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与体验以不同的形式确认了心与物、身与心的联系,并由此构成了认识世界与认识人自身的重要方面。从成己与成物的过程看,如何由肯定以上联系而更深入地敞开世界、理解存在?这一问题将我们引向了人性能力的另一维度——想象、直觉和洞察。相对于理性之以逻辑思维为形式,想象、直觉和洞察在相当程度上呈现超越逻辑程序的特点;较之感知的“以身观之”和体验的“返身切己”,想象、直觉和洞察展示了敞开世界的更广方式。
首先可以注意的是想象。如前所述,康德在着重从形式的层面考察普遍必然的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时,也对想象给予了一定的关注,认为“没有想象将不会有任何知识”[26]。尽管康德往往倾向于从先天结构、形式的层面理解想象,但就其本然形态而言,想象更多地呈现为人的内在能力。作为人的能力,想象与可能无法分离:从本体论上看,想象乃是以可能之域为其前提和基础:唯有存在可能的领域,想象才有作用的空间。对纯粹的现实形态,所需的只是感知、观察,而不是想象。维特根斯坦已注意到这一点:“当我看着某一对象时,我无法想象它。”[27]与之相关,感知(知觉)、观察依赖于对象的在场:唯有一定对象以在场的形式呈现,才可能发生关于该对象的感知、观察。想象则往往以对象不在场为前提:对象若在场,则其呈现的便主要是现实的存在形态,对这种存在形态本身只能实际地感知或观察,而无从想象。从逻辑的层面看,想象既以可能为充分条件,也以之为必要条件,换言之,凡是可能的,都是可以想象的;也只有可能的,才是可以想象的(凡包含逻辑矛盾便属不可能,从而也难以想象)。
与以上逻辑与本体论的前提相应,想象在认识论上首先表现为探寻、发现、展示多样的可能,并在不同的对象、观念之间建立可能的联系。在感知(知觉)、观察中,马仅有四条腿而无双翼,然而在想象中,马却可以与双翼联系起来,从而形成飞马的形象。无翼有腿,是马的现实形态,具有双翼则表现了其可能的存在形态,后者虽不同于现实之“在”,但并不包含逻辑矛盾,它所展示的是马与飞翼之间可能的联系。同样,在植物嫁接的农林技术出现以前,人们所实际感知、观察的,往往分别是桃、李等植物,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想象的世界中将桃、李加以连接,而随着农林科学的发展,这一类的想象确实从可能的联系走向了现实的形态。如果说,飞马的想象更多地为艺术创作提供了内在之源,那么,桃、李等连接则展示了想象的科学意义。从艺术创作到科学研究,想象的作用体现于生活与实践过程的各个方面。
想象既可以取得具体形象的形式,也涉及观念或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世界的理解和把握总是包含概念的层面,与形象的规定一样,概念之间也存在不同形态的可能联系,揭示、发现、建立概念之间各种可能的联系,是以概念的形式敞开、把握世界的重要方面。在这里,想象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新的解释的提出、新的理论的形成,往往以发现、确立不同概念之间的可能联系为前提,科学史上对光的认识,便表明了这一点。基于波像的光概念与基于粒子的光概念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曾彼此对峙,而对光这一现象更深刻、全面的理解,则以发现二者之间的联系为背景。在彼此分离甚至相互排斥、对立的概念之间建立关联,便常常需要借助想象。以形象的方式展开的想象与概念层面的想象本身并非彼此排斥,事实上,在对光的如上认识中,“波”与“粒子”的形象性关系与奠基于其上的概念间关系在想象中具有相互交融的性质。广而言之,这种关联也体现于科学研究中的模型(model):模型的形成与想象难以分离,作为想象的产物,科学的模型同样既呈现形象的特点,又包含概念的内容。
