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异化到“陶冶”(1 / 1)

精神的第一个阶段是“人伦”,它特指近代以前的古代世界。作为人类的童年,它是一个无瑕疵、无分裂而又纯粹的世界。但是,在这样的人伦王国里,人只不过是共同体的一员,或者是靠血缘连接起来的家庭成员。这样的人还不独立,不具有个别性。在这个意义上,他还是“非现实的阴影”[66]。到了近代,随着古代人伦共同体的瓦解,会有无限众多的“个人”(Person)出现。这种个人与古代人不同,“他是一个孤独的、跟所有的人对立着的个人”[67]。由于丧失了古代的那一温馨的共同体关系,人们互相斗争,互相欺瞒,整个世界处于暴行和混战之中。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把这一世界称作“自身异化了的精神”,在《法哲学原理》中,把它称作“人伦的分裂形式”。

尽管这样,这个世界仍然是无数“自我意识的作品”。它一旦形成,又会成为“对自我意识来说是异己的现实”[68]。既然如此,那么个人能否不异化自己,拒绝进入这一世界呢?不能,因为个人只有将自己外化出去,他才可能成为现实性的力量,才能获得他人的承认。也就是说,异化是个体实现自我目的和获得普遍性的必由之路。由此看来,异化不仅是必然的,同时还是积极的。要想使异化的积极含义最终实现,个体还必须要进行“陶冶”(Bildung)。陶冶是异化的反过程。如果说异化是个体不甘心于抽象的同一性而将自己抛向“物象本身”的话,那么陶冶则就是个体不甘心于异化,试图从“物象本身”中走出来,使自己上升为普遍性的过程。没有异化就没有陶冶,异化是陶冶的前提;不能获得陶冶,个体也就不会异化,在这个意义上,陶冶是个体扬弃异化的契机,是异化的最终完成。异化和陶冶共同推动着个体向整体的转变。

前面说过,对象世界虽然是人的创造物,但它同时与人相异己。因此,对象世界的普遍性是异己的普遍性。个体如果要想使自己上升为真正的普遍性,还必须使自己与这种异己的普遍性取得一致。所谓陶冶,首先就是个体通过劳动、交换、契约等行为,尽力掌握对象世界的规律,按规律办事,“在它本有的性格和才能的力量所许可的范围内尽量把自己变化得符合于现实”[69]。其次,个体一旦掌握这些规律性认识,进而就有了使自己上升为普遍性的能力,因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黑格尔曾经以“国家权力”和“财富”为例来说明这一道理:“权力和财富是自我的两个最高努力目标,自我知道它通过自己的舍弃和牺牲把自己陶冶形成为普遍的东西,进而占有普遍性,并且由于占有了普遍性就具有普遍效准,因为权力和财富是两种现实的普遍承认的力量。但是自我的这种效准本身是虚妄的,而且正是由于自我占有了权力和财富,所以它知道它们都不是什么自身本质或主体(Selbstwesen),它知道它自己反倒是支配它们的力量,而它们本身则是虚妄的、空的。自我之这样既占有它们两者又超脱于两者之外,乃是自我用充满精神的机智语言所表述的内容。”[70]也就是说,“权力和财富”是现实中得到承认的普遍性力量,但是个体一旦发现它们只不过是自己的作品,是自己可以支配的力量,那么就离它获得真正的普遍性已经不远了。

需要说明的是,陶冶是个体的主动行为。这一点与它在“物象本身”中的行为是不同的。在“物象本身”中,个体是为了自己的私欲、个别性而将自己异化的,其形式普遍性的获得是偶然的、无意识的。而在陶冶中,个体的目的不再是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是要将自己的个别性提升为普遍性,因此其行为是积极的、有意识的。从这点来看,黑格尔著作的汉译本对“Bildung”的翻译即“教化”似有不妥。因为“教化”往往是指上对下的教育;而陶冶则是指主体本人在实践中主动学习、自己提升自己的过程。

尽管如此,由陶冶而获得的关于现实世界的规律性认识仍然不是真正的普遍性。因为,这些规律性认识仍然属于必然性领域,是“物象本身”的普遍性。要想获得真正的普遍性,还需要从陶冶过渡到“良心”,因为只有在良心中,个体才能与整体取得完全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