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象本身”的中介作用(1 / 1)

(1)何谓“物象本身”

黑格尔之所以引进“物象本身”概念是为了解决内在于近代个体之中的个别与普遍的矛盾。关于这一矛盾,他在《理性章》中的“二 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一节中作了这样的描述:“个体……它的行为,作为现实,是属于普遍的;但行为的内容却是他自己的个体性,而个体性由于是个别的,就想保持自身而与普遍性相对立。”[21]个体行为的内容是“个别的”,但其行为的结果却是“普遍的”,这是近代个体所面对的严肃的矛盾。那么,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或者换一个问法,如何使个别与普遍统一起来?黑格尔与一般的个体主义者不同,给出了一个具有整体主义色彩的解决方案:“个体通过它自己的行为把自己放进存在着的现实的普遍元素里去,或者更可以说,他把自己当作了存在着的现实的普遍元素;它的行为,即使按照它自己所赋予的意义来说,也应该具有一种普遍的秩序的价值。但是这样,个体就离开了它自己,继续自为地发展成普遍性,并从自身中清除了个别性。”[22]也就是说,作为个别与普遍的统一方式,黑格尔并不是让普遍向个别靠拢,而是要让个别彻底地融入普遍性当中,用引文中的话说,就是个体要将自己“放进”“现实的普遍元素”中去,要“离开了它自己”,清除“个别性”。

对经过启蒙的近代个体而言,黑格尔的这种解决方案是令人恐惧的,因为如果处理得不好会使个体在这一过程中被彻底消灭;而且,问题还不仅如此,在近代的市民社会中,即使个体愿意牺牲自我也不一定就能获得普遍性,因为这种单纯地诉诸个体高尚道德的做法,只会像“道德武士”(die tugenhafte Ritter)在“世界进程”(Weltlauf)面前必然会遇到失败那样[23],最终只能成为历史的笑柄。因此,对黑格尔而言,要让近代个体从个别上升到普遍,还必须拿出一个完美的统一方案来,既要对近代的个体性原理给予最大尊重,又要以实现共同体为最高目标,如果借用当今政治哲学的行话来说,就是要实现“个人主义与共同体主义的真正统一”。同时还要向个体承诺:在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过程中无须个体付出太大的代价,相反在获得普遍性时个体反而更能实现自我。不作出这一证明和承诺,近代个体由于其自私本性,可能会拒绝上升为普遍,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无异于愚蠢的自我牺牲。黑格尔可谓是深谙近代个体的自私心理。

“物象本身”概念就是为了满足上述条件而被引进的。关于这一概念,立场不同,人们对它的理解也不同。譬如,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卢卡奇在《青年黑格尔》中将它解释成“资本主义的商品关系”[24];平子友长则把它解释成“作为物象性体系的、诸个体的社会关系”[25];片山善博则从当今政治哲学的角度将它解释成“市民的共同性”、“共同性原理”[26];长谷川宏在日译本《精神现象学》中直接将它译为「価値あるもの」(“有价值的东西”)[27]。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解释,可能跟黑格尔本人有关,因为他的确在多种含义上使用过这一概念。[28]为论述起见,我想以“三、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 (Ⅱ.物象本身与个体性)一节为文本依据来界定一下“物象本身”概念。因为,正如该节标题所示,该节是《精神现象学》中最集中阐述“物象本身”理论的部分。在那里,黑格尔这样定义“物象本身”概念:“物象本身,只有当这些环节(Moment)被当作孤立地发生作用的东西时,才跟这些环节相对立,但本质上它作为现实性与个体性的渗透者乃是这些环节的统一体。……它又是一个现存于意识面前的现实。”[29]

