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存在的难题是:在资本逻辑中,如果主体已经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那么结构化的资本逻辑就会取得统治一切的地位,这样一来,我们如何打破资本逻辑的统治?在《资本论》中,这是马克思尚未给出答案的问题。马克思关于私人占有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化的矛盾、关于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规律的论述,实际上都是想回答这一问题。从目前的表述来看,马克思将最后的结论放在“阶级”一章,但这一章不足千字,没能完整地将这一难题呈现出来。这个难题后来继续困扰着第二国际时代的理论家,也困扰着西方马克思主义者。
在第二国际时代,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时代转向了垄断时代,或者如有的学者所说,走向了组织化的时代,社会生产越来越组织化,资本与金融的结合使资本主义越来越成为一个自我繁衍的体系,革命的可能性似乎越来越小。正是面对这样的问题,才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策略:(1)第二国际的理论家认为,即使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日益组织化、日益整体化,但这一体系由于自身的原因总会走向消亡。这种结论对于主体性日益被压抑的无产阶级而言,无疑具有安慰的、保持**的意义。(2)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强调历史辩证法中主体的地位与作用,实际上是想在这一组织化的资本主义时代,重新寻找主体革命的策略,以便将主体从物化现实中解放出来。可见,以物质本体论为基础的经济决定论解释与以实践主体为基础的解释,实际上是对当时社会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在这两种方案中,部分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研究者没有看到资本逻辑建构的是一个全新的场域,这也是传统的主体或客体理论没有从根本上抓住问题的原因所在。
与此相应,当实践唯物主义强调实践主体性时,仍然受制于传统的主体性哲学,同样没有看到资本逻辑对传统主体—客体理论的消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者们看到了主体在市场中被物化的生存处境,从而提出了存在论的解释维度,以重新审视实践唯物主义的问题构架。虽然同样是在讨论作为主体的人,但存在论关于人的生存处境的关注与实践唯物主义关于主体的弘扬,已经处于不同的理论话语中。但这里的问题仍然是:处于资本逻辑场域中的人,如何能够真正摆脱资本的统治?如果传统的主体理论不足以解决这一问题,与传统主体不同的解放主体何以建构?与此相关,马克思的哲学究竟表现为何种样态?
按照我的理解,资本逻辑建构的是一个全新的场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这一场域的逐渐分化,我们可能需要改变提问的方式,即在这一全新场域中,如何去检视分散在各不同区间的人的状况,在资本的律动中去理解不同区间的人的相互关系及其现实表现,以便在资本逻辑的场域中去重新讨论多样性的主体的生成条件。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重新理解马克思通过资本逻辑的讨论而建构的理论场域,去探讨与传统主体不同的另一种主体。以便在资本逻辑所决定的市民社会中展现真正的解放力量。
[1] 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ed.And trans.by Quintin Hoare and Geoffrey Nowell Smith,London,1971,p.336.
[2] Ibid.,p.342.
[3] 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ed.And trans.by Quintin Hoare and Geoffrey Nowell Smith,London,1971,p.337.
[4] [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6页。
[5] [匈]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若干最重要的综合问题》,白锡堃、张西平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76页。
[6] [德]柯尔施:《卡尔·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阶级运动》,熊子云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112页。
[7] [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0页。
[8] Antonio Gramsci,Pre-prison Writings,ed.Richard Bellamy,trans.Virginia Co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40.
[9] 国内学者对于实践唯物主义及主体性问题的理解不尽相同。有些学者在坚持物质本体论的基础上去讨论实践;有些学者则强调只有在实践本体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理解社会历史生活中的物质世界;还有的学者反对实践本体论的提法,认为实践哲学是一种超越旧唯物主义与旧唯心主义的哲学,强调理性的自我意识的地位和作用。当时的一些中青年学者,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富有个性的解释思路,如历史现象学、实践辩证法、日常生活批判、社会认识论、人学、存在论(生存论)、形而上学批判、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等,从而打开了马克思哲学研究的理论空间。这些讨论成为我们进一步探索马克思哲学的理论资源。
[10] [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68页。
[11] 从这里可以看出,当卢卡奇以主体—客体的辩证法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内核时,并不是从严格意义上的黑格尔观点出发的。哈贝马斯的“主体际”思想倒更合乎黑格尔关于自我意识的思路。实际上,哈贝马斯正是通过重新讨论黑格尔耶拿时期的实证手稿,来重新确立主体际理论的。
[12]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31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0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0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6页。
[20] [德]施密特:《历史和结构——论黑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学说》,张伟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24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8页。
[2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页。
[2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页。
[24] Giorgio Agamben,Homo Sacer:Sovereign Power and Bare Life,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71.
[2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7页。
[27]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9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8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9—230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8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
[34] 参见[美]古尔德:《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马克思社会实在理论中的个性和共同体》,王虎学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5] 参见[加]莱博维奇:《超越〈资本论〉——马克思的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崔秀红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