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感知与体验(1 / 1)

在逻辑思维的形态下,理性能力更直接地涉及广义的“心”。作为具体的存在,人不仅仅内含“心”的规定,而且以“身”为存在方式,与身相应的是感知与体验。较之理性作用与“心”的切近联系,以感知与体验为形式的人性能力更多地表现为身与心的统一,后者使更具体地切入对象世界与理解人自身成为可能。

感知可以视为人与世界联系的直接通道。作为把握世界的方式,感知的作用离不开与“身”相关的感官:它首先表现为因“感”而知。这里的“感”既以“身”(感官)为出发点,又表现为人与世界之间基于“身”的相互作用。从广义上看,感官并不限于“身”,与工具的制作及其发展相应,人的感官往往可以得到不同形式的“延伸”。光学仪器(如望远镜、显微镜等)可以延伸人的视觉器官;各种测声、辨味的电子设施可以延伸人的听觉、味觉器官,如此等等。这样,尽管在自然形态下,人的视觉、听觉、嗅觉能力不如某些动物(如鹰、犬),但通过工具对感官的延伸,人却可以比鹰看得更远、可以辨别犬无法分辨之声和味。

感知的更内在形式,与理性相联系。从存在形态看,身与心作为人的相关方面,并非彼此分离,与之相关联的感知与理性,同样也非相互对峙。人的感知不同于动物的更深刻之点,在于其不仅仅依赖感官,而是以不同的形式受到理性的制约。从日常的知觉,到科学的观察,都可以看到理性对感性的渗入。以日常的知觉而言,当我们形成“这是红色”“那是圆形”等判断时,其中的“红”“圆”已不限于特定的对象而包含普遍的规定,后者同时涉及理性之域。现象学提出本质直观和范畴直观,在某种意义上也已注意到这一点。与普遍规定相联系的这种“观”,已非仅仅是运用感官的感性之“看”,而是表现为渗入感性之中的理性之“观”或理性的直观,后者交融着概括、推论、归类等理性作用。事实上,在感性直观与理性直观之间,并没有截然相分的界限:正如语词往往同时包含直接指称与间接指称(既指称对象当下呈现的形态,也指称作为具体存在的整个对象)一样[19],直观也往往蕴含双重之“观”。同样,科学研究中的观察,也无法完全隔绝于理论,由此形成的观察陈述,则相应地总是不同程度地融入了某种理论的内容。

感知的以上特点既从一个方面为心与物、心与理的联系提供了前提,也使其自身能够真实地走向世界。世界本身是多样而具体的,真实地把握世界,需要肯定并再现其多方面的、丰富的规定,通过与世界的直接相遇,感知获得并接纳了世界的这种丰富性。在感性的光辉中,特殊性、多样性作为世界的真实规定而得到确认,而世界本身也以多样、具体的形态得到呈现。同时,就人自身而言,在感知的活动中,身与心也开始扬弃分离与对峙,相互交融、彼此互动。作为人性能力的体现形式,感知既从感性的层面敞开统一的世界,也展示了人自身的整体性。

与感知相联系的是体验。感知往往呈现经验的形态,它所面对的也相应地主要是感性的对象,体验则涉及更广的领域,与个体内在的精神世界也有着更切近的联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体验仅仅是空泛的心理感受,作为人性能力的体现,体验总是基于人的生活经验与社会阅历,并在体现人的以往经历的同时,折射人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而言之,以理解和领悟世界的意义与人自身的意义为实质的指向,体验同时包含认识论、本体论、价值观念、审美趣味等多方面的内容。从对象世界的沉思,到存在意义的追寻,体验展开于人“在”世的具体过程。

