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拿前期的“人伦的体系”(1 / 1)

(1)“人伦的悲剧”

《人伦的体系》是黑格尔为解决个人到社会的过渡问题而撰写的第一部体系性著作。在此之前,他曾经在1802年写过一篇堪称是《人伦的体系》导言的《论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自然法在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及其与实证法学的关系》[12](以下简称《自然法》)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不仅批判了以霍布斯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自然法理论,还批判了以康德和费希特为代表的形式主义自然法理论,并首次提出了要将这两种自然法理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能够实现“个人的自由和民族的共同”的“人伦的体系”构想。

“人伦”(Sittlichkeit)在现实中所对应的是“民族”(Volk)。“这一人伦的理念的直观,这一理念在其特殊性上的现象形式就是民族。……(民族)既不是缺少联系(Beziehungslose)的群(Menge),也不是单纯的多数。”[13]这一民族定义反映了黑格尔对社会的基本看法,即霍布斯和费希特本质上都是将社会视为由“单纯的多数”组合在一起的“群”,属于对社会的原子论(Atomistik)式解释。而真正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总体”,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表述的:“民族在本性上先于个别者(Einzelne)。因为,如果孤立存在的个别者根本不能自足,他就必须与一个统一的民族相关,正如部分与其整体的关系一样。”[14]也就是说,社会必须是以整体的存在为前提的个体与整体的有机统一。

黑格尔这样定义社会,目的是要在保持近代个人自由的同时来实现高迈的共同体。应该说,这是近代个人主义泛滥以后,近代思想家所能提出的合理构想。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因为,这要在理论上理顺“个人的自由”和“民族的共同”这两个对立项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要找到一个统一两者的中介原理。[15]因为统一的前提是整体,所以可以用以下的标准来检验这一工作的成败,即在保持共同体稳定的基础上,个人在共同体中的自由度越大,地位越高,说明这种统一做得越完美;反之,个人在共同体中自由度越小,地位越低,则说明这种统一做得不够成功。当然,如果是否定了个人或者让个人彻底淹没在共同体当中,那只能意味着统一的失败。

如果以此为标准对黑格尔的工作进行检验,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在耶拿前期,他的工作并不成功。这表现在,当时他并没有在整体中给个体以真正的地位。譬如,在《自然法》论文中,黑格尔提出:“个别性本身是无,而且它明显是与绝对的人伦的尊严性是合一的。”在《人伦的体系》中,黑格尔将“长者”(Alter)视为最合适的共同体的统治者,其理由是他们离死亡最近,故最接近放弃“个别性”(Einzelheit)[16],离普遍性最近。这显然是以个别性越少越好的认识为前提的。这种对个体的轻视,反过来就会表现为对整体的顶礼膜拜。早在1801年《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一文中,黑格尔就喊出了“最高的共同体就是最高的自由”(Die h?chste Gemeinschaft ist die h?chste Freiheit)[17]的口号;在《人伦的体系》中,他几乎是用尽了所能想到的最美好的词句来讴歌整体,譬如,“绝对的人伦是绝对的真理”、“绝对的陶冶(Bildung)”、“绝对的无私性(Uneigennützichkeit)”、“最高的自由,最高的美”、“纯粹的幸福”等。[18]

这种轻个体而重整体的态度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在处理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时,黑格尔采取了一种堪称是整体主义的解决方案,即通过牺牲个体来实现个体与整体的统一。这一方案集中体现在那一著名的“人伦的悲剧”(die Trag?die im Sittlichen)的比喻中:“这不外是在人伦中由绝对者不断与自己合演的悲剧。即绝对者总是将自己生成到客观性当中,通过这一形式将自己交给苦恼和死亡,然后再从自己的灰烬中将自己提升到崇高。”[19]也就是说,当个别性与普遍性发生冲突而无法和解时,唯一的办法就是个体无条件地放弃自己的个别性,甚至放弃生命,而能自觉地做到这一点的,正像我们在历史中所看到的那样,往往是人类中最优秀的分子,譬如耶稣和苏格拉底。他们都是通过自我牺牲来实现个别性与普遍性的和解的。但是,这种只有通过牺牲自我来使自己上升为普遍性的做法,无论怎么说,都只能说是“人伦的悲剧”。

总之,只有整体是绝对的,个体的意义只在于为整体而进行自我否定,将自己献身于“绝对的总体性”、“绝对的民族”[20]。如果将这一思想,换成当代政治哲学的语言,就是个人为了共同体的利益必须无条件地献身。这是一种绝对的整体主义,也是后来黑格尔不断遭到诟病,甚至被视为德国法西斯主义来源的原因。姑且不考虑这一思路中所包含的反动性的维度,仅从逻辑上说,这一取消个别性的做法,实际上也实现不了个体与整体的统一。因为,在这种统一中,作为被统一的个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2)承认理论模型的自我矛盾

