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私人所有的积极扬弃(1 / 1)

前面提到,马克思称“共产主义是私人所有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它是“向社会的(gesellschaftlich)即合乎人性的人的(menschlich)复归”。“社会”显然被马克思视为克服了人的异化即私人所有以后的理想状态,即人已经重新领有了自己本质的共产主义状态。因此,如何定义“社会”也就等于定义共产主义本身。

“社会”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在对私人所有积极扬弃的基础上产生的。早期的法国共产主义者和德国的共产主义者都认识到了私有制的罪恶,将彻底地否定私有制当作共产主义的根本目标。这本身并不为错。但是,在谴责私有制的同时,他们也都表现出对私有制轻视的倾向,忽视了私有制对于建立共产主义的意义。因此,他们的共产主义都具有某种乌托邦色彩,后来被马克思批判为“空想”社会主义。与此相反,马克思在批判私人所有的非人性的同时,还将私人所有的运动看成是共产主义诞生的前提,或者说是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私人所有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迄今为止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展现,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人的现实。”[35]共产主义固然是对私人所有的否定,但这是在承认私人所有历史必然性的前提下的辩证否定,是“对私人所有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对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36]。这种对私人所有的态度颇似成熟时期《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资本的文明化作用”认识,即共产主义是在肯定资本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展望。作为未来理想的“社会”是必须建立在私人所有运动的基础上的。

这一“社会”认识还与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获得的市民社会概念有关。我们知道,《穆勒评注》的主题是分析以私人所有为前提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与共同体不同,它是必须借助于中介即私人所有才能够形成的有机整体。在这样的市民社会中,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享受必须借助于他人或者社会才能实现,故人的劳动和享受成为了一种间接的关系。即,自己的劳动成果不是用于自己的享受,是为了满足他人或者社会的需要,而自己的需要要由他人或者社会的劳动来满足。同时,也正因为必须借助于中介和间接关系,人们之间必须结成相互补充、相互交换的社会关系。故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私有者的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37]。

未来的“社会”当然不可能是私有制社会或者说市民社会,它一定是扬弃了私人所有和市民性质之后的社会。“社会”决不是向古代共同体的复归,“决不是返回到非自然的、不发达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38],更不是向脱离现实的乌托邦的飞跃,而是在保留了近代市民社会积极成果基础上的扬弃。因此,“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决不仅仅存在于直接共同的活动和直接共同的享受这种形式中,虽然共同的活动和共同的享受,即直接通过同别人的现实的社会联系(unmittelbar in wirklicher Gesellschaft mit andren Menschen)表现出来和得到确证的那种活动和享受,在社会性的上述直接表现以这种活动的内容的本质为根据并且符合这种享受本性的地方都会出现”[39]。也就是说,到了未来的“社会”,“私人”和“市民”这样的特性虽然被否定掉了,但私人所有和市民社会所培育起来的个体独立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却被保留下来,因此“社会”只能是独立个体的联合或者说“自由个人的联合体”。

马克思这样描述未来的“社会”状态:“在被积极扬弃的私人所有的前提下,人如何生产人——他自己和别人;直接体现他的个性的对象如何是他自己为别人的定在(Dasein),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定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定在。……因此,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性质;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40]这是一段令人联想到黑格尔“精神”概念的文字。[41]在《精神现象学》中,“精神”的本质被规定为“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42],未来的“人伦王国”,应该是个体与整体、个别性与普遍性的直接统一。马克思的“社会”概念也是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是在保持个体独立的前提下人与整体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