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自发表以来,就一直是马克思思想研究的热点文献。对于《大纲》的解读,有着经济学与哲学两条线索。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学者们大多强调《大纲》与《资本论》在经济学理论上的连续性。在维戈茨基看来,《大纲》体现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节点,并在《资本论》中得到了清晰的表述。[9]罗斯多尔斯基在《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中,将《大纲》与《资本论》进行了比较后认为:虽然《大纲》中的拟定的写作方案并没有得到完全实现,但许多重要的主题都在《资本论》中得到展现。他从货币理论、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流通过程、资本的利润与利息等方面,强调从《大纲》到《资本论》的连续性。在哲学层面同样如此。比如卢卡奇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就以《大纲》中的劳动理论为基础,以《大纲》与《资本论》为重要文献依据,形成了从劳动本体论出发的马克思哲学解释构架。这一思路在古尔德的《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一书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在经济学与哲学这两条思路中,《大纲》与《资本论》的连续性,都得到了学者们的认可,即使是强调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认识论断裂”的阿尔都塞,也认为在1845年之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具有连续性,其成熟思想则体现在《大纲》到《资本论》这一时期。在这些讨论中,经济学中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构架,在哲学中则表现为劳动本体论,制约着《大纲》的哲学逻辑的,正是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哲学构架。
在《大纲》中,这种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哲学构架体现为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劳动是社会存在的本体,是社会得以存在与发展的纽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确立了物质生产在社会历史中的人类学意义,指出人类历史的存在,首先就需要通过物质生产来解决吃穿住行等问题,这是人类历史的前提。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上述思想表现为对劳动的社会本体论地位的确立。在《大纲》的导言中,马克思的第一句话就是“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10]也就是说,物质生产构成了社会存在的本体,对社会历史的考察,首先就要考察其物质生产的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即是“劳动一般”,这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的起点。
劳动不仅生产出人类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而且生产出人类社会的形式结构,从而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的交互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通过劳动实现对自然条件的占有,占有的形式则由于人与人关系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在日耳曼的公社中,人们把自然作为生产的前提,当作自身的无机存在,当作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条件,或者说,把自然当作自身的财产,但这种占有是以共同体的天然成员为中介的,这种共同体就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人们在劳动过程中面对自然时的社会形式。人类正是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中生产出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产品,在资本主义社会,即商品。
第二,劳动的对象化确证了人的主体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将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劳动理论联系起来,将劳动的对象化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的类本质的实现。劳动成为人的主体性与人的自由状态的本体论基础。这一思想在《大纲》中再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使用劳动工具,原材料被劳动所改变,被塑形。“劳动……从活动形式被固定为,被物化为对象形式,静止形式;劳动在改变对象时,也改变自己的形态,从活动变为存在。”[11]这个过程的终点是生产出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在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一方面,这种劳动与所有现实性的要素相分离,成为单纯的活劳动,这是缺乏任何客体的、纯粹主体的存在;另一方面,劳动的上述存在方式恰恰表明,劳动是一种人的主体性活动,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因此,虽然劳动受到资本的控制,但“劳动是酵母,它被投入资本,使资本发酵。……资本(按其内容来说)对劳动的关系,对象化劳动对活劳动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资本在劳动面前表现为被动的东西,资本的被动存在作为特殊实体同作为造成形活动的劳动发生关系——只能是劳动对它的对象性的关系,劳动对它的物质的关系”。正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赋予产品以价值,这正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
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体现了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在劳动过程中,物质对象或者作为原料,即“作为劳动的创造形式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单纯材料”,或者作为“主体活动用来把某个对象作为自己的传导体置于自己和对象之间的那种对象手段”[12]。主体通过物质对象,按照自己的目的改变外部世界,使之成为为我的存在,并将自身重新生产出来,这不仅是目的性与手段性的统一,更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为了进一步说明劳动的对象化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马克思再次引进了异化的概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异化与对象化对立起来,强调通过对象化来扬弃异化。在《大纲》中,马克思意识到,在资本主义社会,对象化与异化是同一个过程,因为对象化的过程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也是人的主体性的丧失。在资本统治下,劳动成为资本的一个要素,资本把“劳动本身的力量变成对工人来说的异己的力量”[13]。当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技术进步时,机器越来越成为劳动的主导力量,工人也就越来越作为孤立的活的个体依附于机器体系,从而越来越依附于资本。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简单地批判异化劳动不同,马克思认为,劳动的这种异化是走向更高社会阶段的基础和条件。在劳动的对象化和异化的统一过程中,资本一方面创造出普遍的产业劳动和奴役人的经济体系,另一方面也创造出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普遍有用性体系,“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关系本身的普遍占有”。[14]这就为劳动的社会化和科学化创造了条件。只有在这个新的维度上,劳动才可能“不是作为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的人的紧张活动,而是作为一个主体的人的紧张活动,这个主体不是以单纯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15]因此,劳动确认了人的主体性,但这种主体性只有在消除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后,才可能真正实现。
