以无内容、无意义的文字、字符这种简单的形式回答发帖者,这是灌水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另外,刷屏也包括了个体反复复制同一段内容,并让这些内容不停滚动在聊天窗口或者聊天室。
除了上述的网络偏差行为以外,还有发送垃圾邮件、促进不当话题等表现形式。据第七次(2014)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中统计,在2013—2014年有78.2%的城市未成年人和78.5%的农村未成年人承认在上网的过程中遭遇网络“不良信息”,其中不良信息的主要来源以广告为主。
二、网络偏差行为的测评
目前对网络偏差行为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研究方法比较简单。目前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观察法、文本分析法和调查法。研究者通过观察互联网用户在网络的表现,并且主要通过分析他们的文本信息(在网上说的话和帖子等)来确认是否出现网络偏差行为。
问卷调查法包括在线调查和纸笔调查,研究者通过问卷的方式获取互联网用户网络偏差行为的信息。使用问卷进行调查时,研究者的问卷内容各不相同。但是目前对网络偏差行为的问卷调查相对简单。例如,有研究者只泛泛地对互联网上让人讨厌的行为进行调查,另有研究者(Dianel,2005)也只是就“是否有过网络偏差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对网络偏差行为的问卷调查法,其内容比较简单、概括,没有对各类网络偏差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
有研究者编制了关于网络色情行为的问卷,这是目前为止,比较正式的一个关于网络偏差行为的量表(O’Brien & Webster,2007)。奥伯里恩和韦伯斯特先对监狱中60名有过网络性侵犯行为的被试进行了调查,然后又以监狱中123名有过网络色情行为(向儿童发送一些**信息)的侵犯者为被试,编制了互联网行为与态度问卷(Internet Behaviours and Attitudes Questionnaire,IBAQ)。互联网行为与态度问卷包括34个题目,分为两个维度:歪曲的观念(distorted thinking,16个题目,α=0.92)和自我管理(self-management:18个题目,α=0.89)。
虽然奥伯里恩和韦伯斯特对网络色情行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他们编制的量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他们以监狱中的人员为被试,根据这些被试编制的量表具有特殊性。因此该量表是否适用于普通被试需要进一步验证。第二,虽然他们编制的量表名称是“互联网行为与态度问卷”,但是该量表主要涉及的是网络色情行为。因此,这个量表测量的内容是比较单一的。
《青少年网络偏差行为量表》是以某市七年级、八年级、高一、高二为对象进行编制的。该量表主要是针对青少年,包含三个基本维度,共 35个项目:其中网络过激行为的项目 20 个,网络色情行为项目 9 个,网络欺骗行为项目 5 个。评分从 1(从未如此)到5(一直如此),得分越高,出现的网络偏差行为越多。其中,网络过激行为、网络色情行为、网络欺骗行为分量表和总量表的α系数分别为:0.90、0.94、0.79 和 0.91。三个维度中网络过激行为又细分为4个维度,包括攻击性、敌意、冲突、易怒。其中,攻击性、易怒、敌意、冲突4个维度和总量表的α系数分别为:0.81、0.78、0.78、0.77 和 0.90。通过文献检索发现,以大学生为对象的网络偏差行为测量工具还未见有报告。因此,编制大学生网络偏差行为问卷显得非常迫切而必要。
张婷(2014)在其研究中以638名大学生为被试编制网络偏差行为的大学生问卷,分为网络使用偏差行为、网络言语偏差行为、网络色情行为以及网络交往偏差行为4个维度,量表的内部一致性α系数为0.90,各维度的α系数在0.76~0.86。本问卷的分半信度为0.83,各维度的分半信度在0.72~0.84,具有良好的效度。
拓展阅读
网络色情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
青少年会从暴露的性描写内容中学习性行为,以往的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认为露骨的性描写内容可以作为其知识的来源,但是与此同时也会扭曲他们的性想象。有研究以2001名台湾青少年为被试证明了色情描写内容与性行为的关系。该研究指出接触色情描写内容会增加青少年接受和从事性行为的可能性。
