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在直接层面表现为一个外在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如果商品仍然是物,那么对商品的考察能否按照对物的考察的方式展开呢?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从哲学总体思路的转变这个层面进行了一个较为宏观的讨论,现在我们希望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的微观分析。如果把商品只是看成满足人的需要的物,那么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就产生了,即从人的欲望与需要的视角来建构经济学,也只有在这种设定中,才能产生“经济人”的设定,或者产生从伦理道德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规范的设定。
斯密的《国富论》虽然是从劳动分工入手的,但分工的人类学基础或者说哲学基础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分工能够促进生产的发展,但分工本身并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虽然人类的智慧能够预见分工产生的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相互交易。”[13]因为在这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的过程中,人们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斯密的论述中,并没有做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物物交换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之间的区分,他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物物交换直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并以此作为论述资本主义社会分工的基础。因此,这种物物交换立刻与现代社会以契约为基础的交换形式联系在一起。比如在谈到乞丐要想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时,斯密说:“他的大部分临时需要和其他人一样,也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而得到供给的。”[14]按照本章的讨论思路,一旦历史的内容被清除时,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就变成物直接满足需要的关系,这时人的欲望也就随之成为自然的预设。也正是在这个维度上,斯密的经济学与其伦理学构成了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虽然在理论起点上,斯密在经济学中是从自私出发的,而《道德情操论》则从同情心入手,但如果我们看到《道德情操论》整篇都是在讨论“合宜性”,即**的合宜性问题,那么这种合宜性与“经济人”的设定实际上是匹配的。从经济的视角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又不致使一切都崩溃,这恰恰是合乎时宜的行为。这些从人与物的自然关系出发而来的讨论,与人相对应的对象是物,而不是商品,或者说关注的只是商品的有用性,而不是其他的东西。
任何一种物(商品)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根据黑格尔的理念,作为一种既定物(定在),物的质是与定在同一的规定性,“定在返回到它自己本身的这种规定性里就是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或某物”[15]。正是质的规定性保证了某物存在的实在性,使之与他物区别开来。这种质就是物的有用性的本体,这种有用性使物(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没有这种有用性,物(商品)就不存在。具有不同质的物,即商品,有其不同的使用价值,它们之间是无法比较的。这是我们从马克思的分析出发暂时做出的结论。除了质的规定性之外,物(商品)还有量的规定性。在黑格尔看来,量虽然也是存在的规定性,但它与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关系,而是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的。表面看来,质非常重要,但实际上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量,因为只有在量的规定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才得到直观的表现,特别是当物成为商品时,这一点就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作为质的商品是无法比较的,这种无法比较性决定了物与物之间无法交换,物与物之所以能够交换,恰恰是因为它们以各自的量的规定性为基础并发生关系,只有量是可以比较的。在商品交换还局限于某些区域时,量的支配性地位还不具有普遍的意义,人们的交换也还是为了直接获得物的有用性;在量的支配地位普遍化的时代,人们的交换只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价值,即一种量的增长,这时质只是量的载体,物质的内容被量的多少所取代,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话语来说,虽然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但“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16]交换价值指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17]虽然在物的规定性中,量是外在于物的存在的,但在商品普遍化的社会中,交换价值却是商品所固有的、内在的“本质”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翻转,外在的东西(交换价值)变成了内在的东西,内在的东西(使用价值)反而变成了外在的东西。这不只是物的本质或者说其属性的变化,而是由于物的社会存在方式发生了变化,即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虽然那时也有商品)变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形式化的量。在商品社会如果拘泥于商品的质,我们反而无法接近商品了。所以黑格尔说:“在精神领域里,质便只占一次要的地位,并不是好像通过精神的质可以穷尽精神的某一特定形态。”[18]从这个讨论里可以看出,黑格尔在《逻辑学》(包括《小逻辑》)里,其论述“定在”时,先从质开始,然后转向量,这非常合乎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的存在方式。我有时甚至想问,黑格尔是否真的就是按照商品交换的逻辑来建构自己的哲学的?
