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评注》是从货币开始讨论的,而货币作为交往的中介与异化劳动不同,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私有者的单独行为,而是复数私有者的共同事业,它所反映的是复杂的社会关系。接下来马克思所讨论的其他核心范畴,譬如银行和信贷、交往(交换)、分工、营利劳动等也都具有这一特点,都是以两个以上的私有者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与研究对象上的这一变化相对应,《穆勒评注》的研究视角也从《第一手稿》的自我异化转向了交往异化或者相互异化,而相互异化的实质是社会关系的异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开始采用了一个“社会关系视角”。这一视角的出现绝对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给马克思的理论构架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它使马克思摆脱了抽象的主客体式人本主义逻辑,破除了只从劳动来说明人的本质的局限性,开始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质;另一方面,它使马克思开始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理解社会和历史,并建构了属于自己的社会概念,正像我们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看到的那样,从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来解释人类历史是唯物史观的前提。
首先,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在《第一手稿》中,马克思的分析对象是孤立人的劳动异化,因此他主要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角度对人的本质下定义的,譬如著名的“自由的活动”、“自由自觉的活动”、“自由的生命表现”等等,其核心在于如何摆脱自然必然性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人的限制。而到了《穆勒评注》,由于马克思此时的工作在于解剖市民社会,因此他更偏重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角度来定义人的本质,这反映在他提出的两个有关人的本质的崭新命题之中:(1)“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2)“总体性存在”(totales Wesen)。
(1)“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Gemeinwesen)[33]。这一命题的关键在于对Gemeinwesen一词的解释,中译本将它译为“社会联系”,但根据日本学者望月清司的考察,Gemeinwesen一词主要包括三种含义:①“共同存在的性质”,它相当于《巴黎手稿》中的“类本质”;②“具有共同存在性的形态和组织”,譬如“共同体”(Gemeinschaft)和“社会”(Gesellschaft);③“特定的共同体”,譬如村落共同体、罗马共同体等。[34]从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对该词的使用来看,马克思主要是在前两种意义上来使用Gemeinwesen一词的。具体到这里的“Gemeinwesen”,我认为它是对“具有共同存在性的形态和组织”即共同体和社会的性质的概括。那么,何谓共同体?何谓社会呢?共同体一般是指个体没有独立,其内部还没有产生交往异化的组织,譬如没有私有制的原始共同体等;而社会一般则是指异化了的共同体,其特征正好与共同体相反,在于个人独立以及有中介的交往,譬如我们眼前的市民社会。因此,“共同存在性”就是对共同体和社会本质的概括,指人的相互依赖、共同活动的本性。在这个意义上,中译本将Gemeinwesen译成“社会联系”似有不妥,因为Gemeinwesen不单纯是指“社会”的联系,它还指“共同体”的共同本质。
(2)“总体性存在”。这是一个常被人提及的命题,关于这一命题,马克思是这样阐述的:“双方对对方的对象物的需要,使每一个私有者都意识到,他同物除了有私有权关系以外,还有另一种本质的关系,即他并不是他自认为的那种特殊的存在物,而是一个总体性存在(totales Wesen)。”[35]理解这一命题的关键是特殊与普遍(总体)的辩证关系。人之所以是一个“总体性存在”,首先是因为他是一个特殊的、不能自足的、有缺陷的存在,正因为他“缺”,所以他才需要“全”,他才除了对自然物的所有关系以外,“还有另一种本质的关系”,即依赖他人补充的社会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是一个“总体性存在”毋宁说人是一种靠彼此的交往才能生存的特殊的、有缺陷的存在。
“总体性存在”命题背后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我们虽然拿不出绝对的文献学证据,但是,“他并不是他自认的那种特殊的存在物,而是一个总体性存在”这句话很自然地让人联想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需要的体系”。在“需要的体系”中,私人是一个利己的排他的存在,他所遵循的是一个以自己为目的的特殊性原理,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就不能达到全部目的,在这个意义上,私人还必须“成为一种为他人的存在”,在为自己生产和享受的同时,还必须为他人的享受而生产,因此私人还是一种普遍性存在,遵循着普遍性原理。所谓私人就是这两种原理的统一。马克思的“总体性存在”基本上是在黑格尔“特殊和普遍的不可分性”的意义上讲的。如果剥掉市民社会中人的异化的外衣,“总体性存在”就是指,人是独立的个体同时又是拥有共同性的社会存在。
