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神章》中的普遍性(1 / 1)

在《理性章》中,黑格尔描述了在对象世界中,个人与代表普遍的“物象本身”的统一过程。但是,个人由此而获得的普遍性,说到底还是“形式普遍性”;所谓个体与整体的统一在内容上则是以两者的分离为前提的。因此接下来,黑格尔还必须要将“形式普遍性”提升到“真正的普遍性”(reale Allgemeinheit)。在真正的普遍性中,个体与整体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取得了完全一致。这一过程,如果对照《精神现象学》的篇章结构,就相当于个体经过了“自我意识”和“理性”之后上升为“精神”;如果对照《法哲学原理》,就相当于“市民社会”上升为“国家”。

《精神章》又分“一、真实的精神;人伦”、“二、自身异化了的精神;陶冶”、“三、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三节。从这三节的标题也可以看出,黑格尔将“精神”的发展分为“人伦世界→陶冶世界→道德世界”这样三个阶段,以此来揭示人类历史从古代共同体到近代个体性,再到近代个体性与共同体相统一的过程。推动这一历史运动的主要矛盾是“由一种个别性规律和一种普遍性规律构成的二重奏”[65],即个别性与普遍性的对立斗争。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个别性,正是个别性对普遍性的否定,才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了精神(人伦)的统一、分裂、再统一这样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