体验包含认知,但又不限于认知。狭义上的认知以事实为对象,体验则同时指向价值,其内容涉及主体的意愿、价值的关怀、情感的认同、存在的感受,等等。作为把握和感受世界与人自身的方式,体验首先与“身”或“体”(躯体)相联系,并相应地很难和个体的特定存在分离。《淮南子》在谈到圣人与道的关系时曾指出:“故圣人之道,宽而栗,严而温,柔而直,猛而仁。太刚则折,太柔则卷,圣人正在刚柔之间,乃得道之本。积阴则沉,积阳则飞,阴阳相接,乃能成和。夫绳之为度也,可卷而伸也,引而伸之,可直而睎。故圣人以身体之。”[20]这里的“体”意味着体验或体认,“身”则表征着个体的具体存在,“以身体之”,表明对道的把握总是渗入了某种体验,而这一过程又无法离开基于“身”的具体存在。日常语言中所谓“切身体会”,也十分形象地表达了以上关系。按其本来形态,“身”既具有个体性,又呈现感性的规定,以道为指向的体验,则包含着普遍的内涵与理性的品格;体验与“身”的不可分离,使之在实质的层面表现为个体与普遍、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在“以身体之”等形式下,体验往往具有返身性的特点。孟子曾提出“尽心”之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21]尽心是指向自我的过程,“天”在这里则是一种形上的原理,包括道德原则的超验根据。在孟子看来,对形上之天的把握,并不是一个向外追求的过程,它更多地借助于自身的体悟。同样,朱熹也肯定为学工夫的返身性:“不可只把做面前物事看了,须是向自身上体认教分明。”[22]以仁义礼智而言,“如何是礼?如何是智?须是著身己体认得”[23]。仁义礼智属广义的道德规范,按朱熹的理解,欲具体地把握其内涵,便离不开以反求诸己为特点的体验。这些看法已注意到:体验并非仅仅是对象性的辨析,它与主体自身的情意认同、价值关怀、人生追求等无法分离。所谓反求诸己,也就是以主体自身的整个精神世界为理解的背景,从而超越单向的对象性认知。

进而言之,在返身的形式下,个体并非简单地接受外在的意见、观念,也非着重于知识的外在传递。体验的返身性、切己性最后落实于个体自身的理解、领悟和感受:“反求诸己”总是逻辑地导向“实有诸己”。体验既是一种活动,也涉及认识的成果。朱熹在谈到体认时曾指出:“体认省察,一毫不可放过。理明学至,件件是自家物事。”[24]件件是自家物事,意味着通过返身体验,相关的认识已融入于自我的精神世界,成为实有诸己的内容。由个体的体验而达到的精神形态,同时赋予体验以自我意识与反思意识的内涵。自我意识不仅以个体自身为指向,而且包含自觉之维;反思则意味着拒斥无批判的盲从。以自我意识与反思意识为内在规定,体验不仅体现了与“身”的联系,而且在更深刻的意义上展示了自觉的批判意识。

“反求诸己”与“实有诸己”相互关联,使体验不同于抽象的概念或逻辑系统。事实上,体验的返身性、切己性,既将体验与人的整个生命融合在一起,也使之无法与人的生活、实践过程相分离。伽达默尔已注意到这一点,在他看来,“每一个体验都是由生活的延续性中产生,并且同时与其自身生命的整体相联”[25]。与生命存在的融合,使体验扬弃了抽象、外在的形式;与生活过程的联系,则既使体验获得了现实之源,也使之呈现过程性。以生命存在与生活过程的统一为本体论的背景,体验超越了静态的形式,展开为一个在生活、实践过程中不断领悟存在意义的过程。

作为把握世界与人自身的独特方式,体验同时从一个方面展示了人性能力的特点。以“身”与“心”的交融为前提,体验首先体现了沟通个体与普遍的能力:如前所述,“身”作为特定生命存在的确证,具有个体的品格,“身”直接所面对、指向的,也是特定的对象。然而,“以身体之”所达到的,则往往是普遍之道,而不限于个体性的规定,这里无疑展示了某种从个体中把握普遍的力量。“身”同时又表现为感性的形态,而以存在意义的理解、领悟为指向的体验则不同程度地蕴含理性的内容,与之相应,“以身体之”又显示了扬弃感性与理性对峙的趋向和能力。作为特定的生命个体,人具有有限性,他所处的各种境遇,也具有暂时性,然而,在体验中,时间往往超越了过去、现在、未来的分隔和界限,有限境域中的触发,可以使人感受无限;瞬间的领悟,可以使人领略永恒,如此等等。要而言之,从理解世界与理解人自身的层面看,体验表现了人达到个体与普遍、理性与感性、有限与无限统一的内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