在质与量的这种翻转中,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在商品的存在中,为什么交换价值反而是内在的呢?在哲学上又该如何解释这一点呢?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先不讨论作为量的交换价值,而从使用价值或者说商品的质的规定来分析,我们将会看到,作为商品,如果不将交换价值作为内在的规定,商品就无法存在。
我们还是回到黑格尔的《逻辑学》和《小逻辑》,以之作为分析的指引。从事物的质的规定来看,这种直接性的规定同时也是一个否定,即将某物与他物区别开来,某物也只在对他物的否定中才是自身(如果在哲学中人们将他物与某物都看作是质的规定性,这意味着交换价值还没有取得统治性的地位)。在这种否定中,某物与他物处于外在的关系中,比如小麦和金刚石,在质的规定性上它们之间就是一种外在的否定关系,没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某物成为一个他物,他物又成为一个他物,物与物之间处于无限的递推关系中,比如小麦、金刚石、铁、金……黑格尔称这种无限性是坏的无限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恶的无限性,这时无限就变成了纯粹的否定。当人们认为无限应该是一种肯定时,这种“应该”的软弱性就体现出来了。在黑格尔的论述中,虽然某物与他物处于外在的关系中,但某物在这种关系中又扬弃自身的外在规定性回到自身,这就是某物的自为的存在状态。但在这种状态中,某物与他物的关系并没有摆脱外在的特征,只不过就其自身而言又回到了内在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就是“一”,他物就表现为与之对立的“多”中之一。某物与他物的外在否定关系变成了量的关系。这是对质的扬弃,或者说正是在这种“一”与“多”的外在的量的关系中,某物与他物才能建立联系。这是从质到量的过渡。
回到商品的规定性,上述的讨论有什么意义呢?商品之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即是对质的规定性进行抽离之后所剩下的形式关系,如果拘泥于商品的质的规定性,交换是无法进行的。我们不能说小麦=绸缎,但我们可以说1夸脱小麦=X量绸缎。这时,我们就从质进入到量,从使用价值转向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成为新的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内核,而物的有用性反而成为这种内核的载体,它在这个新的过程中分享着交换价值的理念。“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19]这正是马克思说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载体的原因。这也表明,使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媒介和纽带是作为量的关系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作为质的规定性的物的有用性。
当商品从质规定转向量时,我们才能说1夸脱小麦=X量绸缎。在这个等式中,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此,不论商品的自然存在的样式怎样,不管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所满足的需要的特定性质怎样,商品总以一定的数量彼此相等,在交换时相互替代,当作等价物,因而尽管它们的样子形形色色,却代表着同一个统一物。”[20]“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21]这第三种东西是什么?如果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这第三种东西,那么商品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
使用价值直接是生活资料。但是,这些生活资料本身又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人的生命力消耗的结果,是对象化劳动。一切商品,作为社会劳动的化身,都是同一个统一物的结晶。这个统一物即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劳动的特定性质。[22]
当我们抽去商品中的使用价值时,这时商品也就不再表现为小麦、绸缎或别的有用物,其一切可感觉的属性都消失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那么体现在劳动产品中各种劳动的有用性也就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东西,这就是“抽象人类劳动”,也就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这种抽象的人类劳动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第一,“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同使用价值的特殊物质无关,因此也同劳动本身的特殊形式无关”。第二,“不同的使用价值是不同个人的活动的产物,也就是个性不同的劳动的结果。但是,作为交换价值,它们代表相同的、无差别的劳动,也就是没有劳动者个性的劳动”。[23]这就是抽象一般的劳动。“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24]因此,商品从质到量的转变,也不是直接完成的。当我们说1夸脱小麦=X量绸缎时,两个物(商品)之间的量的关系并不是自明的,而是经过了中介,即抽象人类劳动这个中介。
物(商品)从质到量的转变,体现了物本身存在方式的转变。按照哲学的思考,事物的质本该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但在商品普遍化的社会,事物的质让位于事物的量,这恰恰是物(商品)本身存在方式的倒置。原来是本质的东西,现在变成了现象。这种倒置并不源于物本身的规定,而是根源于社会存在的历史性变迁,正是在这种变迁中,劳动被抽象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抽象的人类劳动体现了人类劳动的一般形式,它使商品从质到量的转变成为可能。商品的普遍化与抽象劳动的普遍化是同一个过程。可以说,抽象的人类劳动构成了商品世界的基础。
从商品到抽象的一般劳动,马克思从市民社会生活的感性经验层面进入了本质层面,即现代社会存在在本质上是由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建构的,因此社会存在的本质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功能性建构。这种功能性的建构可以通过具体化的劳动形式体现或固定下来,即有用性的商品。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现代社会生活分解为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感性直观层面的商品积聚,二是抽象的、看不见的劳动建构过程。由于这种劳动过程是看不见的,一旦固定下来,或者成为与具体材料相关的有用性劳动,或者成为幽灵化的存在。近代以来的哲学中关于本质与现象的区分,有其社会存在论上的根源。
如果说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人的生命力的对象化,那么这种抽象的一般劳动就是社会存在的本质规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讨论社会存在时曾指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构成社会存在的本质。这两种关于社会存在的讨论是否表达了同一种含义?有过去的研究中,人们认为这种抽象的人类劳动,就是生产劳动的具体化,因而将这两种讨论看作具有同一种含义。我曾在第三章,区分了人类学意义上的物质生产逻辑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逻辑,从这种区分出发,《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社会存在论具有人类学的意义,而从商品的本质规定即抽象的一般劳动出发时,这种社会存在论主要针对的是资本主义。在其一般的意义上,它体现了人的生命力的对象化,当这种对象化的劳动构成社会存在的本质时,近代社会才从根本上确立了自己存在的根据,上帝才彻底从社会生活中被放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