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往异化的结构(1 / 1)

什么是交往异化?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交往概念的基本含义和基本结构。交往(Verkehr),从语义上看,包括交通、交换、交流等多重含义。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对交往的认识集中体现在下面这段话中:

“不论是生产本身内部的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相互交换,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享受(Gattungsgenuβ)——它们的现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Gemeinwesen),所以人通过发挥自己的本质,创造、生产人的共同本质(Gemeinwesen)、社会本质。”[15]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交往是“类活动和类享受”、“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换句话说,是人的“类本质”和“社会本质”。人必须生活在“类”、共同体或社会之中,因为单个人是无法自给自足的,他必须要借助他人的劳动产品才能生存下去。在这个意义上,交往或者用马克思本人的表达方式“相互补充”(wechselseitige Erg?nzung)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本真形态。马克思之所以称赞“穆勒把货币称为交换的中介,这就非常成功地用一个概念表达了事情的本质”[16],以及带有肯定的口吻说:“国民经济学以交换和贸易的形式来探讨人们的共同存在性或他们积极实现着的人的本质”[17],都在于说他们看到了“相互补充”(在这两段引文的后面都出现“相互补充”一词)对于实现“类生活”和“真正的人的生活”的意义,尽管他们还是以国民经济学的方式。

既然“相互补充”是“类本质”、“社会本质”,那么人的交往就应该是人格与人格之间的关系。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似乎将这一命题当作不言自明的大前提,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在这里,我想按照马克思本人的思想脉络,对这一命题作些补充说明。交往之所以是人格与人格之间的关系,原因有三:其一,每个劳动产品都是凝结着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等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物,都是劳动者人格的对象化。或者说,由于每个劳动产品都注入了劳动者的人格,劳动产品就是劳动者人格的代表,或者干脆说就是人格本身。因此,劳动产品的交换就等于人格与人格之间的交往。其二,劳动产品的“相互补充”不是借助于某种中介,譬如私有财产、货币、商品来实现的,它是一种直接的“相互补充”关系。由于没有中介,人们在交往中所面对的都是对方的人格,那么交往也自然是人格之间的交往。私有财产、货币、商品这类中介的有无是判断交往关系性质的关键。其三,“相互补充”的结果将使人的需要同彼此的劳动成果结合起来,从而使自己以及他人的人格都得到完善。通过交往,人不仅实现了自己的人格,而且还实现了他人的人格,用马克思的话说,“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18]。因此,交往体现了人格与人格之间互相承认的关系。[19]

但是,在眼前的市民社会中,交往却采取了一种与人格和人格的关系不相符的形式,即“社会交往的异化形式”[20]。关于“交往异化”概念,我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上)》 [21]一文中作过简单的规定,指出它包括三层含义:(1)私人所有的外化就是交往的异化;(2)货币本身就是交往的异化;(3)交换本身就是交往的异化。但当时因篇幅所限只能对这三层含义进行了列举,而没能展开,在此我想对这三层规定作一些补充说明。

(1)“私人所有的外化就是交往的异化”。这是从交往异化产生条件的角度所下的定义。马克思曾说:“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反过来说,交往异化发生的前提,是出现“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的“人”。那么,这一不平凡的“人”究竟指的是什么人呢?在这段话的前面,马克思曾论及了斯密的“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由此类推,这种“人”肯定是从“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出发的人。在这段话的后面,马克思又指出这种“人”“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这又指的是什么人呢?这是指私有者,即拥有私人所有的个人。因为在后面我们将看到,只有私有者才配得上“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顺便说一句,《穆勒评注》中所说的异化的主体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指从事生产的私有者,或者说市民社会中的市民,而并不是无产阶级,也不是资本家。尽管马克思也偶尔涉及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下的异化劳动,但其主题无疑是私有者之间的交往异化。

私有者是“排他的占有者(exclusiver Besitzer),他通过这种排他的占有证实自己的人格性(Pers?nlichkeit),并使自己同他人既相区分又相联系”[22]。当人一旦变成私有者,人同人的关系就变成私有者同私有者的关系,交往将发生异化。因为在这时,人的产品的相互交换不再是直接的各取所需,而是“做买卖”(Schacher)。在私有制的前提下,在“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的世界里,除非有外在的强制力量,获得他人手里的劳动产品的前提是将自己的私人所有转让(外化)给他人,换句话说,要以自己手里的私人所有为中介同对方进行交换。因为对方也是一个私有者,如果他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是不可能将自己的私人所有转让出去的。这就是所谓的交换正义。总之,以私人所有为中介的交换就是交往的异化。交往的异化起源于私有制以及以私人所有为中介的交换。

