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关注最先表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相比于市民社会理论而言,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更为关心的是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及其错误。马克思的批判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第一,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颠倒原则,认为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倒置了。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15]这也是传统研究中常常强调的内容。
第二,批判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的二元论。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法哲学是其逻辑学的补充,体现了思辨唯心主义的抽象神秘性。在《法哲学原理》第262节中,黑格尔提出:“现实的观念,精神,把自身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以便从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中形成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的精神,——现实的观念从而把自己的这种现实性的材料,把作为群体的各个人,分配于这两个领域……”在第270节中,黑格尔进一步指出,国家的目的是普遍利益,其现实的存在方式是从这一普遍性中获得自己的必然性的。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并没有真正地解决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存在的对立。比如黑格尔既想以同业公会等组织防止官僚机构的集权化,但又认为同业公会是反国家的,需要加以引导,因此“对同业公会的管理包含着下述的对立:特殊领域的私有财产和利益反对国家的最高利益——私有财产和国家之间的对立”。[16]黑格尔只是实现了对这种对立的调和,而没有真正解决这种对立。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与黑格尔哲学的神秘主义相关。在《法哲学原理》中,“真正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哲学的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消散于抽象的思想。哲学的因素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17]这种思辨的唯心主义无法解决这一难题。
第三,马克思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体。马克思认为只有以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体,才能消除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马克思的整个批判关注的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国家部分,而对于市民社会部分则没有论及。按照我的理解,马克思此时没有理解黑格尔。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与其市民社会理论相关,他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建立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当马克思不能真正地进入到政治经济学语境时,马克思就无法理解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这也决定了马克思除了在原则高度批判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之外,无法真正地揭示这两者间的内在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那么怎样分析市民社会就是马克思所要面对的根本问题,而要做到这一点,马克思就必须进入到政治经济学的语境中,这一任务对于当时的马克思来说,还无法完成。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回顾的研究过程,倒是真实反映了其当时的思想状态。
到了巴黎之后,马克思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形成了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穆勒笔记》为核心的文本群(关于这一文本群的结构关系,学界已有很多讨论,这里不再描述),这是马克思建构市民社会理论的起点。虽然在这些文本群中,马克思很少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而是使用“社会”概念,但如果考虑到从劳动分工出发来剖析市民社会,正是斯密以来的一个重要传统的话,那么,马克思的这些讨论关注的正是此前没有得到关注,但对于马克思的思想来说又是至关重要的“市民社会”问题[18]。在这些文本中,马克思从经济学出发来探讨市民社会的结构与特征,而这里所讲的市民社会正是黑格尔所使用的市民社会,但其内容已经是政治经济学所要讨论的市民社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三手稿关于“分工”的片断中,马克思一开始就指出:“在国民经济学家看来,社会就是市民社会,在这里任何个人都是各种需要的整体,并且就人人互为手段而言,个人只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只为他而存在。”[19]这里的“市民社会”一词,在原文中就是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但它已具有了斯密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一词的内涵。对于市民社会的这一描述,我们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可以找到类似的表述:“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20]当然黑格尔是从批评的意义上来讨论这一特征的。这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进入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后,才真正进入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语境。
在这一文本群中,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现代市民是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商业社会。以劳动作为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这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劳动价值论就是对这一问题的最好表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一手稿中就通过异化劳动理论对此进行了批判性的表述。正是以劳动为基础,现代社会在经济学上体现为以贸易与交换为特征的社会。“国民经济学以交换和贸易的形式来探讨人们的社会联系或他们的积极实现着的人的本质,探讨他们在类生活中、在真正的人的生活中的相互补充。”[21]从商业出发来理解市民社会,这体现了马克思思路的重要转变。
第二,现代社会既通过劳动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又通过劳动使人与其本质异化。从劳动出发来揭示现代社会的秘密,这是政治经济学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重要特征。虽然李嘉图无意中揭示了三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但政治经济学从总体上来说是在完全肯定的意义上论述劳动的。黑格尔看到了劳动的否定意义,但同时认为这种否定是精神外化的必然阶段,所以他在总体上对市民社会中的劳动持肯定态度,对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只看到了劳动的肯定方面,而没有看到劳动的否定方面,即劳动异化,他的劳动异化理论就是对此的描述。如果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的关系来说,当马克思抓住了“劳动”这一概念时,马克思才真正地将政治经济学与黑格尔哲学联系起来,他才能真正地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当然,就“异化劳动”理论本身的建构而言,马克思又经历了许多的理论中介,在这里我们不再讨论。
第三,要进一步理解现代劳动,就必须进入分工中,分工推动着劳动体系的建构与现代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从分工出发来描述现代社会劳动结构以及这种劳动结构对市民社会的作用,这是斯密的重要思想。黑格尔的劳动体系的思想正是对斯密这一思想的哲学表述,并从德国哲学的高度对分工所导致的机械化问题进行了批判。在黑格尔看来,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人的能力的发展,但同时,分工也会使人越来越机械化,无法真正地促进自由意志的自在自为的实现。这一思维方式也影响到马克思对分工问题的看法。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笔记群开始,马克思就对分工进行了同样的批评。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这样论述分工:“一方面随着分工的扩大,另一方面随着资本的积累,工人日益完全依赖于劳动,依赖于一定的、极其片面的、机器般的劳动。”[22]对分工的这一立场,实际上贯穿于马克思思想的始终。
第四,现代社会是不平等的社会,三大阶级构成了其基本的等级结构,它们之间处于一种对立的关系。揭示三大社会阶级的存在及其矛盾,这是李嘉图经济学的重要成果之一。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讨论的是“等级”,这里的等级具有“共同体”的特性,体现了独立个人之间的外在普遍性,具有纠正市民社会自私自利特性的作用。马克思从经济学出发,关注的是三大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揭示的是市民社会本身无法调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市民社会阶级结构上的重要区别。
