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市民社会概念是马克思思想形成的关键,但是处于法哲学批判时期的马克思所关注的却是黑格尔的国家哲学。《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其实就是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恶战苦斗的结果。
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主要采取了以下两个视角:第一,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自由主义。《法哲学原理》“序言”中有一句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55]这句话的前半句是在说理性的东西都要现实化,因此包含了要将现实合理化和变革现实的批判精神;而后半句则是在强调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包含了将现实存在合理化,即肯定现实的保守态度。青年黑格尔派是站在前者立场上的,即以理念为标准对现实进行批判。特别是在国家问题和宗教问题上,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卢格就曾对国家理念和国家现实作了区分,并以国家理念为准绳严厉地批判了现实中的普鲁士国家。从1843年春夏马克思致卢格的几封信来看,马克思受卢格的影响很大,他也是借助于黑格尔关于国家的自由理念以及由此发展起来的民主主义来批判现实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批判方式带有青年黑格尔派共同的自由主义和激进民主主义色彩。
第二,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马克思1843年9月致卢格的信来看,他又与大多数青年黑格尔派成员不同,拥有了一个新视角,即“从现存的现实特有的形式中引申出作为它的应有和它的最终目的的真正现实”[56]。这一视角就是从现实出发再到国家理念的思路,这显然是一种带有费尔巴哈色彩的方法论路径。
在广义上,费尔巴哈也属于青年黑格尔派,但是,他与其他青年黑格尔派成员不同,他的特点在于现实的人本主义。费尔巴哈在1841年发表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指出,所谓上帝是以理性、意志和爱为宾语的最高存在。但是,理性、意志和爱等上帝的本质属性实际上是人的类本质,因此所谓上帝只不过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因此,必须颠倒基督教中的人与上帝的关系,将上帝看成是人的异化物。这里包含了启蒙以来高扬人的本质的传统,属于现实的人本主义。
注:此图转引自《法的哲学》(日文版),世界的名著44《黑格尔》,中央公论社1995年版,第565页。转引时略有修改。
从这一角度出发,费尔巴哈还对黑格尔的哲学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在黑格尔那里,“思维是主语,存在是宾语”,现实的历史运动是纯粹思维的运动,即是思维的自我外化、自我分裂和异化,然后扬弃分裂和异化而回归思维自身。因此,这与基督教中的神人关系没什么两样,完全是一种“主语和宾语的颠倒”(die Umkehrung von Subjekt und Pr?dikat)。而“思维和存在的真正关系应该是这样的:存在是主语,思维是宾语”[57],因此“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58]。这显然是一种唯物主义的立场。
尽管当时马克思也曾对费尔巴哈透露过不满,说“他强调自然过多而强调政治太少”[59],但在面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这块难啃的骨头时,他还是继承了费尔巴哈的方法,从“主语和宾语的颠倒”角度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进行了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