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与物象关系的颠倒(1 / 1)

个体以物的方式进入“物象本身”,固然可以使自己获得社会性,这是“物象本身”的积极意义。但是,这一个体社会性的获得并非是出于个体的本意,而是目的与结果相分离,即个体异化的结果;而且,由于这一过程是以物象为主体,以物象之间的关系来表现人的社会关系的,故也必然包含了“物象化”(Versachlichung)问题。下面,我们就从异化和物象化的角度再来分析一下黑格尔的“物象本身”理论。

(1)目的与结果的分离

近代所确立起来的主体性原理的核心在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即对象物属于主体本人,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劳动和所有(Eigentum)的同一性”。从这一角度来看,“作品”无疑是近代个体追求的理想状况,因为在“作品”中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始终被维持着。但是,“作品”在现实中却只能以“物象本身”的形式实在,而“物象本身”,按照前面的分析,是以消除主体与客体的对应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对主体与客体统一关系的否定。

换一个角度,即从目的与结果的关系来分析“作品”与“物象本身”的这一对立,我们可以发现,如果说在“作品”中个体还维持着目的与结果的统一关系;而在“物象本身”中,这一统一则不折不扣地表现为分离,即本来个体行为是个别的,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但结果却发生了反转,竟然是一个普遍的整体。这太令人不可思议了!黑格尔曾感叹道:“于是意识毋宁对他自己变成了一个不可解的谜(ein R?tsel);他的行为的后果,在它看起来竟不是它的行为自身。”[42]经过这一变故,个体会经验到:“它理解它自身是这个个别的、自为存在着的本质,但这个目的的实现却要靠这个目的的扬弃。”[43]实现自己的目的“却要靠这个目的的扬弃”,无论这看起来是多么的荒唐,但却是个体在市民社会中达成自我目的的唯一途径。

总之,在个体投身于“物象本身”的过程中,作为近代哲学骨架的“主体与客体”、“目的与结果”无一例外地都呈现出相反关系。这是黑格尔发现的,是他深入地观察近代市民社会的结果。前面说过,黑格尔批判前人没有认真地对待“他物和异化”问题,其中可能就包括了对前人无视这一相反关系,仍然坚持从“同一”和“一致”出发的理想主义做法的不满。在黑格尔看来,这一理想主义的代表是康德。康德所坚守的是一种孤高而又空虚的道德律令,既脱离了近代的社会现实,亦无操作之可能[44];而黑格尔的设定则更贴近市民社会的现实,直接将自私的个人作为理论的出发点,肯定了这种追逐私人利益的合理性。当然,这种设定是以“个体与整体”的相反关系为前提的,正是因为有这一相反关系的存在,这种关于出发点的设定才是被允许的,因为,毕竟结果是整体的善。由此看来,与个体的主观目的相比,黑格尔更重视结果,即重视整体伦理秩序的完善。在这个意义上,他具有德国哲学中少有的、重视世俗世界的一面,具有英国的功利主义色彩[45],是典型的近代传人。

(2)物象化的结构

“主体与客体”、“目的与结果”的不一致,必然会引发异化。所谓异化,按其原意是指自己的创造物不属于自己,从“主体与客体”和“目的与结果”关系角度来看,就是指客体对主体的背叛,结果对目的的离反。在《理性章》中,黑格尔本人曾这样谈及异化:“它根本不知道,意识的个别性本来为了能够作为这一特定的直接的个别性而存在,将自己委托给实现,竟反而在这个自身普遍的东西里把自己毁灭掉了;它因而并未达到它的这种存在,而毋宁是在存在里完成了它自身的异化。”[46]也就是说,个体本来“将自己委托给现实”是要在现实中实现自己,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个体非但没有从中再找回自己,反而是“把自己毁灭掉了”。关于异化以及异化的扬弃问题,黑格尔主要是在《精神章》中展开的,这里我们姑且不论,下面就先着重讨论一下物象化问题。

物象化是一个表征马克思理论特征的概念。关于物象化,我们在第十一章中还要进行详细的讨论,这里我们只给出它的定义。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中说道:“因此,对生产者来说,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联系(Beziehung)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格在自己劳动中结成的直接的社会关系(Verh?ltnis),而是表现为人格和人格之间的物象的关系(sacliche Verh?ltnisse der Personen)以及物象和物象之间的社会关系(gesellschaftliche Verh?ltnisse)。”[47]从这一定义来看,所谓物象化就是指人格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象之间的关系。通过这一概念,马克思试图揭示近代市民社会中人与物象之间的颠倒本质,即本来作为人的创造物的物象,不仅独立于人,而且还取代了人的主导地位,反倒成为人的主宰。

那么,黑格尔的“物象本身”概念与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有什么联系呢?根据日本学者平子友长的考证,黑格尔本人并没有使用过物象化或者“物化”(Verdinglichung)一词,但是他却使用过“das sich zum Dinge machen(将自己变成物)”[48]这样的表现,由此类推,我们也可以视黑格尔有“das sich zum Sache machen(将自己变成物象)”这一思想[49],而这一思想其实就类似于物象化。的确,黑格尔让人以物象的形式参与“物象本身”进程的逻辑与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非常相像,也许反过来说更为准确,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是对黑格尔“物象本身”理论进行提炼的结果。下面,我想再列举三点对这一观点作一个补充论证。

首先,“物象本身”虽然是由个体们创造出来的,但它一旦被创造出来,却不属于任何特定的个体,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黑格尔曾多次表达了这一思想:“物象本身在一切情况下都坚持其自身并令人感觉到它是独立不改的持存的东西,它完全不受物象的影响,即是说,它与个体行动本身的偶然性以及环境、手段和现实的偶然性没有关系。”[50]其次,“物象本身”概念,正像在上一节中所分析的那样,它是由无数个体行为共同创造的结果,其中汇集了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最后,“物象本身”一旦形成,它将有可能摆脱宾词的地位,转而成为主词,这就会带来人与物象之间地位的颠倒。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黑格尔的两段话中得到验证:

A.“它们所以都把物象本身当作本质,乃是因为它可以作为它们的抽象的普遍而遍在于它们这些不同环节之中并可以是它们的宾词(Pr?dikat)。物象本身还不是主词(Subjekt);而那些环节却被当作主词,因为环节都属于个别性那一边,而物象本身现在才仅是简单的普遍性。物象本身是类,类遍在于作为它的种的这一切环节里,而同样又独立于它们之外。”[51]

B.“意识经验到,上述的那些环节都不是主词(Subjekt),它们都消融于普遍的物象本身之中;个体性的诸环节,在这个意识的无思想阶段曾经先后充当主词……这样一来,物象本身就丧失了它作为宾词(Pr?dikat)关系以及它作为无生命的抽象普遍性的规定性:它毋宁是为个体性渗透了的实体;它就是主词(Subjekt)。”[52]

这两段话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A段引文中,黑格尔指出了“物象本身”是由各个个体创造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物象本身”只能是个体的宾词;但是,在B段引文中,随着“物象本身”成为实体,成为类似于“人伦实体”那样的存在,“物象本身”将上升为“主词”,个体反倒成了宾词。[53]“物象本身”从宾词上升为主词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物象上升为主宰的过程。总之,黑格尔的“物象本身”与马克思的物象化概念如出一辙,只不过马克思更多的是从批判的角度来论及这些物象化现象而已。

(3)“形式普遍性”

个体以“作品”的方式融入“物象本身”,归根结底还不是人本身上升为普遍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个体在“物象本身”中获得的普遍性还不是真正的普遍性,而只是“形式的普遍性”(formale Allgemeinheit)[54]。这种普遍性之所以被看作是“形式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黑格尔没有明确指出的,即在“物象本身”中,个体与他者或者说个体与整体之间取得的统一,本质上是个体的对象物与他者的对象物之间的统一,这与《自我意识章》中两个自我意识之间的统一毕竟不是一回事。因为,前者实现统一的地方是对象世界,而后者则是人的世界;前者统一的主体是物象,而后者统一的主体则是自我意识。因此,“物象本身”中的统一,充其量是以物象之间的关系来反映人格之间的关系,如果按照前面的分析,这属于物象化,其本身必须予以扬弃。

另一个是黑格尔予以明确说明的,即这种普遍性的虚伪本性。按照普遍性的本义,个体的行为不应该只是为自己的,它还必须是为他人和为整体的。但是,按照前面的分析,“物象本身”实际上是与个体的利己目的完全相反的结果。因此,那种以“物象本身”为由来吹嘘自己高尚的行为,就只能是“一种互相欺骗的游戏”,在这个游戏中,“每个个体都自欺欺人,都欺骗别人也受人欺骗”[55]。

那么,为什么是“互相欺骗”呢?因为,个体在以“作品”形式参与“物象本身”——此时可把它理解为公共事业——时,只不过是想满足私欲而已,因此如果有人说自己一开始就是为公众谋福利,这明显是“欺骗”。同理,他人“当初之急忙去援助,也不是为了别的,只不过想看看和表现一下它们自己的行动,而并不是为了物象本身;换句话说,它们当时正是想以它们所抱怨的那种受骗方式去欺骗别的意识”[56]。也就是说,他人之所以去帮助或者插手这件事,其目的也没有那么高尚,也只是为了自己而已。因此,“如果有人自称他只与纯粹的物象有所关涉,那他就既是自欺,又是欺人”[57]。在这个意义上,所有个体都“是想排除日光自身,排除普遍意识,并排除一切人的参与”[58],其行为都徒有普遍性的形式,而无普遍性的内容。

总之,个体在“物象本身”中获得的普遍性并不是个体有意而为的结果,实际上纯属偶然性。既然是偶然性,那它就只能是“形式的”,这一点很好理解。可能正是因为如此,黑格尔才在这一节中用了那个有趣的标题:“(a)精神动物的王国和欺骗,或物象本身(Das geistige Tierreich und der Betrug oder die Sache selbst)”[59],其寓意大概是,因为“物象本身”只具有普遍性的形式,再加上个体会以此“相互欺骗”,故只能是“精神动物的王国”,而非“精神王国”。后来这一观点在《法哲学原理》中得到了更加清晰的表述,即市民社会看似是一个普遍联系的“需要的体系”[60],但其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特殊性原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只是在“形式普遍性(formelle Allgemeinheit)中的联合”[61],相对于真正的普遍性而言,这种以“形式普遍性”为核心的市民社会还只能是人伦的“分裂”(Entzweiung) 状态。[62]

尽管如此,在黑格尔看来,这种“相互欺骗”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因为,这种欺骗行为的结果可以“将属于它自己的东西陈列于普遍的元素之中,以便他自己的物象变成并且一定变成一切人的物象”[63]。这一经验极为重要,因为有了这一经验,个体一旦意识到自己获得的普遍性还只是“形式的”,那么他就有可能转而去寻找真正的普遍性,到那时,个体对待整体将完全是另外一种场景。对此,黑格尔展望道:“这样,整体就变成了他为其献身的事业的整体,并且恰恰由于他这样献出其自身,他才从这个整体中复得其自身。”[64]当然,这种个体,在严格意义上已经不是《理性章》中的个体,而是《精神章》中的那个自觉的存在。对它的讨论我们还是留待《精神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