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审辩思维的测评还没有一个非常理想的测评工具。多重选择类型的测验是人们预设好问题,它往往不能测出审辩思维的审辩能力,测验缺乏内容效度。例如,华生—格雷色审辩思维评测(the Watson-Glaser Critical Thinking Appraisal,Watson & Glaser,1980)。它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一个审辩思维测验,它包括对归纳推理、确定假设、演绎推理、解释及评价。这个方法的有效性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因为审辩思维的价值是强调在现实中如何在可获得的数据、证据中筛选有用的信息,评价不同观点,在仔细考虑反方的观点后提出正方的论点与论据等能力。该测验忽略了筛选数据、选择证据这一重要环节,正如陪审团成员经常在投票的时候会被隔离,以防受其他人观点的影响,这样一来实际上是无法评价筛选证据的能力。
一个有效的测验应该包括数据或证据的筛选,也包括对反方论点/论据的解析,综合,分析或评价,构建正方的论点/论据。只有囊括以上各个环节,审辩思维才能确实得到评价。当审辩思维有了明确的定义,它才可以被测量,同时教师才知道如何来培养学生的审辩思维。这里强调的一点是要在了解反方的论点论据的前提下寻找和构建正方的论点论据,它是一种有目的、主动的思维过程,所以前面我们提到它的元认知技能。就像我们培养乒乓球选手,如果他们仅仅学会了发球,弧圈球,正手、反手进攻,网前短球等,但无法在比赛中选择最佳球法,或针对对方的弱点找到突破口,还是无法获得比赛的胜利。事实上,很多乒乓球选手的分项技能都非常娴熟,但只有少数选手能够在比赛中获胜。同样,有不少学生在分项技能上的分数很高,如演绎推理、建立假设等,但这不重要,如果学生能够了解为何某个论点的证据不足,并能够筛选有利的数据、证据,通过分析决定支持辩方的论据等这个能力更为重要。根据可获得的数据、证据和事实做出分析和判断,了解反方的论点、论据,建立正方的论点,并找到充分的证据,这个过程是一个问题解决的过程。如果我们给学生原始资料,要求学生构建论点和论据,这样才可以去评价他们的审辩思维,就如同乒乓球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才能看出他们的真正技能。 有些测验就是按照这样的理论去测量审辩思维的,如恩尼斯—维尔审辩思维作文测验(Ennis & Weir,1985),ICAT审辩思维作文测验(Sonoma State University,1996),审辩思维测验(University of Cambridge,1996)。这些测验要求学生写作文来提出论点,找到论据等。这种测验方式也存在它的某些限制,如不便于大量施测。如果考虑到经济性,设计强行选择题为一个好的选择,只是在问题的设计上要更加强调如何权衡证据,得出结论,如同传统作文方式的目的类似,它能大量降低成本,并增加了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