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在哪里?穷在心上(1 / 1)

前文描述了城市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在经济状况上的差异。在本研究中,我们尤其关注经济上的贫困会不会影响这些家庭的孩子看待人、事、物的方式。那么,贫困家庭的孩子在情绪和行为上与非贫困家庭的同龄人相比有什么样的差异呢?

(一)贫困儿童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调查

对幸福的感受在心理学中称为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指的是个体对自身目前的生活质量作出的主观整体评价,反映特定群体生活状况的幸福程度。本研究采用坎特里尔(Cantril,1967)编制《主观幸福感》的阶梯量表,只有一道题目,计分按“非常不幸福”到“非常幸福”从0到10分为11个等级。剔除缺失值及无效数据,问卷调查所得结果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4-5 城市贫困组和非贫困组儿童主观幸福感得分区域分布情况

*注:此为剔除缺失值及无效数据的结果,下同。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在中低幸福感(6分以下)区域,城市贫困组和非贫困组人数上大致相等。而在中等幸福感方面,城市贫困组所占比率(32.4%)要高于非贫困组(23.0%)。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得分最高区域(9~10分),非贫困家庭组的人数比率(62.0%)明显高于城市贫困儿童组(51.1%)。虽然从数据上看,城市贫困儿童组对生活的整体幸福感比较高,但主观幸福感的高峰体验不及非贫困组,下面是幸福感的原始数据得分的均值及标准差:

表4-6 主观幸福感简单描述统计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非贫困组的主观幸福感平均数略高于城市贫困组,t检验结果显示城市贫困组在主观幸福感方面显著低于非贫困组(t=-2.77,df=359,p<0.01)。

整体上讲,虽然城市贫困儿童的主观幸福感比非贫困组稍微偏低,但也并非想象中的差,正如西方谚语所说的“家财万贯的富翁并不见得比一无所有的贫民更幸福”。从表4-5中我们可以看出,除去最高得分项,城市贫困儿童的整体得分甚至高于非贫困组。颇值得深思的是,在较低得分区域(0~4分),参照组与城市贫困组人数大致相当。究其原因,可能是出生在城市家庭的非贫困组儿童从小境遇优良,加上父母千依百顺,人生之途平坦顺利,大多数能够感觉到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极度满足感,这就不难说明其最高得分组数目众多(占非贫困参照组62.0%)。但是,正由于非贫困组中部分人从小娇生惯养,没有经历逆境和挫折教育,一旦遭遇不如意必然导致幸福感严重下跌,所以这少部分人的主观幸福感就处在了最低得分区域;而城市贫困儿童由于从小生活环境艰苦,他们更加懂得珍惜现有生活。在中高幸福感得分区域(7~10分),城市贫困组与非贫困组的儿童都占各自所在群体的大多数(分别为83.5%、85.0%)。但是,可能由于物质条件所限,城市贫困儿童能够明显感觉到经济条件在学习和生活当中的掣肘作用,尤其跟家庭条件好的相比,这种生活缺陷感还是比较明显的。因而,他们的得分虽处于中高段较多(51.1%),但最高得分组(9~10分)人数则要少于参照组(62.0%)。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他们经受过生活的磨难,明白生活并非十全十美,但因为在磨难中坚强,他们依然会感受到生活是幸福美好的。由此可以看到,家庭经济情况并非幸福感的绝对影响因素。相比之下,尚有不少经济条件尚可的一般城市家庭儿童的幸福感处于极低水平,此种情形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定的逆境经历和挫折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

用单一的指标来测查贫困儿童的幸福感太过片面,因此本研究还调查了他们对现有生活的满意度。生活满意度是指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满意程度的主观体验。生活满意度的测量多根据多重差异理论,认为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满意度取决于他(她)在心理上对几个不同差距的信息的总结。这些差距是个人认为自己目前所具有的与他(她)的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些期望取决于:

1.有关他人具有的;

2.过去拥有过的;

3.现在希望得到的;

4.预期将来得到的;

5.值得得到的;

