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让我们从个体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对本章作一个小结。
(1)个体从个别上升为普遍,或者说人从个体性向社会性的过渡,是必须借助于一个异化结构来完成的,换句话说,个体的社会化与个体的异化具有同步性。首先,个体是以将自己变成物象的方式来获得社会性的。其次,对个体而言,将自己变成物象,意味着将自己的本质转移到外物之中,这必然伴随着异化的危险,即不仅自己会消失在非人的物象世界之中,甚至连自己的主体地位都要被物象所取代。但是,个体绝不能因此而拒绝异化。因为如果拒绝异化,就等于自绝于走向普遍之路。最后,尽管个体以异化为代价所获得的普遍性还只是形式的,甚至是相互欺骗的结果,但是如果你以道德败坏为名,像唐吉诃德那样拒绝这一相互欺骗的游戏,那么你就等于自绝于人民,最终会被历史所抛弃。正是出于这一理由,黑格尔比任何人都鼓励人们去异化,这在与他同时代的思想家中极为罕见。
(2)尽管异化的结果可以获得社会性,但对于过惯了共同体生活的个体而言,这一代价还是显得有些大,因此要让个体下决心去异化,还需打消他们的顾虑。而黑格尔“物象本身”逻辑的最大优点,就是在让个体在从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过程中无须做出自我牺牲。即,一方面,他引入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模型,肯定了私人利益的合理性,从而避免了那种为了整体而牺牲个体的“人伦的悲剧”——尽管在1804年以前的《人伦的体系》和《耶拿体系草稿Ⅰ》中,他也曾试图以个体的死来解决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矛盾,为此他还曾被视为整体主义甚至是法西斯主义的代言人——的选择;另一方面,他接受了国民经济学家的预设,拒绝了近代自然法思想家的那一危言耸听的“自然状态”的假定,使“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转变为市民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从而为个体以最小的代价进入“社会状态”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前面,我们曾说,要让个体做出自我牺牲,就必须拿出一个完美的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方案来,到这里黑格尔已经做到了。在完成这一论证的这个时刻,我想黑格尔肯定有话要说:个体呀,拿出你的勇气来,还不赶快异化于社会之中!
(3)从“物象本身”中推出了人的社会性,如果对照马克思的理论,就类似于从外部的经济关系出发来说明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熟悉马克思的读者都知道,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重要的命题。事实上,在创立唯物史观的《巴黎手稿》时期,尽管在价值取向上,马克思与黑格尔有所不同,但在理论框架上,则表现出与黑格尔的相似性。譬如,“目的与结果的分离”,“将自己变成物象”,如果换成《巴黎手稿》中的语言,就是“异化劳动”以及“交往异化”;“形式普遍性”和“精神动物的王国”,如果换成《巴黎手稿》中的语言,就是“虚伪制度”[79]、“一幅描绘他的现实的共同体(wirkliches Gemeinwesen)、他的真正的类生活的讽刺画”[80]。如果我们可以用异化和物象化来概括《巴黎手稿》的本质内容的话,那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黑格尔“物象本身”的逻辑中明显包含了后来马克思所展开的思路,二者是一脉相承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黑格尔是马克思的先行者。
[1] 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谈及分工时,曾提及曼德维尔,他认为斯密关于分工的论述有相当一部分是从“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中借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38—339页)。此外,他还直接引用了《蜜蜂的寓言》,认为曼德维尔发现了“恶德”对近代社会的积极意义:“曼德维尔在他的《蜜蜂的寓言》(1705年版)中,已经证明任何一种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等等,在他的书中,已经可以看到这全部议论的一般倾向:‘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称之为恶的东西,不论道德上的恶,还是身体上的恶,都是使我们成为社会生物的伟大原则,是毫无例外的一切职业和事业的牢固基础、生命力和支柱;我们应当在这里寻找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源泉;一旦不再有恶,社会即使不完全毁灭,也一定要衰落。’