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黑格尔与斯密(1 / 1)

黑格尔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深刻的社会认识和历史认识,得益于他对英国国民经济学,特别是对斯密经济学的学习和吸收,他的市民社会概念是建立在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的基础之上的。

作为一个公认的事实,黑格尔早在法兰克福时期(1800年前后)和耶拿时期(1801—1807年),就曾对爆发于英国的产业革命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兴趣,并认真阅读了詹姆斯·斯图亚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探究》(1767年)。根据《黑格尔传》(1844年)的作者罗森克兰茨(K.Rosenkranz)的回忆,黑格尔在1799年曾对这部著作的德译本作过笔记。罗森克兰茨这样描述黑格尔笔记的内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本质、需要和劳动、分工和各种身份的资产、救济制度和福利行政、租税等所有思想,从结果上都集中在他对斯图亚特的经济学的德语翻译所进行的批判性评注中。这一评注写于1799年2月19日到5月16日,保存得还比较完整。”[26]只可惜黑格尔的这一笔记没有流传下来。

受斯图亚特的影响,黑格尔开始研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年)。从目前已经出版的耶拿草稿来看,在1803—1804年的《精神哲学草稿Ⅰ》中,黑格尔第一次举出了斯密的名字,并引用了斯密《国富论》中制钉工厂的例子。[27]此后他一直延续了对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的兴趣,直到了晚年他还重读过《国富论》。根据日本学者植村邦彦的考察,在目前已经出版的著作中,黑格尔至少5次直接举出过斯密的名字,即在1803—1804年的《精神哲学草稿Ⅰ》、1819—1820年的《法哲学讲义》、1821—1822年在柏林大学由不知名的听课者记录的《法哲学讲义》、1828—1830年的《哲学史讲演录》的第三部“近代的哲学”部分以及《法哲学原理》的第189节。[28]第189节是关于市民社会的“需要的体系”一节,由于这一节直接提醒读者要参考“斯密、萨伊和李嘉图”,再加上这一文献有中译本,读者比较容易确认,现将其主要部分引用如下:

“政治经济学(Staats ?konomie)就是从上述需要和劳动的观点出发、然后按照大众关系和大众运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复杂性来阐明这些关系和运动的一门科学。这是在新时代基础上所产生的若干门科学中的一门。它的发展很有趣,可以从中见到思想(斯密、萨伊和李嘉图)是怎样从最初摆在它面前的无数个别事实中,找出事物简单的原理,即找出在事物发生作用并调节着事物的理智。……这门科学使思想感到荣幸,因为它替一大堆的偶然性找出了规律。”[29]从这一论述来看,黑格尔给了国民经济学以很高的评价,这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斯密对黑格尔的影响。

关于黑格尔与国民经济学,特别是他与斯密的思想关系,其实早就有人关注过。譬如卢卡奇就认为:“亚当·斯密关于政治经济学核心范畴劳动的思想对黑格尔产生了决定性影响”[30],黑格尔在耶拿手稿中对劳动主体性的强调,对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叙述,对机器和工具、技术进步的讨论,以及对分工劳动的分析无不有斯密的影子;不仅如此,黑格尔还将这一劳动观应用到了经济、社会和哲学领域,他对近代社会的描述,对价值、货币以及“理性的狡诈”等的描述,都秉承了斯密的思想逻辑。因此,“黑格尔在经济学上是亚当·斯密的崇拜者”[31],“黑格尔不仅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就是作为批判的人道主义者,也是亚当·斯密及其老师弗格森的学生”[32]。

从这些表述来看,卢卡奇基本上将黑格尔描绘成了一个斯密主义者。这样一种理解实际上会对黑格尔的整体评价产生影响,事实上,卢卡奇也提出了一个堪称革命性的见解:“黑格尔不仅在德国人中对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时代有最高和最正确的见解,而且他同时是曾认真研究了英国工业革命问题的唯一的德国思想家;只有他把英国的古典经济学问题与哲学问题、辩证法问题联系起来。”[33]这样一种结论,无疑与人们通常熟悉的,即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或者保守主义者的说法是不同的。