6.认为自己需要的等因素。

通过测量这些差距来获得个人生活满意度的信息(Michalos,1985)。本次调查采用许布纳(Huebner)1994年编制的《学生总体生活满意度量表》,共有7个项目,5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按程度分别计1~5分,要求调查对象对每个项目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其中两道题目为反向计分,数据转换后,各项加和就是总体生活满意度得分,总分越高表示总体生活满意度越高。本次调查中使用的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1。

城市贫困组与城市非贫困组的总体生活满意度得分情况如表4-7所示:

表4-7 总体生活满意度得分情况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总体生活满意度在中低区域(25分以下)的,城市贫困组的数目明显多于非贫困组,而在高满意度组(25分以上),贫困组人数偏少。对上表得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皮尔逊卡方检验,得到χ2(3,374)=17.492,p<0.01,差异显著,即在总体生活满意度上,贫困组与非贫困组群体的看法大为迥异。我们看到,在生活满意度的最高分区域,非贫困组人数比率(46.0%)远远高于贫困组(26.2%),而在低生活满意度区域,贫困组人数比率(12.3%)则多于非贫困组(6.4%)。

对两组的总体生活满意度进行平均数计算如下表:

表4-8 总体生活满意度平均分比较

从上表看,城市贫困组在总体生活满意度的平均值方面处于中高水平,但比非贫困组要低。对其进行t检验,发现贫困组的总体生活满意度显著低于非贫困组(t=-4.22,df=359,p<0.001)。

从我们对生活满意度的定义可以看出,生活的质量是满意度评价的基础。

显而易见,每个人的生活质量都与家庭经济条件密不可分。城市贫困组儿童由于家庭条件所限,其生活满意度的得分显著低于非贫困组。本量表中有两道题颇有蕴意,其中一道“我真希望过一种不同的生活”,贫困组儿童平均得分要高于非贫困组;而在“我的生活比其他大多数同龄人的要好”题目上,贫困组的平均得分要低于非贫困组。很多情况下,人们的不满甚至痛苦仅仅是来自比较。城市贫困儿童置身于繁华的大都市,物质文明高度发达,到处充满**和欲望,如麦当劳、游乐园、电动玩具、动漫书籍、明星海报等,城市家境好的同学可能对这些东西司空见惯、不以为然,可就是这些他们习以为常的东西,对城市贫困儿童来说却是稀罕之物。而青少年期又是一个处于好奇的年龄,贫困组儿童对这些花花绿绿的神奇物件可望而不可即,尤其与身边的一般家庭的同龄人相比,这种缺憾感会更明显。

以往研究表明,生活满意度与总体幸福感、自尊、情绪体验存在很大的相关。通过对此次参与调查的贫困组和非贫困组全部儿童在上述几项进行相关分析,得到相关系数如下:

表4-9 生活满意度与其他各项指标相关系数表

生活满意度与总体幸福感的相关系数达到0.55,且相关显著,说明生活越满意的人其幸福感越高。在总体上,城市非贫困组的生活满意度高于城市贫困组,其总体幸福感比贫困组儿童也要高,这符合常识。但是本研究发现,城市贫困组的平均自尊得分要略,高于城市非贫困组,其与总体生活满意度的相关系数只有0.27。正如前面分析所提到的,正是家庭条件不佳所带来的学习和生活上的缺陷感,使得他们倾向于选择更高的自尊感来作为心理补偿或心理防御。生活满意度与积极情绪体验也存在高相关(0.44),说明随着对生活满意程度的提高,儿童的积极情绪体验也逐渐增加。总之,改善城市贫困组儿童的生存条件,对提高他们的生活满意度与总体幸福感都意义深远。

(二)贫困儿童的自尊状况调查

自尊是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对自我的积极情感体验,它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由自我效能和自我悦纳或自爱两部分构成(张静,2002)。自尊作为社会化的重要方面,必定要受到作为个体社会化第一场所的家庭的影响。城市贫困儿童的自尊状况有何特点?与城市一般家庭的儿童相比,这种家庭经济状况上的差异是否会导致两组儿童在自尊发展上的差异?

