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本论》的哲学逻辑,在过去研究中有着不同看法:传统的研究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去理解的,强调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从而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当作所有社会的经济规律。这种研究在方法论上就不同于马克思的历史性思想,即将资本主义社会当作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来理解的观念。随着《1844年经济学手稿》与《大纲》的发表,在《资本论》的哲学逻辑上又形成了两种对立的看法:或者强调从人的本质与人的解放维度,把《资本论》看作青年马克思人本主义思想的继续与发展;或者强调《资本论》是对人本主义思想的抛弃,体现了马克思的历史无主体的观念,比如阿尔都塞就是在这个维度上来讨论的。但在阿尔都塞的讨论中,他将《资本论》看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科学历史理论的高峰,与《大纲》处于同一维度。
在前面关于《大纲》的讨论中,我们已经讨论到,《大纲》以劳动本体论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自由,这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的继续。但在《大纲》中,也存在着另一条线索,即资本逻辑的自组织运动,在资本逻辑中,主体的劳动是被资本控制下的创造性活动,它是资本增殖的手段。这是对主体的倒置,是与劳动本体论完全不同的哲学逻辑。在这里,资本是自身运动的主体,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本质,这一思路构成了《资本论》的总体逻辑。相比于《大纲》中从劳动本体论出发来论证人的主体性、自由与解放的思路,《资本论》关注的是资本的形式化发展过程,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组织化的形式体系。
为了更好地与《大纲》的逻辑加以对照,我们按照《大纲》中的劳动本体论思路来看看《资本论》是如何回应相关问题的。
第一,关于劳动在资本逻辑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再像在《大纲》中那样,将劳动当作社会存在的本体,而是从资本优先性的视角出发来讨论现实中的劳动,即具有特定社会形式的功能性活动,而不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四个层面谈到非本体论意义上的劳动问题。
首先,关于劳动二重性的讨论。在劳动二重性的讨论中,马克思指出:在商品交换普遍化的社会,体现产品特质的具体劳动已经让位于体现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即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正是由于缝与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的价值和麻布的价值的实体。”[28]具体劳动与使用价值相关联,使用价值以其有用性满足人的需要,这正是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资料生产的目的。但在资本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劳动并不是最为重要的,重要的是抽象劳动,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如下这一点,即劳动力成为商品。
其次,劳动力成为商品,在我看来也是最能体现马克思与劳动本体论分离的观点。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的重要内容,这也是从资本逻辑的现象界即商品交换领域转向资本逻辑的本质界即剩余价值生产领域的重要过渡点。在讨论货币转化为资本时,马克思指出,实现这一转化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资本家能够购买自由的劳动力。将劳动与劳动力区分开来,在过去的研究中,主要是从剩余价值的生产这一视角进行解读。按照我的理解,仅停留于这一层面是远远不够的。从西方思想史的建构过程来看,劳动是所有权的理论基础,是自我意识与人的理性的确证,更是清教伦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更是一种思想史上的逻辑区分,这是马克思的哲学与近代西方哲学的重要界划,也是马克思与劳动本体论相分离的重要标志。在资本主义社会,重要的根本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
再次,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部分,马克思指出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在讨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马克思先从一般人类学的立场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9]劳动过程有一些简单的要素,这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借助于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变化,形成产品。“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于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30]但这种劳动是不足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过程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一般的劳动过程只有置于价值增殖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马克思指出,为了价值增殖而劳动的过程,体现出一些特殊现象:(1)“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2)“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31](3)使用价值让位于交换价值。这些都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是资本统治下的劳动,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产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劳动中的决定性因素也不是体现人的本质的活动,而是由量化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本质同一性的劳动。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与前资本主义的劳动的根本差别。
