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青年时期的主体理论阶段,具体可分为博士论文和《莱茵报》时期理性的自我意识阶段,和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代表的人本学阶段,即“类”主体阶段;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得到充分体现的生产逻辑阶段;以《资本论》为代表的资本逻辑阶段。在这三个不同时期,随着哲学总问题的变化,马克思对主体问题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位。
(1)从自我意识到“类”主体
根据青年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主导逻辑,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发展可以区分为自我意识时期与人本主义的“类”主体时期。虽然在哲学议题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支撑这两个时期的理论内核是一种主体性哲学。
青年马克思的“自我意识”思想源于黑格尔。在黑格尔哲学中,根据《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自我意识并不是单个个体的意识,就像经验论与唯理论所指认的那样,而是指内在于个体之中并得到相互承认的意识。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通过主人—奴隶的关系对此进行了说明。主人在成为主人之后,他并不认为奴隶也存在独立的意识,而是将之作为实现自己的欲望和意识的工具。奴隶一开始只承认主人的意识,并在劳动过程中将主人的意识对象化,黑格尔称之为劳动“陶冶”自然的过程,正是在劳动过程中,奴隶才意识到自己的独立性,这是一种既将他人意识内化于自身,又意识到自身具有独立性的意识。这种既承认他人又承认自身的意识,才是黑格尔所说的自我意识。因此,“自我意识”不仅是个体的,而且是内在于众多个体并被众多个体所承认的意识,其理想状态是一种“类”意识,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想阐明如何达到“类”意识的澄明之境。第二,根据上述逻辑,历史的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人与物或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而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辩证法,人与物、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只在人与人的关系基础上才能得到阐明。[11]虽然对奴隶来说,他直接面对着外部自然界,但制约其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却是奴隶与主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格局直接影响到奴隶的存在方式。第三,劳动是形成自我意识的关键。如果说战争确立了主人的地位,那么劳动则确立了自我意识。“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12]如果结合《法哲学原理》,我们就可以看出,黑格尔这里所强调的劳动,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劳动,是古典经济学所论及的劳动,正是这种劳动创生了西方社会的自我意识。奴隶的自我意识的获得,同时也是奴隶的自我解放。真正的自我意识是一种自由的意识。
青年马克思一开始并没有完全接受黑格尔这些思想。在鲍威尔的影响下,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进行了选择性地继承与改造。
第一,马克思非常强调“自我意识”的个体自由特征。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强调原子偏斜学说贯穿于伊壁鸠鲁哲学,原子的偏斜运动恰恰表明了原子的自由个性,这种自由个性是自我意识的根本特性。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以自由为准则批判德国的书报检查令,指出新的书报检查令关注的不是真理自身,而是探讨真理的方式;强调的不是学术能力,而是地位与品格;检查的不是人的行为,而是人的动机。这些措施并不是为了出版自由,而是为了限制自由。书报检查令的颁布,表明官方的自我意识还不是自由的自我意识。“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13]
第二,马克思将自由的自我意识看作“人民”的根本属性。黑格尔的“自我意识”是复数的“人”之间的内在意识,也是内在于个体之中同时又超于个体之上的意识。在政治批判的层面,马克思将这种自我意识理解为人民的意识,自由的精神即是人民的根本精神。从这样的视角出发,自由写作不仅体现了作者个体的自由精神,而且体现了自由精神的人民性。“自由报刊的人民性(大家知道,就连艺术家也是不用水彩来画巨大的历史画卷的),以及它所具有的那种使它成为体现它那独特的人民精神的独特报刊的历史个性——这一切对诸侯等级的辩论人说来都是不合心意的。”[14]以自由的自我意识作为“人民”的本质属性,这一思想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并成为马克思批判当时德国封建政治的重要依据。
当然,此时的马克思在以鲍威尔为中介来改造黑格尔的自我意识思想时,黑格尔哲学中的两个重要支点并没有得到马克思的重视:一是虽然马克思将自我意识扩展到了对人民的论述中,但马克思还没有将自由的自我意识抽象为人的“类”本质,这一思想在《论犹太人问题》之后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了更为深入的讨论;二是马克思此时还没有认识到“劳动”的重要意义,同样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才开始意识到劳动的哲学—经济学意义。经过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中介,上述两个重要理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也正是在这篇文献中,“类”主体的哲学思想得以清晰地呈现出来。