第五,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扬弃异化的现代社会,只有在新社会中,人的本质力量才能完全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一文本群中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称谓,这种社会主义是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生成的,这一生成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23]对于这种社会主义主义的人来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4]因而,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向人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的生成。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5]
如果将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与黑格尔的论述加以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市民社会问题上与黑格尔的重大差别。按照黑格尔的思路,市民社会的问题不可能在市民社会内部解决,只有国家理性中才能实现存在和本质、自由与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一致,国家必然成为市民社会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则相反。马克思一方面重申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思想,强调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也意味着市民社会问题的解决才能真正解决国家层面的问题,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的问题需要在市民社会自身中解决。马克思在这里所谓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更具有“市民社会”的性质,但这是与“市民社会”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社会结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以“市民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来区别。而要理解这一新的社会结构,前提是要理解现有的市民社会的结构。
从上面的描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文本群中才开始真正地深入黑格尔思想中。这种理解是两方面的:一是进入到黑格尔思想的语境中,二是力图超越黑格尔的思想逻辑。也正是在这一双重维度上,马克思才能理解现代市民社会。当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文本群中,马克思虽然抓住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并以政治经济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点,但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真正地理解和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也还不能真正地揭示出市民社会本身的矛盾结构。
虽然对市民社会的讨论构成了马克思思想进程的重要线索,但只是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才对市民社会进行了界定。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Gemeinwesen]。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6]
这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理论的一次重要描述。结合《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全文,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可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从研究方法来说,必须从现代生产出发来描述和理解市民社会,而不是从观念出发将之看作是理念的现实体现;第二,市民社会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它与资本生产直接联系在一起;第三,以分工和生产为内在物质动力的市民社会具有世界历史的特性;第四,市民社会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础,生产力、生产与交往关系构成了市民社会的主要内容;第五,在现实的市民社会结构中,分工与生产建构出人的异化存在,但同时也是自主活动得以发生的现实基础,这就为超越与扬弃市民社会提供了基础;第六,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取代市民社会的另一个社会阶段;第七,共产主义社会是扬弃阶级对立的社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大纲》之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还有过论述。在我看来,核心理念存在于《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著作中。在这些文献中,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核心理念是:虽然从总体上而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但在资本主义的实际发展中,存在着一个君主专制阶段,而正是在这个阶段,国家的权力对于资本的发展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问题似乎又印证了黑格尔的理论。这再一次表明,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并不能做一种机械的理解,而是要在历史性的语境中进行揭示。在这一问题上,李斯特对于斯密的批评是值得考虑的:李斯特批评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他认为斯密的论证掩盖了英国曾经存在过的国家对市场的保护阶段,而这一阶段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曾经历的阶段。当斯密提倡自由贸易时,恰好表明英国已经走过了这一阶段,而对于德国来说,要发展自己则必须经历这一阶段。他的贸易保护理论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提出来的。这是从资本主义发展视角提出的问题。马克思在《评〈李斯特〉》以及《哲学的贫困》等文章中,都对李斯特进行了批判。这种批判体现了立场的差异:李斯特站在民族国家的立场上,同时也就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这与黑格尔的哲学立场一致,所以他强调发展资本主义,同时又使德国的资本主义不受已经发展了的资本主义的制约;而在马克思那里,既要消灭资本主义,也要扬弃现代民族国家。但如果从历史分析的视角来说,君主专制阶段对资本的保护作用问题却是无法逃避的,这也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简单推论所无法说明的。望月清司的历史理论在这一问题上也缺乏深入思考。马克思后来在关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六册写作计划中,就考虑到要讨论国家,遗憾的是,这一计划后来没有实现,他的论述也只是散见在其著作之中。
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相比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市民社会的讨论在总体思路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还是从一种哲学假设出发来批判资产阶级市民社会,虽然在这一批判思路中,马克思已经讨论了工业的力量问题,但这一问题还没能上升到整个历史观的高度。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实现了哲学变革:一方面,他实现了对工业生产的人类学意义的提升,并以之作为历史观的基础。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生产逻辑的确立;另一方面,虽然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与物质生产不可分割,但对于马克思来说,批判这种市民社会仍然是其主导思想。这两个层面正是马克思哲学思想转变的关键。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应该说马克思很好地实现了第一个理论层面的转变,而第二个理论层面则还远没有完成。因为从第二个理论层面来说,要实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仅从分工出发来揭示其异化是远远不够的,这是拘泥于斯密的研究思路。[27]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过去关于马克思哲学变革的讨论还需要进一步深究。按照我的理解,只要马克思还不能真正地深入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不能揭示资本逻辑的运行过程,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就还没有完成。而这个目标实际上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之后才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逻辑已经较为清晰,而资本逻辑则还没有展现出来。这一逻辑的展现,最先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