从认识论上看,与概念间的联系相应的,是认识过程中不同形式的综合。在经验的层面,尽管经验材料的获得主要通过感知、观察等途径,但由多样的经验材料综合为有意义的知识系统,往往需要借助想象。以表象而言,其形成涉及知觉内容的综合,但与知觉不同,它并不以对象的在场为前提,而在对象不直接呈现的条件下对知觉内容加以重组,便离不开记忆、想象等作用。这里的想象也以可能为其依据,当然,它已不限于可能的逻辑之维(无矛盾性等),而更多地表现为现实的可能。从更广的意义上看,知识的形成涉及经验内容与概念形式的结合,后者并非仅仅基于预定的逻辑程序,相反,它同样以想象为其必要的条件。康德已注意到这一点,认为经验内容与知性范畴乃是通过想象而彼此连接。[28]
作为把握世界的方式,想象尽管不以对象的在场为前提,但并非与已有经验完全分离。事实上,对可能之域的想象,常常基于一定的现实经验。从作用的方式和形态看,想象与其他意识、经验形式往往互渗互融:一方面,在知觉、记忆等作用中,常常已渗入了想象的形式,知觉中的看作(see as)便包含想象内容;另一方面,想象中也每每蕴含知觉、记忆等因素。就实质的层面而言,即使某些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的“对象”,对它的想象也往往以某种方式涉及已有经验。如现实世界中虽然无法看到“金山”,但人们却有“金”与“山”的具体经验,“金山”在某种意义上便表现为二者(“金”与“山”)在想象中的连接。不过,想象在基于经验的同时,又具有超越经验(不受已有经验限制)的一面,以“金山”而言,它诚然关涉以往经验,但在想象中,“金”与“山”之间的关系已得到重建,后者同时表现为对既定联系的突破。康德在肯定想象与先验结构(形式)联系的同时,又通过想象与理性的比较,注意到了想象具有不为规则(rule)所限定的性质。[29]如果说,以一定的经验作为基础体现了想象的合规则性,那么,超越规则、突破已有经验的限定则体现了想象的自由性质。从哲学史看,想象的以上二重品格往往未能得到充分注意。一些哲学家每每主要突出了想象所内含的超规则的一面。当维特根斯坦强调“想象从属于意志”[30]时,便多少表现出这一倾向:从属于意志意味着不受制于外部条件、规则。事实上,维特根斯坦同时认为,想象是一种意愿性的行动,并不提供有关外在世界的指导。[31]另一些哲学家则未能看到想象总是包含对经验限定的突破,柏克莱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他看来,“我们的想象能力并不能超出实在存在(或知觉)的可能性以外。”[32]质言之,人无法想象未曾经验之物。这种理解显然忽视了想象对既成经验的超越。
如前所述,通过指向可能之域,想象往往与现实世界形成某种距离,与现实的这种距离和对经验的如上超越,从不同的方面展示了想象的自由性质,后者同时为创造性的把握世界提供了前提。借助想象,人们可以敞开事物尚未呈现的方面、规定、联系,也可以用观念的方式构成现实中尚未存在的对象。前者表现了想象的发现功能,后者则展示了想象对发明的意义。与肯定想象的自由性质相应,维特根斯坦认为:想象与其说是接受(receiving),不如说是做(doing),想象可以称之为创造的行动(creative act)。[33]这些看法,似乎已注意到想象的自由品格与想象的创造性之间的联系。
想象的以上特性,使之与理性形成了某种互动。以可能之域为自由纵横的空间,想象更多地呈现了动态的品格,这种动态性往往构成了理性活动的推动力:在想象的激发下,理性可以不为逻辑程序所限定,获得内在活力;同时,想象每每使理性及理性的内容处于运动之中,并使思想得到扩展、延伸。通常所谓打开思路或开阔思路,其意义之一,便是设想更多的可能。在这里,一方面,思或思路涉及理性的活动,而设想更多的可能则体现了想象的作用,二者的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了想象对理性的“扩展”“延伸”。另一方面,理性又常常给想象以某种约束,使之在超乎经验与规则的同时,又基于现实的可能。
