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深度即进入催眠状态的程度,指的是受术者意识和无意识起作用的相对程度。人的心理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状态。
意识状态:亦称觉醒状态,以理性和现实定向的意识活动为主,尚未进入催眠状态。
混合状态:在轻度和中度催眠状态下,受术者会体验到意识和无意识的交互作用,即处于意识和无意识的混合状态。此时,受术者虽然能意识到外部刺激的存在,但不会积极主动地注意它们;内部对话可能会有,但是指令性和主宰性变少变弱了。
解离状态:在深度催眠状态下的受术者,完全沉浸在无意识过程中,会体验到各种我们在第五章中提到的催眠现象。
实际上,催眠深度是个连续体,只有程度的不同,而不是全或无的现象。即使觉醒中的人,有时也会进入不同程度的催眠状态。有人用轮船、汽车、火车和飞机之间的区别来打比方,认为催眠深度更像是这几种交通工具每小时行驶的里程,而不是这几种运输模式本身。这就是说,催眠深度不是几种截然不同的状态。
(一)根据意识的参与程度,可将催眠深度粗略划分为轻度、中度、深度三种水平
1.轻度催眠
全身肌肉无力,眼皮难以睁开,身心放松,感觉舒服,四肢慵懒,不愿动弹。此时受术者仍有较高认识和记忆能力,常常会以为自己并没有被催眠,但意识清晰度有所下降,注意力集中在催眠师的指令上,心理防卫渐渐减少,能说出平常不愿意表达的话,心情也比较平稳。此深度适合进行一般的心理咨询,但暗示不当会引起警觉和抵抗。
2.中度催眠
感知觉发生变化,记忆有所缺失,身体部分麻木,痛觉丧失;对于催眠指令反应良好,意识虽然清醒,但意识范围大为缩小,认识和批判能力显著降低,在暗示下可能出现错觉和幻觉。一些催眠术表演大多是在这种状态下进行的。在朦胧中意识与潜意识搭起了一道桥梁,催眠师可以直接对潜意识下指令,潜意识可以直接把特定的信息送到意识层面。心理治疗常常着重在当事人对于过往经验的重新诠释和人生经验的统整,需要清醒的意识状态来参与,所以中度催眠状态是最合适的。
3.深度催眠
全身完全麻木,处于强直状态,躯体功能受到抑制,注意力高度集中,意识范围极度缩小,几乎绝对服从催眠师的指令,但意识不是很清醒,甚至不知道当时四周的状况,沉浸在非常主观的个人世界里,可出现幻觉以及年龄和人格转换,能忠实执行催眠后暗示。当结束催眠时,经催眠后暗示,可完全忘记催眠中发生过的事情;也可以通过暗示使记忆力大为增强,记得更快更牢,甚至能回忆起早已忘记的往事。所谓前世回溯就是在深度催眠下产生的。只有少数的人格障碍患者需要在这种深度催眠状态下进行治疗。在西方国家发生的一些利用催眠术进行的犯罪活动,大多是在这种状态下进行的。
(二)日本心理学家美童春彦对催眠状态的分类
1.诱导阶段
眼皮颤动,睡眼惺忪,感到困倦,表情呆板。脑子里浮想联翩,但不知不觉加深催眠。
2.症候阶段
全身松弛或发僵,对催眠师的指令唯命是从。但如果给予违反道德或会产生不利结果的暗示,则会抵抗。
3.深眠阶段
在暗示下可出现错觉、幻觉和年龄回溯等效果。但仍有一定的自我意识,不会服从违反道德或对己不利的暗示。
在临床心理治疗中,上述分级显得过于粗糙,有时根据专业需要,也可以对催眠状态做更细化的分级,下面是南锡学派通常采用的分级方法。
(三)南锡派的分级方法
1.第一级:浅催眠状态
受术者不感觉被催眠,觉得完全清醒,只是感觉到简单的肌肉放松和眼皮沉重。在此阶段可做减肥、戒烟等治疗。
2.第二级:深催眠状态
更加放松,浅睡,一般不会出现反抗暗示指令的情况,可操控受术者的较大肌肉。大多数心理咨询都可以在此阶段进行。
3.第三级:强直状态
充分服从暗示指令,可以完全控制所有的肌肉系统。例如,无法从椅子上站起来,无法走路,无法说出一个数字,但并不是忘了那个数字。此状态可用于局部止痛。舞台催眠师选择催眠对象至少要达三级以上。临床催眠治疗师的工作范围,大都在这前三级内。
4.第四级:神游状态
开始有失忆现象,受术者确实忘记数字、名字、地址等;手掌不觉得疼痛,只感到触摸。此阶段可做牙科小手术。
5.第五级:浅梦游状态
身体完全麻木,不感觉疼痛,也不觉得被触摸,在暗示下会产生错觉和正向幻觉,可以看到不存在的东西。
6.第六级:完全催眠状态
类似于深度梦游状态,有负向幻觉,看不见、听不见确实存在的事物或声音。觉醒后,对自己的动作记不起来。
上述催眠深度的分级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确定的。
①肌肉僵直(Catalepsy):前三级各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②暂时失忆(Amnesia):第三级只是无法说出数字,第四级则是完全忘记数字。
③麻木(Anesthesia):第四级是止痛,仍有触摸的感觉;第五级是麻醉,没有触摸的感觉。
④幻觉(Hallucination):第五级是正向幻觉,看到不存在的东西;第六级是负向幻觉,看不到存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