战后,随着黑格尔法哲学讲义笔记的出版(1973、1974和1983年),正像20世纪二三十年代《耶拿实在哲学》的出版所带来的冲击那样,黑格尔与经济学的关系又成为近年来黑格尔研究中的热点。譬如,瓦塞克就从苏格兰启蒙主义的角度对黑格尔经济学思想进行了比较研究[34],让黑格尔披上了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经济学”(Staats?konomie)的外衣。日本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也有很多,他们不仅已经迅速地翻译了黑格尔法哲学讲义笔记这些新资料[35],而且还对这些新资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譬如,富吉胜男在《自由和权利的哲学:黑格尔“法·权利的哲学讲义”的展开》[36]中,就详细地分析了黑格尔第1—3次和5—6次讲义的差异,根据在思想上讲义笔记比正式出版的《法哲学原理》还更为激进的事实,将黑格尔解释成一位主张自由和权利的进步的近代主义者。

与本章的主题相关,在今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德国人普利达特的《经济学家黑格尔》[37]一书。在该书中,他以海德堡、柏林以及耶拿时代黑格尔的草稿为素材,提出黑格尔的经济学思想,并非只来自以斯密为代表的英国的国民经济学,它还来源于德国本土的“国家经济学”(Staats?konomie)传统。正如“国家经济学”这一名称所示,18世纪尤斯蒂(Johann H.G.Justi)等人所提倡的经济学与斯密等人提倡的“国民经济学”(National?konomie)不同,它反对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而是主张要由国家来介入和主导经济,把经济学看成是国家主导下的“官房学”(die Kameralistik)。这显然是一种深受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影响的学说。因此,在普利达特看来,在关于市民社会的三个要素的规定中,如果说“需要的体系”来源于斯密,那么另外两个要素即“福利行政”和“同业公会”恐怕就只能说是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或者说来源于德国自身的“官房学”。这种解释多少削弱了自卢卡奇以来的英国经济学影响说,但是否成立还需要学界花时间予以检验。

上面,我们简单地回顾了斯密和黑格尔关系的研究史。接下来,我想具体地分析一下斯密的经济学对黑格尔的影响,即从本章主旨出发,着重讨论一下斯密的劳动观、斯密的分工概念、斯密的社会认识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形成的影响。

(1)斯密的生产性劳动与黑格尔的劳动

劳动作为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一需要的行为不仅是国民经济学的出发点,而且还是近代市民社会的基础和构成原理。斯密作为近代劳动观的开创者,正是从劳动的角度创立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并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结构。

首先,斯密从批评同时代的重商主义和货币主义出发,提出了生产性劳动(Produktive Arbeit)概念。所谓生产性劳动是指人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活动,其核心在于强调只有人的劳动才是生产性的,财富的本质在于人的劳动,或者说劳动才是国民财富增长的真正源泉,是促进文明进步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斯密揭示财富的本质在于人的劳动本身这一原理,后来马克思才在《手稿》的“第三手稿”开头给予斯密高度评价,认为他的思想类似于路德的宗教改革,属于“启蒙国民经济学”[38]。

黑格尔关于劳动的理解跟斯密有一致性,他也把外部的财富,譬如说货币的本质归结为人的劳动本身。这集中体现在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草稿、《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当中。在后面的第七章和第八章我们将展开论述,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草稿全面地展开了劳动理论,将劳动看作是“需要(Bedürfnis)—劳动(Arbeit)—享受(Genuβ)”的三位一体的循环,在这一循环中,人不仅将外部世界的对象纳入到人的世界当中,使其成为人的消费对象;而且,通过这一劳动,人还摆脱了自然的野蛮状态,印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精神现象学》第四章通过“主奴辩证法”强调了劳动对人的生成和世界的生成的意义;《法哲学原理》则论述了所有权通过劳动而获得,人因为有所有权而成为人格的道理。从整体上看,黑格尔的劳动观和斯密的劳动观具有亲缘性。

(2)斯密的“分工”与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

斯密所理解的劳动是一种分工劳动,从分工角度研究近代的市民社会是斯密经济学的根本特征。《国富论》的开篇就是分工原理。按照斯密的说法,分工起源于一种交换和买卖的倾向,而近代的“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进行交换的动机是“自爱心”(self-love);分工带来了社会劳动的细分化,但这种细分化却可以带来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在社会分工的体制下,尽管一方面人们是作为私人相互排斥,但另一方面又只有通过与他人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用斯密的话说,就是“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39]。也就是说,分工使个体的劳动与他人劳动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人们在分工中有机地联合起来。