本研究采用罗森伯格(Rosenberg)于1965年编制的《总体自尊量表》,改原量表中的4级评定为5级评定,题目内容不变。此量表用来测定青少年自我价值和自我接纳的总体感觉,共10个题目,其中5道题目为反向维度,数据转换后,加和各项分数为总体自尊的得分,得分越高说明自尊越强,反之则低。本次调查中该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74。初步数据分析情况见表4-10:

表4-10 总体自尊得分区域分布情况

从上表中,我们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与主观幸福感类似,在最低得分区域(15~26分),非贫困组人数比率(5.9%)要多于城市贫困组(1.6%),究其原因可能是非贫困组从小缺乏逆境体验和挫折教育,导致少部分人在成长过程中稍受打击便自尊严重受损。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高分区域(39~50分)中,处于该区域的城市贫困组的人数比率(56.7%)高于非贫困组(51.9%)。对上表中两组总体自尊在各等级的得分分布进行皮尔逊卡方检验,得到χ2(2,374)=4.977,p=0.083,两者得分不存在差异。

有研究表明:过分的自尊心理与自卑存在显著相关。在本研究中,贫困儿童的自卑是指因过多的否定自我而产生的自惭形秽的情绪体验。这种对自己不满、鄙视的否定情绪在贫困家庭儿童中很突出,尤其对于那些置身周围家庭条件都比自己好的环境当中的城市贫困儿童,这种自卑感可能更为明显。城市贫困儿童特定的家庭环境,使他们大多数在学习时期除刻苦读书外,不可能有太多的机会及资源进行社会拓展,从而导致知识面相对狭窄。与社区或学校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城市非贫困家庭学生相比,他们可能会发现自己不单是衣着寒碜、谈吐笨拙、饮食太差,在文具或玩具方面也会稍逊一筹。而且,因为家里一般也没有宽裕条件供他们周末出去游玩或者参加各类特长辅导班,使他们在社会活动、业余特长、人际交往等方面也感到自不如人。这种因家庭经济条件而造成的自卑感,需要更多的自尊来补偿。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这种过高的自尊感其实是一种心理保护机制,能够使他们避免受到更多的心理伤害。

本研究所采用的自尊量表有这样一道题目是“我希望我能为自己赢得更多尊重”,将城市贫困组在这道题目上的得分情况与总体自尊得分情况求相关,最后得到的相关系数为r=0.238,p<0.01,相关显著,说明总体自尊与城市贫困组的“尊重需求”存在明显相关。贫困家庭儿童“希望赢得更多尊重”,说明其自身目前得到外界的尊重不够,这种潜在自卑感导致了其高自尊感,这也正好印证了前面提到的高自尊与自卑相关的假设。

对城市贫困组和非贫困组总体自尊感的描述分析见表4-11:

表4-11 总体自尊感平均分比较

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在最高得分组,城市贫困组的人数比率高出非贫困组很多,但在总体自尊得分的平均值上,数值差异不是太大(1.12)。对其进行t检验,发现两组得分边缘显著(t=1.88,df=180,p=0.061)。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在总体自尊方面,城市贫困组与非贫困组有一定差异(未到0.05概率假设的显著性水平),但是,心理防御机制或补偿作用的存在,使得城市贫困组在高自尊得分区域人数比率要高于非贫困组。这启发我们在平时的教育中,在对城市贫困儿童实行学杂费减免、餐费减免等物质帮助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到他们的高度自尊心,避免形式化,特别是仪式化的资助活动给他们造成心理伤害。

(三)贫困儿童情绪状况调查

情绪是影响人类行为的重要方面,情绪的产生既是一种生理反应,又是一种心理过程,对人的生活以及学习都有重要的影响。在对情绪的研究历史上,有关情绪的定义、分类、测量一直面临着挑战,百家争鸣,莫衷一是。本研究不纠缠于情绪研究的各个议题,绕过情绪的定义,采取目前国内通行的情绪分类方法,将情绪体验分为积极、消极两个大的维度。本次调查采用的是陈文锋、张建新(2004)修订的《积极/消极情感量表中文版》,通过自我评价方式分别考查了城市贫困儿童的积极情绪(如愉快和轻松等)和消极情绪(如孤独、沮丧和烦躁等)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城市非贫困组相比在这两个维度上的差异。