异化劳动从根本上来说是人与“类”本质、人与人的异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异化劳动无疑是其中最富有理论张力的概念。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异化劳动表现为工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本身的异化、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判定前两个异化的根据在于人与自己的“类”本质、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经过费尔巴哈的“类”哲学的中介,马克思将“自我意识”上升到“类”主体,并以此作为判定现实生活中人与物、人与人关系的依据。
“类”主体的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在这里,马克思理解了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并将之与自我意识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联结起来,以与市民社会中的异化劳动相对立。正是通过这样的联结,马克思才能从政治批判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将集中于哲学意识层面的批判转化为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这是批判理论的逻辑深入。
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类”本质。在现实生活中,劳动的异化造成的结果是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扬弃这种异化就是要扬弃私有财产、扬弃资本,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15]
只有这时,人才能真正占有自己的生命与“类”本质,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自由自主的关系。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充分展现的“类”主体思想,是早年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理论制高点。在这一思想中,马克思首次实现了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社会主义思想批判的理论整合,形成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话语。但从根本上来说,“类”主体的思想并没有超越近代以来的主体论。其一,“类”主体是近代以来主体论的发展。如果说在英国的经验论、法国的唯理论中以个体主体为基础,那么这种个体主体恰恰是以“类”主体的设定为根据的,个体主体只有在“类”主体中才能获得存在的根据,“类”主体也只有在个体主体中才能表现为具体的存在。这是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哲学言说构架。其二,从社会历史的层面来说,以“类”主体的自由自觉状态为依据来批判现实社会中人的存在状态的异化,这是将不同社会层级结构中的人还原为无差别的个人,其历史视野正是“市民社会”而不是“社会化的人类”。上述以“类”主体为基础的批判理论的缺陷,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行了深入的检讨,以此为标志,马克思实现了哲学思想的根本性变革,形成了以生产逻辑为基础的社会历史理论,主体问题在这一新的理论平台上得到新的论述。
(2)生产逻辑中的主体性问题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实现了哲学思想的根本变革,确立了与“类”主体完全不同的生产逻辑,形成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的根本观念在于: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社会意识。这意味着传统哲学中的主体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存在及其发展过程,需要在历史性的生产方式中加以阐明。在我看来,这是主体理论的一次重要视域转换,从理性出发的传统主体理论被划分为两个相关的层面:一是主体理论在逻辑层面的建构过程,二是这一理论逻辑的社会历史建构过程,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确立了说明这两个过程的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讨论这两个过程的内在关系,揭示传统主体理论的“意识形态”之谜,以便为新的主体思想确立理论构架。在这一新的理论平台上,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体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主体是“现实中的个人”,因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从事生产劳动的个人。在“类”主体阶段,马克思从自由自觉的“类”本质出发来考察物质生活过程,但马克思逐渐意识到,这是一种头足倒置的追问方式。马克思强调,不能根据人的意识或宗教信仰来界定人,只有当人在既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下从事生产活动时,才能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这意味着“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6]。当通过生产方式来体现自身时,主体实际上已经置于历史的结构化进程之中,它与这一结构的关系就是一种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内在循环关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主体既是“剧中人”,又是“剧作者”。当人置于不断变化着的历史结构中时,人的主体性也随之有了历史性的变化,正是这种历史性的变化,才使得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人性。在这样的视野中,马克思扬弃了从“类”主体出发的传统哲学,走向了从生产方式的历史变迁出发的历史性哲学,这是一种新的问题构架。