从斯密的这些论述来看,分工不仅是近代的生产原理,还是近代的社会组织原理。分工的本义是指“被分割的劳动”(英语是division of labour,德语是Teilung der Arbeit),主要指劳动的专门化和个别性,即对社会劳动的“分割”,由此得出的社会认识往往是排他的原子论体系。但是,斯密的分工理论却与此相反,它强调的不是“分割”,而是“交换”和结合;正因为如此,斯密将近代社会视为“商业社会”(commercial society),视为人们彼此相互联系的社会有机体。

那么,黑格尔是如何理解分工的呢?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这样说道:“劳动中普遍存在的和客观的东西存在于抽象化的过程中,抽象化引起手段和需要的细致化,从而也引起生产的细致化,并产生了分工。个人(Einzelne)的劳动通过分工而变得更加简单,结果他在其抽象的劳动中的技能提高了,他的生产量也增加了。同时,技能和手段的这种抽象化使人们之间在满足其他需要上的依赖性和相互关系得以完成,并使之成为一种完全必然性。”[40]从这段话来看,黑格尔不仅在“劳动”、“需要”、“技能”和“分工”等用词上秉承了斯密,而且在“生产的细致化”带来了“分工”、分工使劳动“变得更加简单”、分工提高了劳动者的技能和生产量、分工使人们“需要上的依赖性和相互关系得以完成”等,即在将分工视为近代的生产原理上也与斯密毫无二致。

此外,黑格尔还和斯密一样,把分工理解为近代的社会组织原理。在《法哲学原理》中他这样写道:“通过个人(Einzelne)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41]“在劳动和满足需要的上述依赖性和相互关系中,主观的利己心转化为对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时有帮助的东西,即通过普遍物而转化为特殊物的中介。这是一种辩证运动。其结果,每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42]在这两段引文中,黑格尔虽然没有提及斯密的“自爱心”和“看不见的手”,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基本逻辑与“自爱心”和“看不见的手”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在他那里,“自爱心”被换成了“主观利己心”,“看不见的手”被换成了“一种辩证运动”,其结果,就是个人在“取得、生产和享受”中与其他一切人实现了统一。也就是说,分工不仅不是割裂人们之间社会联系的罪魁祸首,相反是把人们联系起来的纽带,近代社会就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共同性和相互依赖的巨大体系”[43]。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对斯密分工理论的哲学化而已。

(3)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和黑格尔的社会认识

斯密的经济学是对近代市民社会最出色的自我剖析。同18世纪其他的思想家一样,他的《国富论》也并不是一本单纯的经济学著作,而是一个包括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伦理学在内的广义的社会认识体系,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在这一点上跟《国富论》也颇为相似。

近代社会认识的核心是个体与整体,或者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霍布斯等自然法思想家们往往强调个人的独立意义,强调个体优先于整体;在这种对个人的理解下,社会就必然成为割裂了人们之间有机联系的“原子论的体系”,成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场所;要结束这种“自然状态”,就只有付诸社会契约,建立起国家,然后在国家的统治下进入“社会状态”。霍布斯的这一思想显然是建立在一个人彼此敌对、个体与社会无法自然地实现统一这一假定的基础上的。正是由于这一消极的假定,后来社会学家帕森斯还提出了一个所谓的“霍布斯问题”,即个人只按自己的目的行事,却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社会秩序,这如何成为可能?的确,在霍布斯那里,这属于一个无法解决的“aporia”。

与霍布斯这样的自然法思想家们的假定相反,斯密认为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有机联系,即使近代的个人是自私的“经济人”,但是只要他参与到分工与交换的经济体系当中,就会自然地在结果上与整体取得一致。这种认识集中体现在他那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中:“在这场合,像在其他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是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44]也就是说,通过“看不见的手”,个人与他人以及与社会实现了统一。显然,在对待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斯密要比霍布斯积极得多。

