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黎手稿》中的“社会”概念(1 / 1)

上述德国的“哲学共产主义”其实并不是马克思本人特有的共产主义观,实际上是赫斯、马克思和恩格斯等人共同的共产主义认识。那么,当时马克思有没有自己的共产主义规定呢?或者说他对共产主义有什么独特理解呢?从《巴黎手稿》来看,回答是肯定的。他不仅给共产主义规定加进了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关于此点我们将在第十三章中予以说明)和无产阶级概念(关于此点我们已经在第二章中予以了说明)——赫斯的共产主义认识中则缺少无产阶级概念——更重要的,他还在《第三手稿》中以“社会”(以下,我将用带引号的“社会”来表示这一特定意义上的社会)概念定义了共产主义,这是当时马克思共产主义认识的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