当然,只有曼德维尔才比为资产阶级社会辩护的庸人勇敢得多、诚实得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53页)还有,在《资本论》第1卷论及“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的第12章时,有这样的注释:“……同一章(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章)有一段著名的话,开头是:‘请看一看文明昌盛的国家最普通的手工业者或短工获得的财产……’随后谈到,无数的多种多样的行业是怎样联合起来满足一个普通工人的需要。这段话,几乎逐字逐句抄自贝·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公共利益》的注释(1705年第1版没有注释,1714年版附有注释)。”(Marx,Das Kapital I,S.37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1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不仅熟读曼德维尔,而且还深知曼德维尔对斯密的影响。
[2] 黑格尔与霍布斯等自然法思想家对国家起源的解释是不同的。黑格尔说:“如果把国家同市民社会混淆起来,而把它的使命规定为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那么单个人本身的利益就成为这些人结合的最后目的。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成为国家成员是任意的事。”(Hegel,GPR.,S.399。《法哲学原理》,第258节)也就是说,黑格尔反对像自然法思想家那样,将国家解释成为保护私人所有而签订的社会契约的结果,而是认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在于统合个人本身”,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古代的有机的共同体的复归。
[3]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2页。
[4] 唐正东在《从斯密到马克思》(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9年版)“第一章 古典历史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的第二节和第三节中对斯密的分析是正确的。他认为斯密与霍布斯等人不同,斯密把近代社会中的人理解为一个有缺陷的、经验性存在:“像人这样如此软弱和不完美的生灵”,这种人是自私的,缺少共同体精神。他的这一指出是重要的。
[5] 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逻辑)完全是近代的产物,他所对应的是人类社会领域,按照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划分,应该从属于“精神哲学”领域。当然,黑格尔之所以能创立辩证法,可能也得益于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当时资本主义在西欧已经确立,作为其理论反映的国民经济学也已经成熟,较之于康德和费希特而言,他可以从现实中以及理论上吸收人类历史发展的最新成果。
[6] 对这一问题最早的系统研究当属卢卡奇的《青年黑格尔》(Georg Luk?cs,Der Junge Hegel und die Probleme der kapitalistischen Gesellschaft,Aufbau—Verlag Berlin,1954)一书。“论辩证法和经济学的关系”(über die Beziehung von Dialektik und ?konomie)曾经是该书首次出版时(1948年)的副标题,但遗憾的是,我国仅仅出版过一个由王玖兴翻译的该书的节译本,由于这个节译本只相当于原书的五分之一,从中根本无法窥视《青年黑格尔》的全貌。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我国的黑格尔研究,也阻碍了我国的马克思研究。
[7] G.W.F.Hegel,Enzyklop?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1830,Felix Meiner Verlag,Hamburg,1969,S.88。[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55页。
[8] Hegel,PG.,S.24。《精神现象学》(上),第11页。
[9] Hegel,GPR.,S.87。《法哲学原理》,第33节。
[10] Hegel,PG.,SS.31-33。《精神现象学》(上),第17—19页。
[11]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Jenaer Systementwürfe Ⅲ,In:Gesammelte Werke,Bd.8,Felix Meiner Verlag,Hamburg,1976,S.258.
