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黑格尔思想形成史上,耶拿时期(1801—1807年)被认为是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黑格尔开始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以独立的思想家的身份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一“体系形成”时期的一个标志性的成果,就是他通过对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批判和对国民经济学的吸收,创立了以近代市民社会为背景的,即使在当代也富有生命力的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黑格尔给它起名为“精神哲学”(Philosophie des Geistes)。到耶拿时期的最终成果《精神现象学》(1807年)出版以前,黑格尔主要留下了三部有关《精神哲学》的草稿:
(1)耶拿前期的《人伦的体系》(System der Sittlichkeit)[1]。《人伦的体系》是黑格尔写于1802—1803年间的一部未发表的著作草稿。该草稿的书名是由《黑格尔传》的作者罗森克兰茨取的[2],最早是于1893年由莫拉特编辑出版[3],后来又被拉松编辑出版过两次[4]。现在通行的是1923年由拉松编辑的第二版和1998年出版的《黑格尔全集》版[5]。
(2)《耶拿体系草稿Ⅰ》(Jenaer Systementwürfe I)中的《精神哲学草稿 Ⅰ》。这是1803—1804年的《思辨哲学体系——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讲义草稿片断集》(Das System der Speculativen Philosophie,Fragmente aus Vorlesungsmanuskripten zur Philosophie der Natur und des Geister(1803/04))[6]中的“精神哲学”部分。此草稿由一些文章片断组成,黑格尔本人曾经对这些片断作过修改。从内容上看,它明显具有从《人伦的体系》到《精神哲学草稿Ⅱ》的过渡性质。
(3)《耶拿体系草稿Ⅲ》(Jenaer Systementwürfe Ⅲ)中的《精神哲学草稿Ⅱ》。 这是1805—1806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实在哲学讲义草稿》(Naturphilosophie und Philosophie des Geistes,Vorlesungsmanuskript zur Realphilosophie(1805/06))[7]中的“精被神哲学”部分。从内容上看,此部草稿是在《精神哲学草稿Ⅰ》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是整个耶拿时期黑格尔所留下的最为完整的一部《精神哲学》草稿。
1932年和1931年,霍夫麦斯特曾在莱比锡出版过《耶拿体系草稿Ⅰ》和《耶拿体系草稿Ⅲ》。当时,他从1805—1806年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实在哲学讲义草稿》的标题中抽出“实在哲学”这一名字,将这两部手稿分别命名为《耶拿实在哲学I》 (Jenenser Realphilosophie Ⅰ)和《耶拿实在哲学Ⅱ》(Jenenser Realphilosophie Ⅱ)[8]。不过,从内容上看,这一命名并不恰当,因为它不能涵盖耶拿手稿的主要内容。后来,“DFG”版的编辑们将它改成了《耶拿体系草稿》这样的标题。所谓“DFG”是原西德的“德国学术振兴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的简称,这一《黑格尔全集》因得到了它在资金上的援助而命名。尽管如此,由于霍夫麦斯特版已经非常流行,黑格尔学界还是比较习惯于称其为《耶拿实在哲学Ⅰ》和《耶拿实在哲学Ⅱ》,或者干脆称其为《实在哲学Ⅰ》和《实在哲学Ⅱ》。
国际上对耶拿《精神哲学》草稿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耶拿实在哲学》刚刚出版,曾出现过卢卡奇的《青年黑格尔》等著名成果。1968年以后,随着 “DFG”版《黑格尔全集》的出版,国际上又出现了一场新的研究《耶拿体系草稿》的**。同以往的全集相比,“DFG”版将黑格尔对手稿的修改过程等文献信息也收录在内,在编辑原则上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颇为相似,故有时也被称作“HEGA”。在今天,以德国为中心,西欧和日本都有相当数量的“HEGA”文献学和文本研究专家。在西方学术史上,耶拿《精神哲学》研究占据很高的地位,成就了很多著名的学者。卢卡奇自不待言,当代的许多著名学者,譬如哈贝马斯和霍耐特等人也是因为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而声名鹊起的。但是,在我国,对耶拿《精神哲学》的研究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仅目前还没有这些草稿的中译本,而且对它的研究文献也是少之又少,这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9]
关于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思想,黑格尔专家曾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期,有将它分为耶拿前期和后期两个时期的[10];也有将它分为耶拿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时期的[11]。从本章的主题出发,我想采取两个分期说,即以1803—1804年《精神哲学草稿Ⅰ》为界,将此前的《自然法》论文、《人伦的体系》划为耶拿前期的主要著作,而将1805—1806年的《精神哲学草稿Ⅱ》划为耶拿后期的主要著作。这种划分的依据是他在解决个体与整体关系问题时方法论上的差异:在耶拿前期,黑格尔主要采取的是亚里士多德式的整体主义和改造过了的自然法的承认理论;而在耶拿后期,他主要运用的是经济学和辩证法相结合的“物象本身”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