引文中的“环节”是指制作“作品”(Werk)[30]的行为,因此,要说明这一定义,关键在于厘清“作品”和“物象”(Sache)之间的异同。“作品”是个体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它反映的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同一关系,体现着个体的个别性以及与其他个体性之间的差别;但是,由于无数个体的相互作用,在现实中“作品”一旦被制作出来,就会以“物象”的形式实在。所谓“物象”是超越个别的,其中包含了为他者所能接受的共性。而所谓的“物象本身”就是由无数这种“物象”所组成的世界。它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由无数个体行为共同创造的普遍物;第二,它是外在于个体的对象世界。正是因为它是个体创造的结果,同时又是与个体性相对立的现实,故被称为“对象化了的个体性与对象性的渗透或统一”[31]。在后面我们还将会看到,“普遍物”和“对象世界”这两个特点对于论述个体从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进程是何等的重要。

其实,正是因为这一概念包含了“普遍物”和“对象世界”之含义,再加上黑格尔使用这一概念时的国民经济学背景,在此处(特指《理性章》“二 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这一节)我将它译为“物象自身”,而没有采取中译本“事情自身”的译法,因为汉语“事情”一词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对象化了的物”这一特征。此外,之所以将“Sache”译为“物象”,还是为了强调“Sache”与“Ding”之间的区别。关于这一区别,我们在第十一章中再作详细的讨论。这里读者只需记住,“Ding”一般是指纯粹的,还没有进入自我意识即人的关系之中的物;而“Sache”则是指由自我意识即人所加工过的物,或者说是被赋予了某种社会属性的物,为了区别“Ding”(物),我们权且把“Sache”称为“物象”。

(2)个体对象物的普遍性证明

那么,具体说来,黑格尔要让这一“物象本身”概念发挥什么作用呢?这就是要通过它去完成一个个体的对象物从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证明,或者用黑格尔本人的话说,就是“在作品的存在中个体性将如何取得其普遍性”[32]的证明。这一证明大致分三个步骤:

1)“作品”是个体性的。“作品”所凝结的是其创造者的本质力量,所反映的是个体的能力和个性[33],因此“作品”代表着个体性或个别性。“作品”与个体的这种对应关系的原型是近代市民社会中劳动与“所有”(Eigentum)的关系,只有劳动才能所有,个体所有对象物的根据只在于其中凝结了个体的劳动。在这种对应关系中,个体在“作品”中“始终没有超出它自身以外”[34],也不能超出自身以外。

2)但是,对于他者而言,“作品”却属于“异己的现实”[35]。在这个意义上,“作品”还不是真正的作品。因此,如果要让他者也能共享,“作品”中还必须被注入某种“主体间性”(Intersubjektivit?t);而包含了“主体间性”的“作品”就是“物象”;在现实中,最典型的“物象”莫过于商品,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显然是超出自身以外的。

3)无数“物象”的集合体就是“物象本身”。在“物象本身”中,“作品”与个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将奇迹般消失,以至于个体无法从中再找到自己。“它的这种特性存在既是自我意识的作品,又同样是一种直接现成的、对自我意识来说是异己的陌生的现实,这种陌生的现实有其独特的存在,并且自我意识在其中认识不出自己。”[36]既然个体与“作品”之间的对应关系消失,这至少说明“物象本身”是一个摆脱了特定所有关系的“无主之物”[37]。这种“无主之物”也就是“实体”(Substanz)、“类”(Gattung)、“本质”(Wesen)。由于这些东西是普遍性,故“作品”向“物象本身”的转变,也就意味着对象向“普遍性的东西”(Allgemein)[38]的转变。

就这样,通过“1)作品→2)物象→3)物象本身”这样三个步骤,黑格尔完成了个体的对象物从个别性上升为普遍性的论证。这是个体以物的形式完成的与整体的统一!如果换成社会哲学的语言,这是个体在人之外的对象世界中实现的与社会的统一。本来是要论证人的世界中的统一性,却偏偏绕开这一主题,先去论证物的世界的统一性,也亏得黑格尔能想得出。但是,这一论证方法符合近代社会本身的特点。因为,在近代,物已经不再是个别的劳动产品,而是凝结了普遍的人类劳动的“物象”,譬如商品、货币、资本;更重要的是,这些“物象”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人类社会的构成要素,甚至可以取代人来表现社会关系。这是黑格尔所洞察到的,在那个时代,恐怕也只有黑格尔才能做到这一点。