(2)货币本身就是交往的异化。真正的交往是不需要中介的。但是,由于私人所有的出现和人转变成私有者,交往开始遵循交换正义原则,货币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取代其他形式的私人所有而一跃成为交换的中介。这一中介的出现在人类历史上绝对是一件大事,它不但使“人本身不再是人的中介”,而且使人格与人格之间的交往蜕变成私人所有和私人所有之间的交换,并反过来开始支配人格与人格的交往本身。因此,货币是交往异化的典型表现。按照马克思对货币的经典定义,“货币,是私人所有的外化,是排除了私人所有的特殊的人格本性的抽象”[23]。货币的本质在于私人所有,它是私人劳动的创造物;但同时它又是排除了私人所有的特殊形态,是私人所有外化的结果,因此货币应该从属于人,是“人的社会的行为”外化的结果。但不幸的是,货币一旦被创造出来,却成为“在人之外的、在人之上的本质”[24]。在货币面前,人的愿望、活动以及同他人的关系都成了与自己相异己的力量,人反而丧失了自身,将货币当作目的本身。人与物象之间的主客关系开始发生颠倒,人沦落为货币的奴隶,货币拥有了支配人的“真正的权力”,成为“真正的上帝”。正如马克思所说,货币是“异己的中介”[25]。

关于交往异化的本质,马克思还借助对信贷制度的分析予以了深刻的揭露。在信用业中,由于人们可以靠信用完成交易,似乎靠货币为中介的交换被扬弃,人又重新回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圣西门主义者就被这种假象迷惑,错误地将信贷看成是人类社会的理想,而马克思则认为,这是一种比普通的物物交换更为深重的异化状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信贷中,人本身代替了金属或货币,成为交换的中介”。前面说过,在市民社会中人只有通过将自己的所有物转让给他人,才能获得对方的私有财产,其交换要借助于某种“身外之物”譬如货币和劳动产品等来完成。但是,在信贷关系中,交换者所借助的不再是货币和劳动产品等“身外之物”,而直接就是人格本身,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人的个性”(menschliche Individualit?t)、“人的道德”(menschliche Moral)、“人格定在”(pers ?nliches Dasein)。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人格”与前面提到的人格关系中的人格不同,正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我以人格做担保”那样,这种人格是交易的经济担保,是“某种资本和利息的存在”。马克思用下述极其犀利而又令人震撼的语言,道破了信贷中人格的实质:

“在信贷关系中,不是货币被人取消,而是人本身变成货币,或者是货币和人并为一体。人的个性本身、人的道德本身既成了买卖的物品,又成了货币存在于其中的物质。构成货币灵魂的物质、躯体的,是我自己的人格定在(pers ?nliches Dasein)、我的肉体和血液、我的社会美德和声誉,而不是货币、纸币。信贷不再把货币价值放在货币中,而是把它放在人的肉体和人的心灵中。”[26]

也就是说,信贷中用来交换的是人格本身。我们知道,自从奴隶制和封建制被废除以来,文明社会虽然对物物交换予以了鼓励,但对人格本身的买卖则是严令禁止的。康德曾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把事物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格(Person),一类是物象 (Sache,又译为物件)。人格是目的,不能被转让;而物象则是手段可以用于转让。这是近代哲学对人格的基本理解,也是《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中所宣扬的基本理念。文明社会之所以禁止器官买卖、堕胎,以及人们对行政领域的权钱交易和娱乐圈中的**易持鄙夷态度,都是基于这一人格尊严公理。马克思深谙这一传统,他连对“身外之物”的交换都持否定态度,自然会对信贷业中的人格交易无法忍受。因此,同“身外之物”的交换相比,“身上之物”的交换是一种“更加卑劣的和极端的自我异化,非人化”[27]。尽管信贷业和银行业可能是交换手段上的一种进步,但是“虚伪制度内的一切进步和不一贯全都是最大的倒退和始终一贯的卑鄙”。

(3)交换本身就是交往的异化。交往原来是指人格和人格之间复杂多样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但在市民社会中,交往却蜕变为单纯的买卖关系,蜕变为单纯以物为中介的商品交换(Tausch od.Austausch),交往变成交换就是交往的异化。

交往变成了交换,首先会使劳动发生质的变化,劳动将成为“营利劳动”(Erwerbsarbeit)。什么是营利劳动?按照马克思的规定,第一,“营利劳动以及劳动者的产品同劳动者的需要、同他的劳动规定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第二,“通过交换,他的劳动部分地成了收入的来源。这种劳动的目的和它的存在已经不同了。产品是作为价值,作为交换价值,作为等价物来生产的,不再是为了它同生产者直接的人格关系而生产的”[28]。由此看来,这一劳动显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而是一种达到顶点的异化劳动。但是,同为异化劳动,营利劳动显然与《第一手稿》中的异化劳动是不同的。《第一手稿》中的异化劳动主要是指资本主义工厂中雇佣劳动的自我异化,而营利劳动则是指商品生产者以营利为目的的劳动,它是以交换为前提的,在营利劳动中,劳动的目的从证明个人存在的“直接的关系”变成了彼此追求交换价值的“非直接的关系”。由此看来,中译本将这一重要的概念译成“谋生劳动”是不妥当的,因为营利劳动的本质在于营利,而谋生劳动则正好相反,其本质在于谋生、必需,二者有本质性差别。