第二,在历史性的结构中,为了避免主体成为结构的牺牲品,马克思提出了“自主活动”的概念,以展现生产逻辑中的主体性之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揭示了自中世纪以来现代社会的生成过程,这个过程有其内在的逻辑,即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推动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虽然人的能力与过去相比,有了更为广阔的实现舞台,但个人的力量随着分工的发展也越来越转化为物的力量。马克思特别指出:“如果用哲学的观点来考察这种发展,当然就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臆想:在这些个人中,类或人得到了发展,或者说这些个人发展了人;这种臆想,是对历史的莫大侮辱。”[17]很显然,马克思此时意识到从“类”主体出发的思路,具有哲学想象的成分。那么,人是不是由此成为历史结构的奴隶呢?马克思显然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论。为了重新论证历史结构中的主体性问题,马克思提出了“自主活动”这一概念。“自主活动”指人的能力得到充分展现、不再受到任何物质限制的活动。这一活动在当下的生产方式中,表现为物化的力量,个人的劳动过程表现为与这种“自主活动”的分离过程,体现为摧残生命的过程。但这一过程的极端化,却是工人重新获得“自主活动”的前提。
第三,“自主活动”的实现有赖于阶级革命。通过对分工与社会历史的结构性分析,早年马克思使用的“人民”、“类”本质等概念及对其的理解,在历史中具体化为“阶级”主体性思想,阶级革命是无产者实现“自主活动”的关键。在1852年3月5日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马克思以三个要素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描述:“(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8]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中,通过变革现代劳动的社会结构形式,阶级主体性所具有的普遍性以及无产阶级占有这种普遍性的能力才能得到实现。
第四,劳动本体论与主体性的确证。马克思确认了在历史过程中主体既是“剧中人”,也是“剧作者”,但这种主体性如何在社会结构层面加以确证,这正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劳动本体论思想的意义所在。马克思对劳动的理解经过了一个“之”字形的转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区分了劳动的对象化与异化,将前者看作人的“类”本质的体现,将后者看作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状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不再做出上述的区分,而是将原来的“异化劳动”等同于劳动,提出了消灭劳动的主张。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则再次从双重意义上来讨论劳动:作为体现人的主体创造性活动与体现资本统治力量的异化劳动。作为创造性的活动,“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19]当这种体现人的自我实现的劳动被对象化的劳动所占有时,就体现为资本统治下的劳动,当然,此时的生产过程已不再是人的自我实现的创造性过程了,而只能是资本力量驾驭下的异化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遗憾的是,卢卡奇只看到了马克思所确立的劳动本体论,并将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论建立在劳动本体论的基础上,却没有看到这种劳动本体论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是即将被超越的理论逻辑。随着这一逻辑被超越,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构架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主体问题也需要在新的理论平台上重新加以思考。
(3)资本逻辑与主体性问题的视野转换
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在生产逻辑基础上的主体,构成了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国内实践唯物主义重新阐释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构架,这也是当前我们言说马克思哲学的基本构架。这里的深层问题在于:这种生产逻辑是否真的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全部内容?这种生产逻辑是否会被新的理论逻辑所取代?按照我的理解,经过1845年的哲学变革,马克思确立了生产逻辑,并以此作为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逐渐意识到,将生产逻辑运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不能从根本上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反而可能得出李嘉图社会主义者的结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开始意识到资本逻辑的独特性,从而形成了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双重逻辑,即生产逻辑与资本逻辑,而劳动本体论的确立则使生产逻辑仍处于主导地位。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他看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对生产逻辑的统摄作用,从而他关注的焦点,从生产逻辑转向了资本逻辑。资本逻辑是一种结构化的逻辑,在资本结构化的过程中,主体变成了资本增殖的工具。这意味着,建立在生产逻辑基础上的主体理论,需要在资本逻辑的构架中重新被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