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协作构成了历史的起点,但分工仍然是资本逻辑得以展开的一个重要节点。在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研究中,分工是一个尚未深入讨论的问题。过去的研究将马克思的哲学变革定位于1845—1846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德意志意识形态》,认为通过哲学变革,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理论,《资本论》只是这一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运用的结果,因此,《资本论》从根本上来说是经济学的著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运用与科学证明。按照这样的逻辑,分工只是马克思在讨论剩余价值,主要是相对剩余价值的获取方式时加以论述的问题,经济学构成了这一问题的基本语境。在我看来,这是就分工来谈分工,没有看到对分工的讨论实际上与马克思哲学总体构架的变迁直接相关联。按照我的理解,对于分工,传统的研究建立在生产逻辑的基础上,关注的是分工与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与异化之间的关系,而没有顾及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过程中从生产逻辑到资本逻辑的转变,以及分工问题的视角变换所呈现出来的哲学意义。在《资本论》中,随着资本逻辑对生产逻辑的统摄,分工的形式化意义以及分工与资本微观权力建构的关系才得以呈现出来。重新回到思想史的语境中,特别是通过重新理解资本逻辑视野中的分工理论,对于理解《资本论》的哲学,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