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的普遍化:物化时间的社会存在基础(1 / 1)

资本论的哲学 仰海峰 1866 字 1个月前

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论证了日常的此在处于一种计算性的时间境域中,这正是此在遗忘存在、沉沦于日常性的流俗时间。“流俗领悟所通过的‘时间’的种种特性之一恰恰就在于:时间被当作一种纯粹的、无始无终的现在序列,而在这种作为现在序列的时间中,源始时间性的绽出性质被敉平了。”[3]时间变成了一种线性化的、可以即时计算的物,存在就在这种可计算性的即时中到场,成为存在者。在这个意义上,时间规定了沉沦的此在。这种可计算的时间,从技术层面来说,有赖于时钟的产生。“时钟如此造成的基本确定性即不在于指示时间的持续,也不在于指示时间现在的流量,而是在在于持久地固定当即(即当下——笔者注)。”“当即是什么意思?比如,‘我当即看手表’。……我是否就是这个当即?其他人是否都是这个当即?如是,那时间就是我自己,所有其他人都是时间。”[4]由时钟度量的时间成为工业化时代人们的存在境域。“‘人们’的手表以及一切钟表都指示与他人共同在世的存在。”[5]

从海德格尔的整个论述来看,时钟成为时间的尺度当然是技术作用的后果,这种流俗意义上的时间,实际上早就被确定了,即早在人们面对太阳确定时间节气的时候,体现存在境域的源始时间就开始了向平均化的时间的滑落。海德格尔的批评是一种思想史与文化史的反省。在这种反思中,技术的“座架”让所有的人都成为无差别时间中的“人们”或“常人”。但这里的问题在于,如果从社会历史的意义上来说,时钟何以能够成为日常生活的时间度量器?因为在以循环时间为主要境域的农业文明中,即使时钟所度量的时间存在着,对人而言也并无根本的意义,农业生产也无须精细到每小时、每分钟,只有到了工业文明之后,时钟才获得了社会存在的意义。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种农业文明的时间与工业文明的时间或许只有量的差异,但如果从马克思的论述出发,这种差异恰恰是根本性的。从社会存在或者说社会结构的变迁来说,商品的普遍化才是时钟所衡量的时间得以流行的基础。只有在这个新的社会存在基础上,物化的时间才可能成为一切存在的境域。对马克思时间理论的这一新解读,将构成重新阅读《资本论》,并以资本逻辑为基础重新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以及《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的开篇之句几乎没有什么差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6]早在氏族公社时期,商品就已经存在,因此,以商品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起点,似乎不太合适。但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存在并不具有普遍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商品交换只具有从属的意义,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才得以普遍化。

直接的物物交换这个交换过程的原始形式,与其说表示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交换价值还没有取得自由的形态,它还直接和使用价值结合在一起。这表现在两方面。生产本身,就它的整个结构来说,是为了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交换价值,因此,在这里,只有当使用价值超过消费的需要量时,它才不再是使用价值而变成交换手段,变成商品。另一方面,使用价值尽管两极分化了,但只是在直接使用价值的界限之内变成商品,因此,商品所有者交换的商品必须对双方是使用价值,而每一商品必须对它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7]

也就是说,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并不构成社会财富的本质内容,它并不规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才成为普遍化的存在,这种普遍化的存在,按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的说法,即“具体的总体”。这是从量到质的根本性变化,而不是量的积累。商品的普遍化,在社会存在的境域中形成了现代时间观念,即不同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时间观念。在这个意义上,当海德格尔将商品社会的时间观念与前商品社会的时间观念相等同时,从马克思的哲学来看,这恰恰是成问题的。量的变化带来的质的变化,导致了社会存在的重建。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商品的分析,商品本身具有二重性,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前者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具有质的差别,交换则体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就是要将使用价值撇开,使不同的商品成为可以交换的对象,这时:

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8]

抽象劳动就成为商品共有的社会实体的结晶,即价值。只有当一切都归结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时,商品之间才可能按照比例关系加以比较。从这个论述中可以看出,商品的普遍化是一个质性被抽离、质性的物变成了由量所规定的物的过程。在这种抽离中,不同质性的商品有了一个共同的内核,即抽象人类劳动,正是这种抽象的劳动决定着商品的价值,交换价值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当商品之间进行交换时,它们的价值量根据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者的量来计算,“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9]

商品交换的过程,就是将一切商品的质性都抽离出来、将商品变成可以由物化时间来衡量的过程。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商品交换首先表现为物物交换,然后表现为以特定物为中介的物物交换,从这个过程中,逐渐发展出由一个特定的商品来衡量所有商品的商品,即货币。这时,货币本身的商品特性已经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作为衡量价值的符号,而这个符号的本质是由一般意义上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规定的。商品交换的发展过程正是将一切都归结为可以由物化时间来衡量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存在从本质上来说是由物化的劳动时间来规定的。商品交换的普遍化使物化时间的意义得以呈现在历史的地平线上。

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劳动是根据自然循环中的节气来规定的话,那么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代,劳动已经是按照可以量化的时间来衡量的。商品生产的过程固然可以划分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具有质性规定的劳动,以及创造交换价值的、可以被量化的抽象劳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前者是以后者为根据的,这决定了劳动完全是在物化时间的境域中展开的。当人们都被纳入抽象劳动的过程中时,人们就从日常生活层面接受了物化时间的合理性,并通过商品交换强化着这种物化时间观念。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到了商品社会,其社会存在的本质规定是在物化时间的境域中得以实现的。从马克思的理论构架来看,以商品交换的普遍化为基础的社会,其内核是资本逻辑,这也意味着,资本逻辑与物化时间具有同构性。资本逻辑在其根本的规定上,决定了社会存在的自我抽象过程,这种自我抽象将物的质性抽离掉,使之成为可以比较的商品,这才是物化时间的社会存在基础。这也意味着,海德格尔所说的量化的时间,只是到了资本逻辑的境域中才可能普遍化的存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普遍化,为物化与量化的时间提供了历史条件。这就正如海德格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评论马克思时所说的,马克思进入历史的一度之中了。

那么,在时间问题上,海德格尔与马克思有什么不同吗?他们有相同的地方,都意识到时间的物化与量化,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视角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按照我的理解,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着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逻辑与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逻辑,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具有统摄地位。只有在资本逻辑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生产逻辑,但如果从生产逻辑出发来类推或界定资本逻辑,恰恰无法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从马克思的双重逻辑的视角来看,海德格尔考察时间的起点是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海德格尔关于时间的量化的论述,是以此在的沉沦状态——“烦”来着手的,“寻视估算的烦忙首先揭示时间并形成计时,估算时间对在世起组建作用。寻视以烦忙的方式进行揭示;凭借计算时间,寻视的揭示让被揭示的上手事物与现成在手事物到时间来照面。世内存在者于是作为‘在时间中存在着东西’得以通达。我们把世内存在者的时间规定性称为时间内性质或时间内状态”[10]。用马克思式的话语来说,这里的烦忙就是指向对象的一种劳作,它是此在在世状态的基点,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用生产逻辑来指称海德格尔关于烦忙的论述。从马克思的视角来说,海德格尔并不关注资本逻辑,他关注的是生产逻辑,然后以生产逻辑来统摄他所生活的技术化社会。在海德格尔的这一思考中,作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商品社会或资本逻辑所统摄的资本主义社会,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并无根本的区别;而在马克思的视域中,这两个社会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以致无法以适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逻辑来说明资本逻辑,只有以资本逻辑来说明前者,才能达到问题的根基处。从马克思的逻辑出发,海德格尔关于时间的讨论,只有置于资本逻辑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历史性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