斯密的这种社会认识给了黑格尔以极大的启发。在后面的第八章中我们还会详细地讨论。黑格尔同斯密一样,没有单纯地从“原子论的体系”的角度出发,而是强调个人的偶然性将导致社会的必然性这一认识。譬如,在《精神现象学》中,他论述了“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的逻辑[45],指出“个别人为他自己所做的事,对于普遍物、多数人也有好处;他关心他自己愈多,他有益于别人的可能性也就愈大”[46]。在《法哲学原理》“需要的体系”一节的开头,黑格尔写道:“需要的目的是满足主观特殊性,但普遍性就在这种满足跟别人的需要和自由任性的关系中,肯定了自己。”[47]这几乎就是斯密“看不见的手”逻辑的翻版。

从哲学上来说,黑格尔的这一社会认识,与他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们有明显的不同。康德和费希特往往强调个体的道德动机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其伦理学属于个体的道德哲学。因此,他们信奉“个体的善即整体的善”,将个体的道德完善当作理性的目标。但是,在黑格尔那里,个体活动的道德动机并不是最重要的,换句话说,理性的最终目标并非是个人道德的完善,只有整体的完善。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更接近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其思想带有英国国民经济学家的色彩。

(4)黑格尔与斯密的差异

从上面的讨论来看,黑格尔几乎拥有与斯密相同的劳动认识、分工认识和社会认识,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来源于斯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黑格尔完全停留在斯密的水平上。事实上,两者的市民社会概念有着深刻的差别。斯密把市民社会看成是一个自律的“自然的自由的体系”,这一方面忽略了市民在资产和技能上的不平等性,在结果上所有的人都被看成是一种同质的存在;正是从这一前提出发,另一方面,他虽然也察觉到了市民社会中的贫富不均,但是却乐观地以为随着国家财富的增长和教育的进步,这一问题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而不会危及社会正义的根干。因此,他从实质上排除了国家对市场的干涉,给了市民社会以最大的信任,让市民社会本身解决自己的问题。在“自然的自由的体系”中,个人不仅享受着经济上的自由与政治上的平等,而且在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还可以促进社会福利,这难道不是人类的理想吗?

但是,同斯密对市民社会的这种乐观态度相比,黑格尔的认识则明显充满了悲观色彩。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固然具有陶冶个体、促进文明进步等积极的一面,但它毕竟是一个“利己心”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个人在资产和技能上存在着不平等,个人能否通过劳动获得“平等”和“自由”存在着偶然性,随着大机器的出现,财富的集中,市民社会必然会出现问题。“当市民社会处在顺利展开活动的状态时,它在本身内部就在人口和工业方面迈步前进。……于是一方面财富的积累增长了……另一方面,特殊劳动的细分和局限性,从而束缚于这种劳动的阶级的依赖性和匮乏,也愈益增长。与此相联系的是:这一阶级就没有能力感受和享受更广泛的自由,特别是市民社会的精神利益。”[48]

也就是说,随着产业化的发展,社会必将会发生两极分化,会出现“贱民”(P?bel):“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而贱民之产生同时使不平均的财富更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中。”[49]虽然黑格尔的“贱民”还和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不是一回事——黑格尔更多地把贱民归结为精神上的落伍者,而马克思则把无产阶级视为被有产者剥夺的阶级——但是黑格尔毕竟看到,“尽管财富过剩,市民社会总是不够富足的,这就是说,它所占有而属于他所有的财产,如果用来防止过分贫穷和贱民的产生,总是不够的”[50]。也就是说,他发现“贫困”问题是市民社会无法解决的顽症。“怎样解决贫困,是推动现代社会并使它感到苦恼的一个重要问题。”[51]

从这些表述来看,黑格尔认为,这些负面因素光靠市民社会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只有在市民社会之中和市民社会之上引入限制偶然性和特殊性的普遍性因素,才能解决或者避免市民社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黑格尔在“需要的体系”这一斯密式市民社会规定之中又增加了“福利行政”和“同业公会”两个环节。希望通过这些带有普遍性的组织去统合个人的私人利益,防止“贱民”的出现,培养“同业公会的精神”。但这还不是对问题的彻底解决,要想彻底解决问题,还必须在市民社会之上设定一个超越性的理性国家,依靠国家的力量来消除市民社会的盲目性和无政府主义,以实现整个社会的福利。

总之,不信任市民社会,企图靠超越市民社会的力量来解决市民社会内部的矛盾,是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思考的一个根本特点。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黑格尔才与斯密等人的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情调[52]相反,把市民社会仅仅看成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过渡形态。这一认识中包括了可能发展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后来被马克思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