其次,交往变成交换,还会使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发生根本颠倒。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所谓为他人需要而生产只不过是假象,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拥有”;同样,所谓为了人们的相互补充也只不过是假象,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掠夺”。在交换关系中,私有者关心的只是对方手里的物品,而不是对方的人格需要。你手里的物品才是你满足自己需要的砝码,才是你支配对方的“手段、中介、工具”,才是交往能否实现的“公认的权力”。“因此,我们彼此把自己的产品看作一个人支配另一个人而且也支配自己的权力,这就是说,我们自己的产品顽强地不服从我们自己,它似乎是我们的财产,但事实上我们是它的财产。我们自己被排斥于真正的财产之外,因为我们的财产排斥他人。”对这种人与物之间的颠倒状态,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彼此进行交谈时所用的唯一可以了解的语言,是我们的彼此发生关系的对象物。我们不懂得人的语言了,而且它已经无效了。……我们彼此同人的本质相异化已经达到了这种程度,以致这种本质的直接语言在我们看来成了对人类尊严的侮辱,相反,物的价值的异化语言倒成了完全符合于理所当然的、自信的和自我认可的人类尊严的东西。”[29]

最后,交往变成交换,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异化。在揭示完交换关系中人的劳动异化以及人与劳动产品之间的异化后,马克思终于可以切入交换关系异化的第三个层次,即人与人的异化。这是交往异化的核心规定。

“(1)我们每个人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心目中的东西;你为了攫取我的物品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手段、工具、你自己的物品的生产者。(2)你自己的物品对你来说仅仅是我的物品的感性的外壳,潜在的形式,因为你的生产意味着并表明想谋取我的物品的意图。这样,你为了你自己而在事实上成了你的物品的手段、工具,你的愿望则是你的物品的奴隶,你像奴隶一样从事劳动,目的是为了你所愿望的对象永远不再给你恩赐。”[30]

这是一段无须加以解释的清晰文字,它生动地描绘了人在交换中的真实状况:人在交换中贬值,被贬低为自己生产物的价值,人们彼此的价值就是彼此拥有的物象的价值。因此,人本身对另一个人来说是某种没有价值的东西;人与人被物品相互奴役,人在交换中不仅被物品所否定,还被他人所否定;物象与物象的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主宰,而人与人的关系则成为附庸。这与马克思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物象化(Versachlichung)理论是何等地相似!尽管在《穆勒评注》中他并没有使用物象化一词,但已经完整地表述了这一概念的内涵。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虽然把交换看作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异化形态,但是并没有对交换采取彻底否定或者说绝对否定的态度,而是把交换看作是交往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因为,如果剥掉交换这一交往异化的外衣,交换所反映的仍然是“人的社会的”交往的内涵。“因此,交换或物物交换是私人所有范围内的人的社会行为、类的行为、共同存在性、社会交往和联合,因而是外部的、外化的类的行为。”[31]交换之所以是“外部的、外化的类的行为”,是由私有制造成的。如果消灭私有制这一前提,交换所反映的恰恰是交往的实质,即“人的社会行为、类的行为、共同存在性、社会交往和联合”。在《穆勒评注》的最后,马克思通过“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对未来社会的生产进行了展望,这一展望所包括的那四点内容就是在消灭私有制的前提下人的真正的生产和交往状态。[32]

以上,我们几乎是按照《穆勒评注》的展开顺序讨论了交往异化的三层含义。通过这一讨论我们发现,如果说《第一手稿》的核心概念是异化劳动,那么《穆勒评注》的核心概念无疑就是交往异化。劳动异化与交往异化虽然都是异化,但两者在内容上是不同的。劳动异化是指劳动者的自我异化,它所遵循的是主客逻辑、孤立人的逻辑,而交往异化则是指至少两个私有者之间的异化,尽管它也涉及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劳动活动等的异化内容,但都是以交换关系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过去那种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巴黎手稿》的异化理论都归结为异化劳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异化劳动不仅不是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全部,而且在后面我们将看到,由于它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在理论的成熟度上还要低于交往异化。这也算是我们对第一节开头所提出的那一问题“异化劳动是不是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全部”的回答。

此外,在上一节的结尾,我们提到了马克思在异化劳动片断几乎没有对异化劳动的第四个规定“人同人相异化”作出说明的问题。通过上面对交往异化的讨论,我们可以大胆推测,“人同人相异化”就是指市民社会中市民之间的交往异化,马克思是在《穆勒评注》中完成对第四个异化规定的解释的。尽管马克思本人在《穆勒评注》中对此没有明确的指认,但是交往异化的内容完全胜任对《第一手稿》第四个异化规定的解释任务。交往异化理论不但解决了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的理论困境,而且为他后来科学地解释社会概念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