在以718名瑞典高中生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中,检验了青少年**与色情消费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98%的男生、76%的女生报告说自己曾有过色情消费,整个被试群体中有75%的个体报告自己曾有过性行为,71%的个体报告自己在第一次性行为中使用了避孕措施。另外,71%青少年认为自己的同伴会受到性描写内容的影响,而仅有29%的个体报告自己的性行为会受到性描写内容的影响。同时,在本研究中还得出,那些经常接触性描写内容的青少年发生第一次性行为的年龄,比那些不经常接触的青少年要早。在以后的研究中研究者也证实了,接触色情描写内容的青少年会从事一系列的性行为,并且其中一些性行为被认为是存在危险与问题的,如在性行为中服用毒品和酒精。
目前关于网络色情行为对青少年自我概念和身体意象的影响的文献还很有限。但是这并不表明青少年的网络色情行为不会对其自我概念和身体意象造成影响。研究者指出与他人在网上交流会提高青少年的自尊水平。网络会通过三个重要的方面来影响青少年的自尊感:控制环境的能力、获得别人的认可、得到别人的接纳。这些因素在青少年频繁使用网络时都能得到很好的满足。
研究者(L?fgren-Martenson & Martenson,2010)对网上色情行为是如何影响青年人接受传统的性别角色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这项研究由单独采访和焦点小组组成。一共有51名被试,年龄分布在14~20岁,均来自瑞典南部的学校。该项研究揭示了与青少年自我概念有关的一系列主题,其中之一便是年轻的男性没有像女性那样对性描写材料中的女性感兴趣。一个女性被试描述这一主题时说:“那些男生对隆胸感到厌倦甚至讨厌,对整形也感到视觉疲劳。”
该项研究解释了其他的一些相关结果。研究者描述了在涉及性描写的材料中被加强了的对身体类型和性表现的色情描写。这种描写会使男性与女性参与者创造出不切实际和过度关注的期望。男性对于自己的性能力有担心,女性对自己的身体形象会有担心(L?fgren-Martenson & Martenson,2010)。例如,该研究中得出男性会担心自己能否像自己看过的色情行为中的男性那样表现出自己的性能力。而女性,更担心自己能否展现出如自己看过的色情资料中的女性那样拥有理想的身材。
该研究的另两个主题也比较有意思。首先,当被试的自信心提高的时候,其对色情材料的需求就会降低。其次,当被试能够发展出与他人,特别是朋友和家庭的良好关系的时候,其对色情文学的掌控能力就会提高。一个男性被试说:“跟别人交流是非常重要的,朋友非常重要。”
许多研究都证实了性描写材料会对青少年社会性发展、依恋关系、人际关系产生影响。例如,研究者(Mesch,2009)以2004名13~18岁的青少年为研究对象,描述了色情文学消费者的社会性特征。运用质性研究发现,那些具有较高水平社会联结和互动的青少年相比于其水平较低的同伴更不易去消费色情材料(Mesch,2009)。另外,研究发现色情消费很大程度上与低程度的社会融合有关,特别是与宗教、学校、社会和家庭的融合。此研究还发现色情消费与学校中的攻击行为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相关,高程度的消费水平与高水平的欺负行为相联系(Mesch,2009)。
最后,还有研究者发表的一项研究以焦点小组的研究形式研究了12~18岁青少年发送色情短信,或者通过手机服务发送色情文本或色情图片的情况。在三个焦点小组中,被试被问及描述自己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会发送色情信息,以及当时自己的选择是什么样的。回馈回来的答案被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作为爱人之间的信息交换,特别是年轻人在不想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第二,作为爱人之间的信息交换,但是这种信息后来被发送到这种关系之外的人那里;第三,作为一种从一个青少年到另一个青少年那儿的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是为了促进浪漫关系的形成。被试对这种交流方式的态度差异很大,从认为这种方式比身体关系更安全到认为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甚至存在潜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