广而言之,想象不仅构成了认识世界的方式,而且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过程。理解他人往往涉及推己及人,孔子提出“能近取譬”,已肯定了这一点。在由己而及人的推论中,便蕴含着想象,包括设身处地的思考。在谈到想象的作用时,利科曾指出:“说你像我一样思考、感知,意味着想象:如果我处于你的地位,我将如何思考与感知。”[34]通常所谓同情的理解,同样渗入了类似的想象:这里的“同情”,以设想自身处于他人的地位或站在对方立场为背景。在此,想象便构成了理解他人的前提。与推己及人等相辅相成的,是理解过程中的想象。不同个体间的交往常常以行为或语言的方式展开,而在行为的实施者与作用对象、说者与听者、作者与读者之间,总是存在各种形式的距离,理解过程需要不断超越这种距离所形成的鸿沟,而想象则构成了其中重要的环节。无论是“听”或“读”,都涉及意义的生成、重构,而听者和读者从当下的所听、所读中,往往并不能获得意义生成所需的全部内容,通过想象而汇集、联结各种可能的资源,则可以不同程度地克服说者与听者、作者与读者之间的阻隔,从而为意义的生成提供前提。同时,理解也包含着此刻所获信息与已有知识经验之间的沟通和连接,后者同样不能仅仅依赖逻辑的程序,而是需要由想象来提供。可以看到,想象渗入交往和理解的各个方面。
其次,较之想象,直觉呈现了另一重特点。如前所述,想象首先与可能之域相联系,相对于此,直觉则同时关涉对世界和人自身的理解、领悟与认识背景、过程之间等关系。就直觉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具有直接性而言,它似乎近于感知。但与感知不同,直觉所指向的,并不是对象呈现于外的规定。从直觉所把握的规定具有内在性看,它与逻辑思维似乎表现出某种一致之处。但直觉所指向的规定,又并非显现于按逻辑程序展开的推论过程,在这方面,它又区别于通常的逻辑思维。简言之,作为认识的方式,直觉所把握的,是既非呈现于感知、也非显现于一般逻辑思维过程的存在规定。
直觉的以上性质,使之要求超越逻辑程序与已有知识背景的限定。从哲学史上看,一些哲学家对此做了较多的关注。如庄子便曾提出坐忘、心斋之说,其具体的内容包括“去知与故”“解心释神”。“去知”与否定成心相结合,具体表现为消除既成或已有的知识、观念系统,“解心释神”则是在更广的意义上对精神世界的解构;后者进一步构成了“内通”“以神遇”的前提。在形式的层面,“内通”和“以神遇”表现为对感性直观与理性推论的双重扬弃,“以神遇”之“神”,便包含神而不可测(非逻辑或理性的程序所能限定)之意,而“内通”和“以神遇”的结合,则表现为以直觉的方式把握普遍之道。就认识论而言,当知识系统及精神世界的建构衍化为“成心”时,往往容易呈现消极的意义:这不仅在于由此可能引向独断论,而且在于既定的结构每每赋予思维以程式化趋向,从而导致思不出位;二者从不同的方面构成了对思维的束缚和限定。与之相对,解构已有知识系统及精神世界既表现为通过消除成心以抑制独断论,也意味着摆脱既定思维模式的束缚,庄子将其视为领悟道的前提,无疑注意到了直觉对已有逻辑程序的超越。当然,用“内通”“以神遇”表示直觉活动,并以此排斥逻辑思维,又似乎赋予直觉以某种神秘的色彩。
作为把握世界与人自身的方式,直觉的特点之一确如庄子所注意到的,在于超越既成思维模式。逻辑思维更多地涉及普遍程序、已有知识系统,相对于此,直觉既基于已往的知识背景,又不受这种系统的限定。在直觉中,常规思路往往被转换或悬置,后者使新视野的呈现成为可能。同时,以直觉为形式,某些思维环节常常被省略或简缩,大量无关或具有干扰性质的因素被撇开或排除,思维过程由此呈现某种无中介、直接性的特点。黄老一系的《黄帝书·经法》在谈到“神明”的作用时曾指出:“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处于度之内而见于度之外者也。”“处于度之内者,静而不可移也;见于度之外者,动而不可化也。”[35]作为与道家思想有内在理论联系的文本,《经法》所说的“神明”,包括直觉等认识能力,“度”则与道相联系,关乎一定的程序、规范。在《经法》的作者看来,以道为本,“神明”一方面合于度(程序、规范),从而“静而不可移”,另一方面又不限于度(程序、规范),从而“动而不可化”。这一看法无疑已涉及直觉这一类认识方式的以上特点。质言之,从形式之维看,直觉以思维环节的凝缩、简省以及由此形成的跳跃性、直接性、无中介性为特点;在实质的层面,直觉则表现为通过转换或越出常规的思维趋向,形成对相关问题、对象的整体领悟。
与直觉及想象相联系的是洞察或洞见(insight)。就对象性的认识而言,想象主要展示事物之间可能的联系,直觉更多地涉及逻辑程序及常规思路之外的存在形态,洞察则进一步指向事物或对象的本质规定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就人自身的认识形态而言,想象使人打开更广的视野,直觉赋予人以新的思路和理解,洞察则进而使人在达到整体领悟的同时获得内在的贯通。