其次,是马克思提出了属于自己的社会概念。在《第一手稿》的异化劳动片断,马克思的理论关心主要集中在异化劳动上,其逻辑起点是孤立的劳动者,“社会”是不需要登场的。而到《穆勒评注》,由于马克思将研究重心转移到交往异化,在逻辑上必须要设定一个由复数主体组成的市民社会。马克思《穆勒评注》中的市民社会认识主要来源于黑格尔和斯密。关于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我们从上面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规定中就可见一斑,他几乎跟黑格尔一样把市民社会理解为“需要的体系”。至于斯密,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不仅直接引用了亚当·斯密的“社会是一个商业社会”的著名论断,而且与斯密一样,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一个分工和交换的体系。在《第三手稿》的“分工”片断的开头,马克思写道:“在国民经济学家看来,社会是市民社会,在这里任何个人都是各种需要的整体,并且就人人互为手段而言,个人只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只为他而存在。”这一理解几乎就是黑格尔和斯密的混合体。这里还想强调的是,马克思此时的市民社会认识同《德法年鉴》时期相比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此时他已经能够客观地看待市民社会对人类历史的意义。
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市民社会就是马克思社会概念的原型。我们知道,马克思的社会概念是突然出现在《第三手稿》的[私人所有和共产主义]的片断中的,在那里马克思开始大段大段地讨论社会。我们试举一例:
“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决不仅仅存在于直接共同的活动和直接共同的享受这种形式中,虽然共同的活动和共同的享受,即直接在同别人的现实的社会联系(wirklicher Gesellschaft)中表现出来和得到确证的那种活动和享受,在社会性的上述直接表现以这种活动的内容的本质为根据并且符合这种享受的本性的地方都会出现。”[36]
从这段话来看,马克思并没有对社会的内涵作出具体规定,而只是从功能性角度将社会设定为人类的理想形态,其实《第三手稿》中有关社会概念的讨论也大多如此。为什么不对这一至关重要的概念下一个定义呢?一个可能的猜测是马克思在《第三手稿》之前已经作过规定,这里只不过是将其省略了而已。当我们遵循这一思路来重新审视上面这段引文时,就发现:“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的说法其实在《穆勒评注》中也曾出现过,只不过当时是在货币和交换的语境中被阐发的;它们“决不仅仅存在于直接共同的活动和直接共同的享受这种形式中”,这不正是意识到《穆勒评注》中市民社会内容的结果吗? 因为在市民社会中,“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是要经由中介(货币等私人所有)才能实现的,而非直接的共同活动和共同享受。由此看来,市民社会是社会的异化形态。《第三手稿》中的社会概念是以《穆勒评注》中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基本构架为前提的,是在扬弃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认识到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马克思的社会概念不等于费尔巴哈的“类”,也不等于赫斯的“共同体”,尽管他们两人也曾在人本主义角度大谈类、共同体、社会等概念,甚至也将这些东西设定为人类的理想。如果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认识还残存着黑格尔左派,特别是费尔巴哈与赫斯的痕迹的话,那么经过《穆勒评注》中市民社会概念的洗礼,此时的他已经接近获得那个属于自己的社会概念。
社会概念的提出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如果说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的主题是异化劳动,作为对异化劳动的批判,需要把人的本质理解为“自由自觉的活动”;那么,《穆勒评注》的主题则就是市民社会(交往异化的体系),同样,作为对市民社会的批判,需要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真正的共同存在性”、“总体性存在”;而在《第三手稿》中,马克思所面临的课题是要扬弃异化劳动和市民社会,去掉“异化”和“市民”这两个形容词,实现对劳动和社会的综合,这时人的本质将必然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马克思的思维进程颇似黑格尔“正反合”的三段论。如果用一个图来表示的话,这一进程可以表示如下:《第一手稿》(劳动——“自由自觉的活动”)→《穆勒评注》(市民社会——“总体性存在”)→《第三手稿》(劳动与社会的结合——“自由自觉的活动”与“社会存在”)[37]。当马克思完成这一进程时,他已经无限地接近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实践”(第一条)和“社会关系的总和”(第六条)的思想,也无限地接近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和“市民社会”的历史观。如果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唯物史观诞生地的话,能接近这些概念表明马克思离创立唯物史观已经不远了,或者毋宁说已经跨出了非同寻常的一步。
总之,《穆勒评注》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其实质不仅在于马克思从人本主义异化劳动逻辑的脱退,开始用交往异化来说明社会历史的真实结构;而且在于马克思的基本视角开始从孤立人转向了社会关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说《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理论是马克思思想的一个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