该量表共14个项目,8道题目考查积极情绪,其余6道考查消极情绪。要求被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每项条目进行评定,并选出一个最符合自己情况的选项,从“没有”、“很少有”到“有时有”、“经常有”,按程度分别计1、2、3、4分。本次调查中,该问卷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两个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分别为0.80和0.76。

1.积极情绪维度

积极情绪维度的8个题分别为“事事顺心、幸福、对某事有兴趣、对未来感到乐观、因成功完成某事而高兴、因别人赞扬而自豪、快乐、满足”,加和各项得分为积极情绪的总得分,各组得分按低、中、高三个等级分布情况如下:

表4-12 积极情绪得分情况

由表4-12和城市贫困儿童的积极情绪体验得分看到,居于高分组(26~32分)的人数占其所在组调查总人数的62.0%,说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情绪不错,能够积极地应对现实生活。直观上看,城市贫困组和非贫困组每个得分区各自所占的百分数没有太大差异,对其频数进行皮尔逊卡方检验,得到:χ2=2.545,p=0.47,因此可以断定,在高、中、低三个组上,城市贫困组与非贫困组在积极情绪体验上没有显著差异。

对积极情绪原始得分所做的描述统计如下表:

表4-13 积极情绪平均分比较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两组在积极情绪的平均得分上几乎不存在差异,对平均值进行t检验,得到t=-0.08,df=349,p=0.94,说明在积极情绪维度上两组得分情况没有任何差异。

2.消极情绪维度

消极情绪维度的6个题分别为“孤独与疏远感、为某些平时无须烦恼的事而生气、沮丧、心烦意乱、坐立不安、莫名其妙的烦躁”。加和各项得分为消极情绪的总得分,各组得分按低、中、高三个等级分布情况如下:

表4-14 消极情绪得分情况

由表4-14可以看出,城市贫困儿童在生活中体验到较多消极情绪,但令人值得欣慰的是,体验到高消极情绪(18分以上)的人数不到全部人数的10%(实际为6.4%),说明在他们眼中,生活依然是美好的,窘迫的境遇并未影响他们欣赏世界的美丽,他们的情绪依然高昂。

由表4-15看出,在消极情绪体验方面,城市贫困组与非贫困组的平均分差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0.27)。对两组的消极情绪原始得分进行t检验,结果显示差异不显著(t=0.68,df=361,p>0.05)。

表4-15 消极情绪平均分比较

总体来说,在情绪体验的积极和消极方面,不论是在高低分区域分布还是在总体得分上,城市贫困组与非贫困组差异不明显,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影响个体的情绪体验。很多研究表明,家庭经济条件对情绪等心理因素具有重要影响,但本调查不论是在积极情绪体验方面还是消极情绪体验方面,均没有得出类似结论。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调查的所有对象年龄结构偏小、经历相对单纯,人们常说“童年是人生当中最幸福的时期”,“少年不识愁滋味”,加上少年儿童天**玩,这些共性使得他们在生活及学习中的体验均“喜大于忧”,这种共性使得他们情绪的各个方面的相似性(积极得分高、消极得分少)多于差异性。而且,与农村贫困儿童不同的是,城市贫困儿童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但其父母相对文化层次较高,平时也较多地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教育意识及方式也较农村贫困儿童好。在本课题组前面的质性研究中发现,城市贫困家庭的家长具备一定的教育常识,了解亲子沟通的重要性,经常有意识地抽时间和孩子沟通,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绪。综合上述原因,就不难理解城市贫困儿童的情绪体验与城市一般家庭儿童无差异的现象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在总体得分上没有显著差异,但对情绪题目中的每道题得分进行秩和检验,发现其他各道题目差异均不明显,但在“感到很幸福”这道题目上双侧检验p<0.01,达到了显著水平。对此题的得分与总体幸福感得分进行相关分析,得到相关系数r=0.59,在p=0.001的概率水平上显著。由此再次印证了城市贫困组与城市非贫困组在整体幸福感上差异显著。