尽管狭义的洞察具有顿然、突发的特点,但就整体而言,洞察同时又表现为一个过程。作为一个过程,其出发点首先是确定问题,并对相关问题加以反复思考、多方面探索,以使之得到解决。如果经过种种努力仍未能解决问题,则通常会进入悬置、转换的阶段,即暂时搁置相关问题,改变对此问题的专注性思考,使思维处于相对松弛的形态。但搁置、松弛并非放弃思考,它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专注的兴奋形态转换为潜含的形态;在某种现象、观念等的触发之下,解决问题的洞见往往会在顿然之间形成。这种洞见最初可能仅仅以思想的闪念等形式存在,其价值、意义有待进一步的判断和评价,其蕴含的观念、思路则需要加以更充分的论证与展开。唯有经过论证、展开、评价之后,一开始形成的洞见才能超越个体性的意念而获得知识经验的形式。这种知识形态同时还应进入一定的学术圈或广义的社会共同体,以经受质疑、批评、讨论,最后则需要诉诸实践的检验。
从作用的方式看,洞察本身涉及多重问题和关系。首先是思维的指向性与非指向性。洞见作为把握与理解相关对象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与游移而漫无目标的意识活动不同,它总是针对一定的对象或问题。然而,思维过程可能达到的结果,本身又并非以现成的形态存在,对这种在过程开始之时尚未存在的思维结果,显然难以形成具体的定向。与之相关的是限定与超越限定的关系。如前所述,一方面,洞察总是以一定的问题为其出发点,问题的指向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规定了思考的界限和范围,这种限定是必要的:无边际、无范围的意识活动,往往导向空泛,难以达到建设性的成果。但另一方面,洞察作为创造性的思维过程,又需要不断拓宽思路、扩展视野,避免限于某种界域或陷入某种单一的进路。由限定与非限定的张力进一步考察,便可以看到洞察过程的另一重面向,即预期与非预期的关系。洞察虽非一开始所能达到,但对可能达到的认识成果则应有所预期,缺乏必要的期待,往往会失去信心、放弃探索;有所预期,则能坚持、执着,保持思考的连续性与持久性。然而,如前文所提及的,洞见的形成每每具有出乎意料、突然顿悟的特点,达到洞见的具体方式、内容、时间事先无法确切预期。同时,过度的期待,往往容易使思维始终处于紧张状态,从而抑制其创造性。如何合理处理以上关系?这里的重要之点是在彼此相对的两个方面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亦即把握一定的度。作为人性能力的体现,洞察的内在特点就在于对思维之“度”的适当把握。
作为把握世界的方式,洞察与想象、直觉并非彼此悬隔。一方面,想象所提供的可能之域,往往构成了洞见形成的背景;直觉则不仅通过超越既成思维模式和程序而为思考进路的转换提供了前提,而且常常直接地激发洞见。另一方面,想象所展示的可能之域(包括各种可能的联系)、直觉所达到的理解和领悟,常常在触发与融入洞察的同时,也使自身获得更具体的意义。就其现实的形态而言,洞察与想象、直觉更多地呈现互动、互渗的关系。
从人性能力的维度看,想象、直觉、洞察的共同之点,在于以不同于一般理性或逻辑思维的方式,展示了人把握世界与人自身的内在力量。就想象而言,如前所述,其特点首先表现为基于现实及既成的知识经验而又超越现实的存在形态及与之相应的知识经验,并由此敞开和发现更广的可能之域(包括事物及观念之间可能的联系)。以可能之域为指向,想象同时为创造性的把握世界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同样,通过扬弃程式化的思路、简缩习常的探索环节、转换思维的方式,直觉使人不为已有界域所限定,以非推论的方式达到对世界和人自身新的理解和领悟。与想象和直觉相联系的洞察,则基于对思维之“度”的创造性把握,进一步指向事物本质性或具有决定意义的联系、方面、规定,并赋予理解以整体性、贯通性的品格。不难看到,在想象、直觉、洞察中,人性能力得到了更广的意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