最后,在批评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三位一体公式时,马克思更为明确地认为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只是资本逻辑统治下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在资本、土地与劳动这三个同盟者中,
只有一个幽灵——劳动,这只不过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们就……(这里字迹不清)来说,只是指人借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人类一般的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脱掉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越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尚属非社会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32]
脱离社会形式规定的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只是一种抽象,严格说来这种抽象是不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是价值形成要素,这不是就劳动的具体形式来考察的,而是就其作为雇佣劳动所体现的社会形式来考察的。劳动与土地都是资本运行中的要素,但由于在现实运行中,资本表现为物质实体,土地表现为劳动的自然条件,人的劳动表现为具体的劳动样态,这才使得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表现为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过程,从而将资本主义劳动等同于一般劳动,陷入对劳动的拜物教意识中。
第二,劳动本体论所确认的主体,在资本逻辑中或者表现为资本的人格化,或者成为资本增殖的活工具。自《资本论》第一章开始,马克思就为我们描绘出一个形式化结构的图景。商品交换在表面看来是为了人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在商品交换普遍化的时代,交换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获得交换价值,即将商品的价值实现出来。这决定了商品交换是在一个由商品组成的、可以无限扩张的形式结构内进行的,主体、主体的需要、满足主体需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这个形式化结构中才有其存在的位置。因此,劳动力的买卖,在形式上是自由的,但实际上这是被抛弃的自由。工人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获得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在这里,主体性只是资本逻辑在商品交换中的表象。
在生产层面,资本逻辑的结构化特征就更为明显,主体日益成为结构化形式的载体。资本主义生产表现为自资本本身出发,将劳动者与劳动资料变成资本生产过程中的人与物,即作为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从而获取剩余价值。为了不断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在获取绝对剩余价值受限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不断提高生产率、实现扩大再生产来实现。商品量的增多,需要有相应的流通方式和商品市场,推动着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在这个过程中,表面看来是资本家的动机推动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来解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内在问题的原因。马克思认为,这种从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当事人的观念出发的解释方式,只是表现了“各种经济关系的异化的表现形式”。在真实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同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体,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总体”。因此,主体只是总体化的资本逻辑的承担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33]主体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结构化的资本逻辑。
第三,资本是一种绝对客体。主体与客体的区分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近代以来哲学的核心问题,卢卡奇更是以此为核心点来解读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二律背反问题。在这个区分中,主体即是近代社会中的人,客体即为人所面对的对象。当黑格尔将绝对观念作为主体提出来时,这个主体已不再是上述主体客体二分中的主体,而是以自身为起点、以自身外化为外物,并回到自身的绝对主体,可以说这是超越了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主体,这种超越只有在绝对主体的历史性进程中才真正得以实现。
与黑格尔绝对主体概念相应的实际上是资本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才是绝对主体,而这种绝对主体相比于劳动本体论所强调的主体,则是一种绝对客体。作为社会总资本,其本身的存在样态表现为一个螺旋形上升的循环,这个循环具有内在自足性,以致从任何一个点开始都可以实现资本的内在自足性。在讨论社会总资本的循环时,马克思通过讨论货币资本、生产资本与商品资本的循环,认为:
资本作为整体是同时地、在空间上并列地处于它的各个不同阶段上。但是,每一个部分都不断地依次由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由一种职能形式过渡到另一种职能形式,从而依次在一切阶段和一切职能形式中执行职能。因此,这些形式都是流动的形式,它们的同时性是以它们的相继进行为中介的。……每一个部分都不断进行着它自己的循环,然而处在这种形式中的总是资本的另一部分,而这些特殊的循环只是形成总过程的各个同时存在而又依次进行的要素。[34]
社会总资本的这种自我循环,使得资本在每一个点都同时是出发点和复归点,这正如黑格尔认为哲学的起点所具有的特性一样。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以及物质载体都只是这个循环过程中的要素,资本的这种绝对主体性,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来说,正是其绝对的客体性,这种客体性在具体的运行中,表现为不断解构,同时又不断结构自身的形式化体系,这正是资本逻辑所展现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