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马克思重点分析了“现代共产主义”。这一共产主义的代表人物有很多,譬如巴贝夫、卡贝、德萨米、盖伊、蒲鲁东,以及德国的魏特林等。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将人类的罪恶和不平等的原因归结为私人所有,因此主张共产主义必须废除私人所有,实行财产共有和平均分配。这种共产主义又可以分成以下三种形式:
(1)“粗陋的共产主义”(roher kommunismus)。这一说法可能是马克思从施泰因的《现代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书,以及赫斯的论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行动的哲学》中继承下来的说法。在赫斯那里,“抽象的共产主义”、“粗陋的抽象的共产主义”和“粗陋的共产主义”都是指巴贝夫及其拥护者“新巴贝夫主义”者的主张。这一点被马克思继承,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也曾称“巴贝夫主义者是粗鲁的、不文明的唯物主义者”[23]。
“粗陋的共产主义”者的主要观点,是用“普遍的私人所有”来反对带来贫富差别的私人所有,鼓吹彻底的平等主义。它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但并不从根本上否定私人所有,相反却把私人所有的“普遍化和完成”看成是共产主义的首要目标。但是,这会带来“公妻制”。因为,如果说妇女也是私人所有,那么要想实现彻底的平等主义,那就只能均分妇女,实行“公妻制”。马克思不无讽刺地说道:“用普遍的私人所有来反对私人所有的运动是以一种动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用公妻制(Weibergemeinschaft)——也就是把妇女变为公有的和共有的所有——来反对婚姻(它确实是一种排他性的私人所有的形式)。人们可以说,公妻制这种思想是这个还相当粗陋的和毫无思想的共产主义的昭然若揭的秘密。”[24]
之所以说“公妻制”是“粗陋的和无思想的”,是因为这种制度否定了婚姻的“人格性”(Pers ?nlichkeit)。按照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的观点,真正的婚姻应该是两个人格之间爱的结合,是反映类本质的人格行为。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的这一观点,认为男人和女人的关系虽然是“直接的、自然的类关系”,但它必然伴随着对人格的尊重。既然现代文明制度已经将一夫一妻确定为婚姻的文明形式,那么再主张“公妻制”,就是“把妇女当做共同**欲的虏获物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这种共产主义当然就只能是“私人所有的卑鄙性的一种表现形式”[25]。
到了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曾对“公妻制”予以了专门讨论。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主要是反驳了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污蔑。“资产者是把自己的妻子看做单纯的生产工具的。他们听说生产工具将要公共使用,自然就不能不想到妇女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他们想也没有想到,问题正在于使妇女不再处于单纯生产工具的地位。”[26]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公妻制”观念根源于将妇女看成是“生产工具”这一观念。而资本主义恰恰是把人贬低为“生产工具”——服务于价值增值这一目标——的典型制度。就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又将“公妻制”回赠给了资产阶级,称“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要想消灭这种“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27],就必须首先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2)“政治性共产主义”。它又包括“(α)还具有政治性质的共产主义:民主的或专制的”和“(β)是废除国家的,但同时是还未完成的,总还是处于私人所有即人的异化的影响下”这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差异表现在是否借助于国家来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上。(α)是主张通过国家来实现共产主义。以卡贝为代表的共产主义者希望借助于民主国家来实现共产主义;而以“巴贝夫主义”、一些布朗基主义者和魏特林主义者为代表的共产主义则希望通过专制国家来实现共产主义。(β)则主张通过废除国家来实现共产主义,这主要是指具有无政府主义传统的法国共产主义,具体来说是指德萨米、盖伊以及蒲鲁东等人,他们试图将扬弃国家和财产公有的思想结合起来。
与“粗陋的共产主义”相比,马克思对“政治性共产主义”并没有作展开论述——在这个意义上,上一段所列出的人物与思想的对应关系只是我们的猜测——他只是明确地指出了它的理论缺陷:“它还没有理解私人所有的积极的本质,也还不了解需要所具有的人的本性,所以它还受私人所有的束缚和感染。它虽然已经理解私人所有这一概念,但是还不了解它的本质。”[28]从这一批评来看,马克思认为“政治性共产主义”与“粗陋的共产主义”一样,只是将私人所有作了一个简单的否定而已,它对私人所有运动的规律缺乏认识。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绝不是要不要国家的问题,更关键的,是要揭示私人所有的历史必然性和积极意义,发现资本主义灭亡的规律。
总之,这两种共产主义都还没有摆脱私人所有的框架,即都是以反对财富不均为出发点的。其实这与法国大革命密切相关。我们知道,法国大革命确立起了人人平等的理念,这一平等理念成为了法国共产主义的底流。当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无产者和资产者的两极分化时,他们就从这一平等理念出发,要求废除私人所有,均分财产。这样看来,在法国出现上述两种共产主义思潮也就不足为怪了。但是,对于已经经历了黑格尔法哲学和国民经济学洗礼的马克思而言,这两种共产主义显得水平太低且不得要领,因为它们都没有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进行批判。故当马克思看到他们只是从“平等”的角度来提出改良主义的药方时,也只能采取一种“无言以对”的态度,这恐怕是此处马克思对“政治性共产主义”的介绍只有寥寥数语的真正原因。
(3)作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领有”的共产主义。关于这一共产主义,马克思以极其优美的笔调作了这样的描述:“共产主义是对私人所有,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领有(Aneignung);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Reichtum)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us),等于人道主义(Humanismus),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Existenz)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9]
这是不同于上述两种共产主义的一种新型的共产主义。因为它不再诉诸“平等”,批判财富不均,而是诉诸德国哲学的传统,即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这些东西是法国共产主义所没有的,属于德国哲学特有的品格。由于当时青年黑格尔派的先进分子集这些品格于一身,故这种共产主义亦可看作是由青年黑格尔派发展而来的一种“哲学共产主义”(Philosophischer Kommunism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