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瑞克森学派在催眠治疗实施过程中奉行以下四个原则。
(一)潜意识无须意识化,无意识过程可以在意识察觉之外解决问题
传统的心理治疗,特别是精神分析学派,主张将潜意识上升为意识,通过对潜意识症结的领悟来达到治疗目的。而艾瑞克森认为,潜意识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库,是连接涵盖了广泛人类经验的复杂集合。无意识模式时时刻刻对个人的行为进行调节、控制和指导,是催眠治疗中为个体创造不同的知觉、体验和行为的资源。在艾瑞克森学派看来,潜意识中蕴藏着可带来积极治疗变化的潜能。意识—潜意识的分裂为催眠治疗师和受术者之间多层次的沟通提供了可能性。在潜意识水平所做的一切,既可能有害健康,也可能促进健康。在催眠中可利用无意识过程的积极方面,使个体产生更多的健康体验。
(二)无须分析受术者的心理机制和人格特征,它们可用来实现治疗目标
艾瑞克森对催眠治疗和一般治疗的重大贡献之一是,利用受术者正在发生的行为、知觉和态度来促进治疗的变化。治疗师不要求受术者符合自己的互动模式,而是接受他们的行为模式并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在碰到一些行为举止怪异或对催眠有阻抗的受术者时,不必从心理机制和人格特征方面寻找原因,或对其行为加以阻止,而是将其视为积极的回应加以利用,因势利导,将其引向治疗目标。
(三)无须直接暗示,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使用间接暗示
当催眠治疗师要求一定的明确反应时,采用的是直接暗示。而在间接暗示中,治疗师的要求和受术者的反应之间的关系是不太清楚的。例如,在催眠诱导中使用直接暗示,治疗师可以对受术者说,“闭上你的眼睛,并且变得越来越轻松”。而在使用较为间接的方法时,相同的暗示可能是,“你需要为自己的学习创造一个舒适环境,当你进入催眠状态时,或许你会注意到你的眼睛会闭上、部分闭上或一直保持现在的状态”。在这里,催眠师会根据每位受术者的情况为进入催眠状态提供多元化的选择。艾瑞克森在他职业生涯的早期,经常使用大量直接暗示。然而,在生涯的后期他更多使用间接暗示。间接暗示通过不直接挑战受术者的意识来表达对他的尊重。间接暗示使用类比、故事、逸事、笑话、寓言、悖论、双关语等隐喻作为治疗的基础,因为它们允许受术者做出有意义的联想,来探索他们的潜力,促进新的反应。
(四)催眠暗示不是一个预先确定好的治疗指导过程,而是受术者创造某种新的意义、态度或信仰,从而可能产生不同行为的过程
催眠术本身不具有治愈的能量。没有几个严肃的催眠师相信催眠术可以超越人的正常功能,并导致戏剧性的变化。艾瑞克森在多年的临床经验中,从来没有发现任何利用催眠的巨大力量产生神奇改变的情况。他只是认为人们有比他们意识到的更多的潜在资源。对艾瑞克森的催眠而言,催眠术的价值在于它有能力唤起和利用受术者的巨大潜力。唤醒和利用受术者的潜在资源的过程对个人而言是独特的,而这似乎不太可能用直接的、僵硬的或程序式的标准化催眠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