(3)个体行为的社会性证明

“作品→物象→物象本身”,虽然是关于个体的对象物的普遍性证明,但还不是个体作为人的普遍性证明。由于人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人的社会性,因此个体获得普遍性的进程也就等于“孤立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进程。在《理性章》中,黑格尔本人对此并没有作集中的阐释。这里,我想结合“物象本身与个体性”之前的“二 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一节,将他的思路再现出来:

1)既然“物象本身”是“实体”、“类”、“本质”,那它就一定是“精神的本质”。在“Ⅱ.物象本身与个体性”一节的最后,黑格尔这样总结道:“物象本身毋宁是这样一种本质,这种本质的存在是个别的个体和一切个体的行动,这种本质的行动是直接为他的存在或是一种物象(Sache),因为只有物象才可以说是每个个体和一切个体的行动;这种本质,是一切本质的本质(das Wesen aller Wesen),是精神的本质(das geistige Wesen)。”[39]也就是说,“物象本身”是包括了所有人行为的总体,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既然如此,个体就会从其中“经验到”(erfahren,黑格尔的常用语),在自己之外一定有无数跟自己一样的个别性存在,也一定存在着无数的他者行为。

2)既然“物象”使自己丧失了与“作品”的直接联系,那么“物象”中就一定掺杂着他者因素。黑格尔说道:“当它展现或实现了一件物象(Sache)时,它自己就会经验到,其他的意识都像苍蝇之群趋于新挤出来的牛奶那样急忙凑拢过来想插手参与这个物象;而这些其他的意识也会从它那里经验到,它所展出的,不是作为对象的物象,而是它自己的物象。……原来那个意识所展出或实现出来的,并不是一种纯粹的行动,或一种个别的独有的行动,而毋宁同样是一种为他的东西或一个物象本身。”[40]也就是说,看似由某个个体独立完成的特定的“物象”,实际上是由其他个体如同“苍蝇之群趋于新挤出来的牛奶那样”共同完成的;同理,在其他个体看来,那个所谓的别人的“物象”,其实从一开始就是跟自己息息相关的,自己是必然参与其中的。因此,“物象”并不单纯,其中包含着主体间性。

3)既然“物象”中已包含着主体间性,那么作为“物象”原型的“作品”本身也许就不像个体主观想象的那样,是纯粹为自己的,实际上也是为别人的。黑格尔说道:“个体满足它自己的需要的劳动,既是它自己的需要的满足,同样也是对其他个体的需要的一个满足,并且一个个体要满足它的需要,就只能通过别的个体的劳动才能达到满足的目的。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41]的确,如果说劳动产品中已经包含了满足他人需要的普遍性因素,那么生产这一产品的劳动就不再是个别的劳动,而只能看成是“普遍的劳动”。这种类推颇似马克思规定异化劳动时的做法,即从“劳动产品的异化”(第一规定)中推出了“劳动活动的异化”(第二规定)。这一方法颇为有效,它能推出个体行为从一开始就具有普遍性。

上述“1)物象本身→2)物象→3)作品”的展开过程是一种典型的反向推理。它的逻辑是:既然“物象本身”是社会性的,那么构成“物象本身”的“物象”也是社会性的,进而构成“物象”的“作品”也是社会性的,最后制作“作品”的个体行为也具有社会性。就这样,黑格尔又从“物象本身”出发,完成了一个“个体行为的社会性证明”。

这一“1)物象本身→2)物象→3)作品”与前一节“1)作品→2)物象→3)物象本身”的论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如果说前一节所描述的是个体以物的方式在物的世界里获得普遍性之旅的话,那么这一节则是个体从“物象本身”中逐渐发现自己的社会性之旅。两者正好构成了一个圆圈:“孤立的个体→作品→物象→物象本身→物象→作品→社会性个体。”在这一圆圈运动中,“物象本身”处于核心的中介地位,个体正是借助于这一“物象本身”的力量,从个别上升为普遍,或者转换成社会哲学的语言,就是从孤立人上升为社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