3.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的关系以及性别、家庭环境的影响

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在体验与表达上是彼此独立的还是相互联系的?自从情绪心理学产生以来,关于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两种观点的争论,而且各自都有一些实验证据的支持。不同性别以及家庭经济条件对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关注的问题,下表是我们从各个维度进行相关分析得到的数据结果。

从表4-16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从哪个分类上看,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都存在负相关。在此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量表中计分均为正向计分,得分越高,说明该方面体验越多。负相关说明积极体验越多,消极体验越少,因而可以大致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分别是同一维度上的两端。

表4-16 各组内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相关系数简表

个体在情绪的认识模式方面存在性别差异。卢茨(Lutz,1996)在对美国男性和女性的采访中发现,人们普遍认为女性比男性更易情绪化,并认为典型的女性比典型的男性更易于以极端的方式表现情绪。而且,这种固定的认识模式既表现在成人中,也表现在3~5周岁的儿童中,情绪的性别差异在性别角色的社会化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众多研究发现,在社会化过程中,由于父母更多地向女孩表达情感和使用情绪化词汇,以及教师等成人与孩子的角色互动模式的不同(在社会化过程中,人们往往鼓励女孩要避免冲突,保持合作,在小的亲密的集体中活动;而鼓励男孩要竞争,要在有等级的、有地位的集体中活动),女性在社会化过程中更善于用言语、表情或姿势来表达她们的情绪。而且,在不同文化中,这些性别差异都会被社会规范和大众媒介所强化。因此,研究者认为,在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的关系程度上,女性比男性高(乔建中,姬慧,2002)。

根据本调查结果,从性别上看,不管是城市贫困组还是城市非贫困组,男生的积极情绪与消极情绪的负相关系数都比女生要高;从家庭经济条件维度上看,城市非贫困组比城市贫困组负相关指数要高。负相关指数越高说明其情绪体验越一致,即如果体验到更多的积极情绪则同时体验到的消极情绪就会少,这种情绪体验带有性格特征。负相关指数偏低则说明其在情绪体验上可能比较收敛,即不易体验到大喜亦不容易体会到大悲。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城市非贫困组比城市贫困组的情绪体验更带有一致性,男生比女生的情绪更具有一致性,特别是城市男生的负相关指数为-0.59。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一致性越强,说明其性格越具有开放性和稳定性,高兴时笑痛苦时哭。从两分法的角度看,家庭条件好的城市儿童比贫困儿童、男生比女生情绪体验要强,敢想敢为,这与大众的实际经验相符合。因为文化、教育以及性别意识等的影响,城市贫困家庭儿童或女孩的家长更倾向于教育孩子在情绪上保持克制、举止得体,外在情绪表现的含蓄要求导致这些儿童内在情绪体验的收敛。

除了正常的情绪体验,我们还考查了贫困儿童群体的情绪障碍,包括抑郁、焦虑和行为抑制等。为什么要考察这些情绪障碍?因为在之前的质性研究访谈中,我们发现贫困儿童比非贫困家庭的同龄人更容易体现出这些情绪的特点,但是质性研究无法告诉我们贫困儿童这个群体罹患情绪障碍的比例和程度,所以在本次考查中,我们借助问卷调查的方式来了解。在结果中,我们使用平均分和标准差这两个统计值来描述受试者的抑郁、焦虑和行为抑制的程度,平均分越高说明程度越重。

表4-17 贫困儿童抑郁、焦虑和行为抑制等情绪障碍的现状

本研究采用《贝克抑郁量表》来测查贫困儿童的抑郁情绪特点,贝克量表的临床样本显示,得分在14~20之间的属于中度抑郁。从贫困儿童在抑郁量表的得分上看,大部分贫困儿童常常感到情绪低落,对自己缺乏信心,对前途感到悲观等。而在焦虑量表和行为抑制量表上,贫困儿童的平均得分也偏高。

