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评卢卡奇的《青年黑格尔》和霍耐特的《为承认而斗争》
在上一章中,我主要以《精神现象学》的“理性章”为例,分析了黑格尔以“物象本身”概念为中介来完成从个人到社会的演进逻辑的证明过程。但是,这一“物象本身”概念究竟是怎样被发现的?它又是怎样成为说明社会形成的原理的?由于《精神现象学》论域宽泛、线索繁多,再加上语言比较抽象,黑格尔在该书中交代得并不清楚。但是,在这之前的耶拿《精神哲学》草稿中,黑格尔曾对上述问题作过非常具体和系统的论述。故在本章中,我想再逆《精神现象学》的形成史而上,追溯一下耶拿《精神哲学》草稿的相关内容,以此来进一步揭示黑格尔从个人到社会的演进逻辑的形成过程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