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规定:是“自然的异化”还是“产品的异化”(1 / 1)

在讨论异化劳动的第一规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马克思提出异化劳动概念的意图。按照马克思本人的交代,他之所以提出异化劳动概念是为了回答私人所有的起源和本质问题。按照国民经济学原理,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无论是在起源上还是在本质上都应该属于劳动者本人,因为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中凝结着该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在这个意义上,劳动是“所有”(Eigentum)的前提,私人所有是积累起来的私人的劳动。但是,与这一原理相反,摆在人们“眼前的国民经济学的事实”却是:“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8]而且,与此相对照的却是,不劳动者却积累起庞大的资本,拥有了对劳动的支配权。这是一个与国民经济学的假设相矛盾的事实。但令人不解的是,国民经济学对此却没有作出任何说明,这引起了马克思的不满。马克思[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一节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异化劳动概念来说明这一明白无误的矛盾。

下面,让我们进入对异化劳动第一规定的讨论。

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如下:“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象化的(sachlich)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领有(Aneignung)表现为异化、外化。”[19]

第一规定也可以简述为“劳动者(Arbeiter)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20]。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一规定,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在这段话中实际上阐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这段话的前半部分,“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马克思也称其为“对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这显然是贯彻人类社会始终的,人只要有劳动就会出现的异化;另一种是“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下的异化,即这段话的后半部分。后一种情况不单单是在描述对象物与劳动者相疏远、成为独立的存在,而是在描述,工人虽然劳动,却无法“领有”(Aneignung)自己的劳动产品;本应补偿自己劳动消耗的劳动产品却被剥夺,“异化、外化”以致“非现实化到饿死的地步”,其结果就是,他创造的劳动产品越多,他就“越受自己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21]。这显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工人的生存状况。

在给出了这两种异化劳动的区分以后,马克思接下来又分别对这两种异化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关于第一种异化即对象化,在手稿ⅩⅡ的开头,马克思这样写道:“现在让我们来更详细地考察一下对象化,即劳动者的生产,以及对象即劳动者的产品在对象化中的异化、丧失。”[22]对这种异化,马克思采取了人与自然在劳动中地位转变的方式予以了说明。首先,“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劳动者什么也不能创造”,劳动者的生存以及劳动的对象本身都依赖于自然本身;其次,“劳动者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领有(aneignen)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他就越是在这两方面失去生活资料”;最后,“劳动者在这两方面成为自己的对象的奴隶:首先,他得到劳动的对象,也就是得到工作;其次,他得到生存资料”[23]。也就是说,人本来是自然界中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是超自然的,是自然界的主宰。但是,人的生存要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在这个意义上,他又是大自然的奴隶。而且,更加悖谬的是,人的劳动能力越强,他对自然界的依赖越多。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界与人相异化了,即所谓的“自然的异化”。这一说法出现在稍后马克思对前三个异化规定进行总结的部分:“异化劳动,由于(1)使自然界同人相异化,(2)使人本身,使他自己的活动机能,使他的生命活动同人相异化,因此,异化劳动也就使类同人相异化;对人来说,异化劳动把类生活变成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24]这里的“使自然同人相异化”就是“自然的异化”。“自然的异化”显然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展开的,它跟社会制度无关。

讨论完这一“对象化”以后,马克思笔锋一转,开始讨论“按照国民经济学的规律”下的异化,这种异化同“对象化”意义上的异化不同,其直接后果是给人带来两极分化,马克思使用了一种能够使人在生理上产生反感的笔调描述了这种极端不公的状态:劳动使工人变得“赤贫”,蜗居于“棚舍”之中,肢体变得“畸形”,大脑变得“愚钝和痴呆”;而不劳动者却因此而获得“奇迹般的东西”,住进了“宫殿”,成为了富人。[25]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状况的出现是由于,工人应该领有自己的劳动产品,在这个意义上,他对自己的劳动产品是一种“直接关系”,但是有产者却偏偏破坏了这种“直接关系”,从中夺走了工人的劳动产品,在这个意义上,他使工人对自己劳动产品的关系变为一种“间接关系”。遗憾的是,国民经济学家们却偏偏“不考察工人(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而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26],对此视而不见。而马克思在此所要做的,就是要揭穿有产者的财富本质,即实际上它是对劳动者的强取豪夺,“有产者对生产对象和生产本身的关系,不过是这前一种关系的结果”[27]。

总之,马克思明确地将第一个异化劳动规定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象化意义上的异化;另一种是特指工人劳动产品的异化。按照上述马克思讨论这两种异化时的侧重点,我们也可以分别称其为“自然的异化”(Entfremdung der Natur)和“劳动产品的异化”(Entfremdung des Produktes)。后来,马克思又把它们统称为“物象的异化”:“工人对劳动产品这个异己的、统治着他的对象的关系(劳动产品的异化)。这种关系同时也是劳动者对感性的外部世界、对自然对象——异己的与他敌对的世界——的关系(自然的异化)。……物象的异化(Entfremdung der Sache)。”[28]对第一个异化规定,先作上述区分是重要的,在下面我们将看到,这是我们进一步讨论马克思异化理论内在矛盾的前提。

但是,接下来问题出现了。“自然的异化”和“劳动产品的异化”,这两种异化劳动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马克思为什么会在此讨论两种意义迥然不同的异化?况且,按照[异化劳动和私人所有]一节开头马克思对该节主题的交代,他是要在此说明资本家私人所有(资本)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从这一主题来看,“劳动产品的异化”无疑是与这一主题相契合的,而“自然的异化”无论如何都与这一主题相隔甚远,甚至可以说无关,让它与“劳动产品的异化”混合在一起,会不会给这一主题的讨论带来理论上的混乱?譬如说,会不会令读者产生“自然的异化”也是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原因这样的错误认识呢?很遗憾,对于这些容易使人产生困惑的问题,马克思没有给出任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