(四)贫困儿童公正感与歧视体验调查

公正(justice)是一个古老的伦理问题,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公正是自阶级社会出现以后大多数人所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绝对的公正只是一种理想,它没有严格统一的标准,更多是指一种主观的判断和感受,因而,也常常被称为公正感。城市贫困儿童置身闹市深处,自身家庭的贫困状况与其他一般城市家庭或者富裕家庭的强烈反差是否会对其公正感造成不良影响?这对他们自身的成长以及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关系重大。

本调查采用达尔伯特(Dalbert)编制的《整体公正感问卷》,考查儿童对世界是否公正的看法。此问卷由6道题目组成,为6点量表,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按程度分别计1~6分,得分越高说明其认为外界更为公正。本调查中数据显示,该问卷的一致性系数为0.79。

本调查中的公正感是指向外部世界的看法,而对自身是否受到公正待遇则可以从反方面进行调查,一个人对自身或自身所在群体所受到的待遇是否公正的判断与其歧视体验密切相关。个体或某群体如果感受到更多来自外界的歧视,则说明他们受到的待遇远非公正。城市贫困儿童作为物质文明相对发达的城市中的一个群体,他们或因为父母下岗或因为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原因处于贫困处境,使其与周围其他城市家庭的儿童相比虽然不至于格格不入,但可能在很多方面存在差距,衣衫略显黯淡、文具略为破旧、言行稍为拘谨、交往略为退缩、娱乐稍为单调……这些只是一个现象学的描述,现实中可能并非每个贫困儿童都与上述情况相符。我们感兴趣的是,这种因家庭经济条件的特殊是否会使外界看待贫困儿童的眼光变得具有排斥性和否定性,即是否会形成对他们的歧视呢?城市贫困儿童本来就已经因为经济困难而与很多本该属于他们的东西失之交臂,这种资源的缺乏以及与周围同学相比的处处不如人,是否会令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来自周围同学或老师异样的眼光和冰冷的歧视?而歧视遭遇难以直接测量,对此我们通过对贫困儿童的歧视知觉或体验进行自我评定方式的测量。

本调查把歧视知觉分为个体歧视知觉和群体歧视知觉。个体歧视知觉是指,个体对于自己受到他人或社会的否定性和排斥性态度或行为的认识或感受;群体歧视知觉是指,个体对于自身所在群体所处的社会关系和遭到的不公平对待等态度或行为的主观认识和感受。

本次调查采用自编的《歧视知觉问卷》,是在波斯特麦斯(Postmes,2002)等人的《外群体拒绝问卷》和克拉厄(Krahe,2005)等人的《歧视知觉问卷》基础上改编而成。问卷前3个题目测查个体歧视知觉,后3个测查群体歧视知觉,得分越高说明日常中感受到的歧视越多或越深刻。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得到该问卷个体歧视与群体歧视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分别为0.77和0.81,整个问卷的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83。

由表4-18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公正感得分上,高分组区域贫困组人数比率(47.6%)明显低于非贫困组(66.8%);在群体歧视知觉上,在低分区域(低歧视感受),贫困组(63.1%)少于非贫困组(73.3%);令人讶异的是,在个体歧视知觉上,非贫困组(11.2%)在高分区域(高歧视感受)居然多于贫困组(3.7%)。

表4-18 公正感与歧视知觉得分区域分布情况(%)

对贫困组与非贫困组3个项目得分的高低分布进行皮尔逊卡方检验发现,在公正感(χ2(3,374)=19.17,p<0.001)和个体歧视(χ2(3,374)=8.68,p=0.034)维度贫困组与非贫困组差异显著(p<0.05),群体歧视(χ2(3,374)=4.68,p=0.197)维度的分布差异不显著。具体来说,在公正感方面,非贫困组大多数(66.8%)认为世界是非常公平的,贫困组有将近一半(44.9%)以上的人认为世界虽然较为公平,但显然还未到理想水平。而贫困组与非贫困组在个体歧视方面的得分差异有待进行更深一步的讨论。群体歧视维度,贫困组与非贫困组的低分区域(低群体歧视感)均占各自群体的绝大多数,没有质的差异,但有量的差距。下文将给出各个维度平均得分的详细分析。

