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中隆次与畑孝一的科尔纽批判(1 / 1)

山中隆次与畑孝一是《莫泽斯·赫斯:哲学和社会主义文集(1837—1850)》一书的日译者,但他们并没有盲目接受科尔纽的意见,而是以日本人特有的治西学的方式,比较了赫斯的《行动的哲学》、《论货币的本质》与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巴黎手稿》这两方的文献,对上述科尔纽的两点结论进行了检验。

关于科尔纽的第一个结论,即《行动的哲学》中的“实践概念”、“活动使人形成”的观念对马克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山中隆次与畑孝一都将它与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及赫斯的部分,即“关于拥有(Haben)这个范畴,见《二十一印张》文集中赫斯的论文”[16]联系起来,承认此处马克思的思想与赫斯基本上一致,即由于私人所有使人的活动变成了单纯地“拥有”外在对象的贪欲,结果使人变得“不自由”和“片面化”,因此需要对私人所有进行批判。与此相联系,山中隆次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将问题的视野扩大到马克思对粗陋的平等主义式的共产主义的批判,扩大到马克思人本主义的共产主义观,即真正的共产主义是对劳动异化的扬弃,也就是说,是劳动作为人的主体创造性生命活动证明的实现,那么赫斯在《来自瑞士的二十一印张》时代的社会主义思想对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产生的影响包含了超乎想象的内容。”[17]也就是说,赫斯基于“实践”概念的社会主义思想,影响到了《手稿》中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观。

尽管如此,他们又都认为,在对劳动(实践)本质的理解上,赫斯的实践只不过是一种带有唯心主义色彩的费希特式的实践,而马克思的实践则是唯物主义的“感性的对象化活动”,二者的哲学观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反映在对“异化劳动”的理解上,畑孝一指出,由于马克思从唯物主义出发,承认了异化中对象的“独立的力量”,故能区分对象化和异化;而赫斯则从唯心主义出发,不承认对象的“独立的力量”,故无法区分异化和对象化;赫斯采取了一种类似于“唯意志论”的态度,认为人通过自己的主体性就可以克服异化和消灭私人所有,而马克思则认为,这一工作只有通过对其产生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进行变革才有可能;由于赫斯是以费希特的方式来把握对象的客观性的,因此“赫斯的实践概念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是软弱无力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赫斯在论述现实的社会实践时如此贫乏的原因”。由于存在着这些差异,“像科尔纽那样,将赫斯给马克思的‘影响’归结为赫斯‘为(马克思)创建唯物主义的实践概念进行了一定的准备’的做法无法令人赞同”[18]。

关于科尔纽的第二个结论,即《论货币的本质》中的异化概念对马克思产生了影响,山中隆次和畑孝一都认为,赫斯和马克思虽然都将费尔巴哈的异化论应用到了对眼前的近代社会的分析,并都提出了经济异化问题,但两者的实质是不一样的。山中隆次指出,赫斯所看到的只是“一般私人所有”下市民的“经济异化”,并将这一异化的原因最终归结为货币拜物教;而马克思在《手稿》中所分析的则是特殊条件下的异化即“异化劳动”,并将这一异化的原因归结为“劳动和资本的分离”以及“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制度本身。[19]也就是说,赫斯的异化是指单纯商品生产中的人的异化,而马克思《手稿》中的异化则是指资本主义生产中的雇佣工人的异化。由于赫斯没有认识到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种关系的特殊性,他所说的经济异化的社会,充其量是一个“小贩世界”(Kr?merwelt)或者说市民社会;而马克思所说的经济异化的社会则是资本主义社会。这是马克思和赫斯的最根本的区别,也是赫斯没有影响到马克思的铁证。

总之,山中隆次与畑孝一认为,从科尔纽指出的两个指标即“实践”和“异化”概念来看,马克思与赫斯都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因此,如果说赫斯对马克思有什么影响的话,那顶多是对《手稿》之前的《德法年鉴》,因为《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确有跟赫斯相同的货币拜物教批判,而对马克思的《手稿》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对科尔纽的结论,即赫斯的《论货币的本质》影响到了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手稿》采取否定的立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