[12] 原文是这样的:“只有这样真正的自由才实现;因为,既然自由在于我和他人的同一性,所以我只有在他人也是自由的并被我承认是自由的时候,才是真正自由的。这种一个人在他人中的自由(Diese Freiheit des einen im anderen)以内在的方式把人们联合起来了;与此相反,需要和必要只是外在地把他们聚集在一起。因此,人们必定愿意相互在对方中重新找到自己。但是这种事只要囿于其直接性,即其自然性就不可能发生;因为自然性正是那种把它们互相排斥开和阻碍他们互为自由的东西。”(G.W.F.Hegel,Enzyklop?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1830),Dritter Teil,Die Philosophie des Geistes,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10,Suhrkamp,1970,S.220。[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228页)
[13] G.W.F.Hegel,Enzyklop?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1830),Dritter Teil,Die Philosophie des Geistes,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10,Suhrkamp,1970,S.214。[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222页。
[14] Hegel,PG.,S.143。《精神现象学》 (上),第120页。
[15] Hegel,PG.,S.144。《精神现象学》 (上),第121页。
[16] Hegel,PG.,S.148f。《精神现象学》(上),第126页。
[17] [法]依波利特:《马克思与黑格尔研究》,杜小真译,见张世英主编:《新黑格尔主义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78页。
[18] Hegel,Die Philosophie des Geistes,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Werke 10,S.224f。[德]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19] [法]依波利特:《马克思与黑格尔研究》,杜小真译,见张世英主编:《新黑格尔主义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24页。
[20] 很多研究黑格尔社会哲学的西方学者,譬如科耶夫等人高估了《自我意识章》的意义。其实,就本章的主题而言,《理性章》的理论水平明显高于《自我意识章》。在这一意义上,科耶夫等人对《理性章》中的成果估计不足。
[21] Hegel,PG.,S.278。《精神现象学》(上),第247页。
[22] Hegel,PG.,S.277。《精神现象学》(上),第247页。
[23] Vgl.,Hegel,PG.,S.283f。参见《精神现象学》(上),第252页以后。
[24] Georg Luk?cs,a.a.O.,S.593.
[25] [日]平子友长:《异化论和物象化论》,见《马克思逝世100年——〈资本论〉的现代意义》,青木书店1984年版,第177页。
[26] [日]片山善博:《自己的水脉——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方法和经验》,创风社2002年版,第111、116页。
[27]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长谷川宏译,作品社1998年版,第266页。
[28] 据日本学者山口诚一统计,在《精神现象学》中,“物象”出现过154次,其中包含了67次“物象本身”([日]山口诚一:《黑格尔哲学的根源》,法政大学出版局1989年版)。
[29] Hegel,PG.,S.304。《精神现象学》(上),第272页。
[30] 亦可译为“工作”,贺王的中译本有时译为“完成了的事业或作品”,参见《精神现象学》(上),第266、168页。
[31] Hegel,PG.,S.304。《精神现象学》(上),第272—273页。
[32] Hegel,PG.,S.300。《精神现象学》(上),第268页。
[33] 黑格尔讲:“它(意识)于是将一个作品与另外的作品进行比较并从而认识到诸个体性自身是不同的个体性;比如,它能理解到在其作品中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大的个体是比较坚强的意志力,或比较丰富的本性,即是说,这种本性,其原始规定性所受的局限较小,而相反,它理解到另外一个个体是一个比较软弱比较贫乏的本性等等。”(Hegel,PG.,S.298。《精神现象学》(上),第266页)
[34] Hegel,PG.,S.298。《精神现象学》(上),第266页。
[35] Hegel,PG.,S.301。《精神现象学》(上),第269页。
[36] Hegel,PG.,S.360。《精神现象学》(下),第38页。
[37] Hegel,PG.,S.317。《精神现象学》(上),第285页。
[38] Hegel,PG.,S.305。《精神现象学》(上),第273页。
[39] Hegel,PG.,S.310。《精神现象学》(上),第278—279页。
[40] Hegel,PG.,S.310。《精神现象学》(上),第278页。