当然,这种放弃个别性的整体主义方案显然是不成功的。从思想进程来看,这无疑等于回到了近代以前,是向古代绝对的共同体主义的复归。那么,黑格尔为什么要采取这一复古的方案呢?我们固然可以找出许多理由。譬如,这是对近代原子论式自然法理论的矫枉过正;《人伦的体系》中“直观和概念相互包含”的方法论本身比较勉强;从“自然的人伦”或者“自然”概念出发去说明近代社会这一论述方法本身不合理;当时市民社会概念本身还没有形成;等等。但是,在这里我想着重指出的是,黑格尔之所以甘愿采取这种低水平的解决方案,主要是与他当时也以承认理论为模型来解释社会,以及这一解释模型最终遭受了挫折有关。

一般说来,近代意义上的承认概念是指每个人都承认和尊重他人的意志、权利和价值等,故其本义就不是单方面的承认,而是“相互承认”(die gegenseitige Anerkennung)。但悖谬的是,近代个体所追求的却是单方面的承认,即自己被他人承认,这必将导致个体之间的斗争,但斗争结果却会带来个体之间的相互承认。近代自然法思想家,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一思路来解释人类为什么会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前面说过,在耶拿前期,黑格尔因不满意近代自然法思想家对社会的原子论式解释,对霍布斯和费希特进行了批判;但是另一方面,他也深受这两个人的影响,曾尝试构建一个承认理论来解决个体与整体的关系问题。

在《人伦的体系》中,黑格尔接受了霍布斯的“斗争”概念。霍布斯曾设想,在“自然状态”中,个体是利己的、排他的,为了自我生存而会与他人进行殊死的斗争,但是由于对死亡的恐惧,斗争双方可能会通过签订契约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然后通过对国家的服从来结束“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in omnes)。在《人伦的体系》的“否定的人伦”一节,黑格尔也提出了一个“为名誉而斗争”的理论,即由于财产和权利直接与家庭的名誉密切相关,当自家的财产和权利受到危害时,个体会毫不犹豫地赌上自己的生命,甚至采取法律以外的形式,去进行“决斗”(Zweikampf)——用“决斗”这种带有古代和中世纪特色的概念本身,说明当时黑格尔还没有从近代以前脱离出来——因为“对于我的名誉和生命来说任何契约都不能成立”[21]。不用说,这一“为名誉而斗争”与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是十分相似的。[22]

到了《精神哲学草稿Ⅰ》,黑格尔又将这一“为名誉而斗争”改造成了“为承认而斗争”(Kampf um Anerkennung)。这是他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与费希特的承认概念结合起来,并对费希特作了过激解释的结果。在费希特那里,虽然个体也会“为承认而斗争”,但是,由于个体都是理性的存在,故在追求自己行动自由的同时,还会为他者的自由而自觉限制自身,以此来解决主体之间的冲突。但是,黑格尔却将费希特的自由主体换成了霍布斯“自然状态”中的个人。这样的“每个人只有通过他者才能认识到自己是不是绝对的意识,(a)每个人只有在与他者的这种关系中设定(自己)……每个人必须要伤害他者。要想从他者那里知道自己究竟是不是一个整体(Totalit?t),每个人只有将他者置于死地。因此,每个人也只有将自己置于死地才能反过来证明自己是一个整体”[23]。既然这种个人甚至会用他者的死来证明自己“是一个整体”,那么对他者而言,这种个人无疑是一个危险的存在,他者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反过来会进行拼死的抵抗,于是个体之间就会出现“你死我活的斗争”(Kampf auf Leben und Tod),其结果,就只能是个体的死亡,对个别性的全面否定。尽管黑格尔做了很多努力去抹掉霍布斯和费希特的痕迹,但从上述内容来看,他的承认理论明显是以费希特和霍布斯的“承认”和“斗争”概念为基础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很难把黑格尔与他们彻底分开。

问题是,这样一来个体将陷入一种深刻的矛盾之中。本来,个体是为了更好地自我保存才去否定他者,才要将对方置于死地的,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却反过来等于赌上了自己的性命,违背了自我保存的初衷。这是一个本不应该出现的矛盾!黑格尔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我犯了试图固守我的存在和占有的个别性这一矛盾。因为,固守这一点,会转变为它的反面,即会牺牲这个整个占有物以及一切占有和享受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牺牲生命本身。我通过将我设定为个别者的整体,废弃了作为个别者整体的我本身。”[24]

问题还远不止这些,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个体只有通过消灭他者或者被他者消灭才可能得到彻底的承认,那么“为承认而斗争”的结果就未必像自然法思想家所想象的那样,个体之间获得了相互承认,而是否定了与自己对等的主体即对方的存在。可是,没有对方就等于撤掉了承认的前提。这对于以承认为目标的个体而言无疑是一个“绝对的自我矛盾”!黑格尔总结道:“因此,这种对个别者们的承认是一个绝对的自我矛盾。所谓承认不外乎是指在他者的意识中统合起来的意识的存在,然而承认一旦变为现实,就会废弃他者的意识,从而废弃承认本身。”[25]这才是黑格尔的承认理论所面临的根本性的难题。

由此看来,用承认理论模型来解决个体与整体的矛盾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可能也正是遭到了这一挫折,黑格尔才在耶拿前期的最后不得已选择了复古的整体主义方案。但是,正如他自己所描述的,这是“人伦的悲剧”。悲剧这种说法本身表明了黑格尔本人对这一方案的不满。真正的“人伦王国”[26]是绝不能建立在悲剧的基础之上的,他必须要找到一条解决个体与整体矛盾的新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