两组在三个维度上原始得分的简单描述统计及各自的平均分如表4-19所示:

表4-19 贫困组与正常组在3个项目上得分的平均分比较

分别对贫困组和正常组在3个维度上的平均分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得到的结果如下:

表4-20 贫困组与正常组在三个项目上得分的t检验

在公正感方面,贫困组儿童的平均得分(26.4)明显低于正常组(28.2),差异显著(t=-2.81,df=361,p<0.05)。我们认为,造成贫困组公正感明显偏低的原因与其低水平的家庭经济条件有关。“一叶可以知秋,管中可以窥豹”,我们只需抽出公正问卷中的一道题目即可得到证明。这道题目是这样的,“我坚决相信,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升学和国家的一些政策等),不公正是极罕见的,凡事都有规则”。选项分按同意程度分“非常不同意”到分“非常同意”6点计分,我们对其进行两分法数据转换,“同意”与“非常同意”合并成一项,其余归并到另外一项,最终得到的人数比率如下表:

表4-21 具体题目的人数比率分布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非贫困组与贫困组对该题的态度迥异,对上表进行皮尔逊卡方检验,χ2(2,374)=22.82,p=0.000(<0.05),差异显著。

在忧虑的同时,尚可欣慰的是,贫困组儿童的公正感平均值属于中等水平(26.4)。事情还不至于太坏,公正尚在人心。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对贫困家庭的扶持,使我们的社会向着“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前进。

个体受歧视的原因往往是因为个体所拥有的资源与其他群体存在差异或缺失,从而遭到拥有优势资源个体或群体的具有压迫性和排挤性的对待。如前所述,相对城市非贫困家庭儿童,城市贫困儿童在生活、学习、社会活动及课外素质拓展方面存在各种资源性短缺,不过,这种短缺是否一定造成个体歧视体验不能妄言肯定。因为个体歧视知觉不仅涉及外界客观的歧视现象,还包括个体内心对于这种现象的加工和构建。而作为单独的个体,每个人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存在着差异,因此,个体歧视知觉大小可能存在个体差异,并可能受到不同的经验或生活背景以及个体心理发展的不同水平的影响。

从表4-20可以看出:城市贫困组儿童在个体歧视知觉平均得分上略低于(-0.13)非贫困组,但是差异不明显(t=-0.40,df=349,p>0.05)。此结果不免令人感到困惑,但联系前文中两组在自尊感得分上的差异,情形便豁然开朗。贫困组儿童平均自尊得分略高于非贫困组、个体歧视体验略低于非贫困组,从根本上讲,可能是心理防御机制在起作用。心理防御机制是指,人们在自身面对挫折或不愉快经历时自发的心理适应和保护机制。任何与个人的愿望相冲突的刺激和体验都可能自发地唤起防御机制,防御机制并不改变事实,而只是简单改变人对这些问题的理解、看法或心理反应方式,从而暂时地免除或减轻不愉快体验。常见的防御机制类型有:“补偿”“否定”“潜抑”和“文饰”等。前文中的贫困儿童的自尊偏高就是采用“补偿”方式来弥补家庭经济方面落后的缺陷。而在因家庭差异而遭遇歧视的情况下,他们可能多采用“否定”“潜抑”或“文饰”等方式来去除这种不愉快的体验。

在群体歧视方面,贫困组儿童的平均得分显著高于非贫困组(t=-3.03,df=369,p<0.01)。为什么个体歧视知觉差异并不显著,但在群体歧视知觉方面却差异显著呢?一种可能的原因是,在对自身所在群体的歧视作评价时,由于不直接涉及自身体验,所以心理防御机制失去效应,从而能够客观的反映现状。还有一种原因就是,城市非贫困组儿童自我中心性比较强,过于关注自身,特别是从小缺乏逆境体验,一旦面临挫折,便容易夸大自身的消极体验,从而造成与贫困组在个体歧视知觉及消极情绪体验上差异不大。