[41] Hegel,PG.,S.265。《精神现象学》(上),第234页。有趣的是,这段话是在“物象本身与个体性”之前的“二 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中说的,但从内容上看,似更应该放在“三”的“Ⅱ.物象本身与个体性”一节之后。顺便说一句,我以为“二 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应该放在“三 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之后,黑格尔之所以没有这样安排章节,也许是为了更好地衔接《自我意识章》的主题,因为“二 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涉及更多的是“个体的自我意识”如何过渡到“普遍的自我意识”的内容,这与《自我意识章》中的两个自我意识“承认”的辩证运动是一脉相承的。
[42] Hegel,PG.,S.274。《精神现象学》(上),第243页。
[43] Hegel,PG.,S.272。《精神现象学》(上),第241页。
[44] 在“二 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的“(c)德行与世界进程”一节,黑格尔含沙射影地攻击了康德伦理学:“像这样一些理想和目的,归根结底,只是一些空话,它们使心地高尚,使理性空疏,它们努力建设,但是毫无建树;这些夸夸其谈,只说出了这样一个内容:那自以为其行为符合于这样高贵目的的、沉溺于使用这样优美词句的个体,是把它自己当成了一个优秀的本质;——这是一种吹嘘,这使自己和别人都为之冲昏头脑,而冲昏头脑总是出于一种空的傲慢自负。”(Hegel,PG.,S.289f。《精神现象学》(上),第258页)
[45] 黑格尔曾说:“整个的个体行动,跟一般的现实之间的关系,也是偶然的;一个决定坏了的目的和选择坏了的手段,固然可以招致不幸,也同样可以遇到幸运。”(Hegel,PG.,S.302。《精神现象学》(上),第270页)
[46] Hegel,PG.,S.279。《精神现象学》(上),第247页。
[47] Marx,Das Kapital I,S.8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0页。引文有改动。
[48] Hegel,PG.,S.266。《精神现象学》(上),第235页。贺麟和王玖兴先生的中译本将它翻译成“向着事物的转化”。
[49] [日]平子友长:《异化论和物象化论》,见《马克思逝世100年——〈资本论〉的现代意义》,青木书店1984年版,第179页。
[50] Hegel,PG.,S.304。《精神现象学》(上),第272页。
[51] Hegel,PG.,S.305。《精神现象学》(上),第272—273页。
[52] Hegel,PG.,S.310。《精神现象学》(上),第278页。
[53] 黑格尔的确对照“物象本身”谈到过“人伦实体”主宾转变问题:“人伦实体就下降而成为无主的宾词,这个无主的宾词的活的主词,乃是尚待通过自身以充实其普遍性并必须有其自身来完成其使命的那些个体。”(Hegel,PG.,S.268。《精神现象学》(上),第237页)也就是说,在作为“人伦实体”异化物的“物象本身”阶段,个体是主词;但在“人伦实体”中,个体是宾词。
[54] Hegel,PG.,S.305。《精神现象学》(上),第273页。
[55] Hegel,PG.,S.308。《精神现象学》(上),第276页。
[56] Hegel,PG.,S.308f。《精神现象学》(上),第276—277页。
[57] Hegel,PG.,S.309f。《精神现象学》(上),第278页。
[58] Hegel,PG.,S.309。《精神现象学》(上),第277页。
[59] Hegel,PG.,S.294。《精神现象学》(上),第262页。
[60] Hegel,GPR.,S.346。《法哲学原理》,第188节。
[61] Hegel,GPR.,S.306。《法哲学原理》,第157节。
[62] Hegel,GPR.,S.87。《法哲学原理》,第33节。
[63] Hegel,PG.,S.309。《精神现象学》(上),第277页。
[64] Hegel,PG.,S.265f。《精神现象学》(上),第234页。
[65] Hegel,PG.,S.329。《精神现象学》(下),第6页。
[66] Hegel,PG.,S.342。《精神现象学》(下),第20页。
[67] Hegel,PG.,S.358。《精神现象学》(下),第36页。
[68] Hegel,PG.,S.360。《精神现象学》(下),第38页。
[69] Hegel,PG.,S.365。《精神现象学》(下),第44页。
[70] Hegel,PG.,S.390。《精神现象学》(下),第70页。
[71] Hegel,PG.,S.465。《精神现象学》(下),第148页。
[72] 《精神现象学》(下),第148页注①。
[73] Hegel,PG.,S.465。《精神现象学》(下),第147页。
[74] Hegel,PG.,S.471。《精神现象学》(下),第154页。
[75] Hegel,PG.,S.475。《精神现象学》(下),第158页。
[76] Hegel,PG.,S.471。《精神现象学》(下),第153—154页。
[77] Hegel,PG.,S.325。《精神现象学》(下),第2页。
[78] Hegel,PG.,S.145。《精神现象学》(上),第122页。
[79] Marx,MEGA Ⅳ-2,S.451。马克思:《穆勒评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页。
[80] Marx,MEGA Ⅳ-2,S.452。马克思:《穆勒评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页。引文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