第三,劳动创造出自由时间,这是人的自由发展的境域。作为社会存在的本体,劳动不仅确证了人的主体性,而且引入了人的主体性和自由发展的境域,即时间。“劳动是活的、造形的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16]由于资本的介入,这种创造性的时间相应地分解为两个不同层面:一是客观的劳动时间,这是与价值生产与创造相联系的时间,这是活的劳动时间生产出对象化劳动时间(即资本),生产出补偿对象化在劳动能力中的劳动时间,另外带要创造出新的价值,“这是新的劳动时间在一个使用价值中的对象化”[17]。这种客观化的劳动时间,可以通过量化来加以计时,是商品交换的基础,也是剩余劳动时间的计量基础。二是体现人的创造性力量的自由时间。这种自由时间表现为与必要劳动时间相对的时间,这是“满足绝对需要所必需要的劳动时间留下了自由时间”[18],资本主义生产力越发展,留给人们的自由时间也就越多,从而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当资本占有人们的剩余劳动时间非常成功时,“资本就违背自己的意志,成了为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创造条件的工具,使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缩减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本身的发展腾出时间”。[19]这是对外在的劳动时间的克服,也是对劳动异己性力量的克服,是自由的实现。这种情况下的劳动才被看作是自我实现,是主体的对象化,这才是实在的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20]
在时间境域中,从自由时间出发,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一个历史性的存在,以此反对将客观时间永恒化的思维方式。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客观时间永恒化,这是一种超历史的思维,是将现有社会永恒合法化的思维,这种观念正是马克思所要批判与解构的。比如在“导言”中,在讨论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将个人作为历史的起点时,马克思就指出:这是以18世纪以来市民社会的直观认识为基础的,并将这一历史性的社会存在当作人类社会历史的永恒存在。他在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人身依赖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物的依赖关系以及未来社会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区分中,更为明确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正是这种历史性的社会存在,才形成了以物化的劳动时间为尺度的计量模式。扬弃这个历史性社会,就是以自由时间扬弃体现在商品交换中的物化劳动时间,真正进入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取向的自由时间。“劳动时间本身只是作为主体存在着,只是以活动的形式存在着。……作为主体的劳动时间同决定交换价值的一般劳动时间不相符合,正像特殊的商品和产品同作为客体的劳动时间不相符合一样。”[21]在这一时间维度中,人们将重新建构社会空间,即一种新的社会存在。马克思称之为自由人联合体的时代。这时,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部分的分配,将成为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然而,这同用劳动时间计量交换价值(劳动或劳动产品)有本质区别”[22]。这种劳动时间分配不再以人的劳动在质上的同一性为根本,而是人的劳动的多样性基础,是对人的自由发展的确认。
我们从这些维度可以看出,《大纲》的基础是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这种逻辑具体化为劳动本体论,强调人的主体性与自由。这构成了全篇的深层逻辑。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连续性来看,这种劳动本体论是对人类学意义上的生产逻辑的完成与实现,也是这一逻辑在其思想中的顶点。
实际上,大纲还存在着另一条思路,即资本逻辑的思路。这是与劳动本体论完全不同的思路。如果说在劳动本体论中,确证的是人的主体性及其自由,那么在资本逻辑中,这种主体恰恰是资本,这是资本的主体性及其自由。
从劳动本体论到资本逻辑的转变,源自于劳动的对象化转化为异化,即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活动转变为受资本奴役的劳动,这是对象化劳动,“即在空间上存在的劳动,也可以作为过去的劳动而同在时间上存在的劳动相对立”。[23]“劳动(活的、合乎目的的活动)转化为资本,从自在的意义上说,是资本与劳动交换的结果,因为这种交换给资本家提供了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以及对劳动的支配权)。”[24]在这种转换中,资本表面看来是既定的物质材料,是受活劳动支配的对象,但实际上资本是新的自主的主体。活劳动只是为死劳动增殖,是资本增殖的手段。劳动生产能力的提高,体现为资本生产能力的提高。“一切社会生产能力都是资本的生产力,因此,资本本身表现为一切社会生产能力的主体。”[25]
在确认劳动本体论时,马克思强调劳动的创造性,强调劳动的塑形的作用,强调劳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当他进入资本逻辑的视野时,他意识到资本才是社会的主体,劳动不过是资本这一主体实现自身的手段,因此,资本作为主体是从自身出发的。
资本从作为能动的主体,作为过程的主体的自身出发,——而在周转中,直接生产过程实际上表现为不以资本同劳动的关系为转换而由资本作为资本的运动所决定的过程,——同作为自行增大的价值的自身发生关系,也就是说,资本同由它设定并以它为根据的剩余价值发生关系;作为生产的源泉同作为产品的自身发生关系;作为进行生产的价值同作为已经生产出来的价值的自身发生关系。[26]
这里,资本就像绝对观念一样,它与自身发生关系,并在自身中分解出各种不同的关系,在这个框架中,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只是资本自身关系中的一种。劳动与资本的关系被颠倒了,资本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本质规定。
资本作为主体,在生产中通过占有剩余劳动向外扩张,并通过流动过程来实现这种扩张。“资本作为主体,作为凌驾于这一运动各个阶段之上的、在运动中自行保存和自行倍增的那种价值,作为在循环中(在螺旋形式中即不断扩大的圆圈中)发生的这些转化的主体”[27],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资本成为一个自组织的循环,这是与劳动本体论完全不同的结构,资本作为主体,相对于人这个主体而言,则是一种绝对客体,这是绝对客体的逻辑。
因此,人类学的生产逻辑意义上的劳动本体论与资本作为主体的绝对客体的本体论,这是两个不同的逻辑构架,这也是隐藏在《大纲》中的逻辑对立。但这种对立并没有完全展现出来,而是体现为以劳动本体论为基础的二元构架。但这种二元对立的构架,在《资本论》中让位于资本逻辑的构架,从而将《大纲》中的内在对立展现为《资本论》与《大纲》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