综上所述,为了向国家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我们应该清晰地看到城市贫困儿童与非贫困儿童在公正感和歧视知觉上的差异。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范畴,其本质内涵是文明、公平、公正、共富、共享、安定、有序和团结,最基本的表现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社会公平与公正,而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贫困儿童作为未来接班人中的一部分,我们不希望他们因对社会的公正缺失、歧视泛滥而感到不满,从而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大业。加强贫困群体的物质扶持与帮助的同时,也要特别重视对他们进行心理的安抚与疏导。

(五)贫困儿童问题行为调查

对城市贫困儿童的问题行为的测查,通过问题行为自评量表来实现,量表共有16个项目,除去亲社会项目4个题目,其他12个项目均为外显问题行为,对12个项目的得分进行加和得到问题行为的总得分。题目分为4点量表,按“没有、很少有、有时有、经常有”程度分别计“1、2、3、4”分。本次调查中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4。

城市贫困组与非贫困参照组的问题行为得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22 问题行为得分区域分布情况

从调查的有效数据看,城市贫困组在问题行为的中高分阶段要多于非贫困组。但总体来看,不论是城市贫困组还是非贫困组,问题行为的得分都处于低分区域。说明城市学校在中小学生的品行教育方面还是比较成功的。对两组的得分分布进行Fisher精确检验(因为表中有25%方格的数目少于5,故不采用皮尔逊卡方检验),p=0.051,说明在0.05概率假设水平上,两组的分布情况具有边缘显著差异,即家庭经济状况与问题行为有很大关系。从上表中也可以看到,中高问题行为得分区域,贫困组要多于非贫困组。

对问题行为得分的原始数据的简单描述统计如下表:

表4-23 问题行为得分平均分比较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问题行为维度,贫困组与非贫困组的得分均属于低分区,形势可喜。但贫困组还是稍微高于非贫困组,虽然这种差异不具有统计显著性(t(356)=0.81,p>0.05),但是因为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存在问题行为的学生属少数,不能因为其统计不显著而抱乐观态度。我们从表4-22中可以看出,贫困组在中高问题行为组的人数比率为(6.4%),放到实际群体当中,这已经是个很庞大的数目了。所以,我们在加强对城市贫困儿童关爱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到他们的心理和行为的健康发展。

贫困儿童的群体歧视感明显高于非贫困儿童,这说明贫困儿童对于自己生活的现状非常不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将之归结于社会的不公正。由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来看,国家政策要求城市学生按地域就近入学,但事实上,每个城市甚至每个社区之间各个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水平都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出现我们姑且按社会惯例称之为的“重点学校”。除了少数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通过考试进入这些重点学校,那些成绩不好但家庭富裕的学生也可以通过缴纳巨额的“择校费”或“赞助费”进入这种学校学习。而其他成绩中等、家里又拿不出钱的学生,只能进入家庭所在地区的非重点学校。城市贫困儿童的家庭大多数都拿不出大笔“择校费”,从而使他们在“升学”这一门槛上体会到深深的不公正感。此外,虽然城市贫困家庭有一部分能够领取低保,但由于人数众多、名额所限,以及在确定低保户的实际操作中存在各种缺陷和漏洞,必然导致部分贫困家庭领不上低保,这部分家庭更会感到连国家低保政策也是如此的不公,所谓“比上不足,比下也未见有余”。

我们在实际调查过程当中,就曾经见过很多未领上低保的城市贫困家庭中的父母抱怨“低保审查的严苛”。甚至连那些领取“低保”的城市贫困家庭,在低保金额的多少上也会颇有微辞,感到不公。城市贫困儿童的父母可能会无意间在孩子面前对这些国家政策进行谈论,家庭是孩子至为重要的生活和教育场所,父母对这些政策的公正感必然也会影响到孩子对外界的公正认识。同时,城市贫困儿童受到的教养支持也无法有效地帮助他们排解这样的焦虑和愤怒,而社会歧视更是火上浇油,因此,贫困儿童中有问题行为的人数要大于非贫困儿童,这一现状应当引起家长和老师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