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认为反思型文学阐释学是有可能成为第四种文学阐释学的。当然这还需要我们吸取更多有益的资源进一步建构它,不断地完善它。例如,我们还应该吸收一些经典的理论资源,应该在具体的文学批评实践活动以及中外文学史的研究中促使理论精致化。
例如,康德的思想对反思型文学阐释学就有理论上的助益。举其共通感来说,康德认为它“是一种共通的感觉的理念,也就是一种评判能力的理念,这种评判能力在自己的反思中先天地考虑到每个别人在思维中的表象方式,以便把自己的判断仿佛依凭着全部人类理性,并由此避开那将会从主观私人条件中对判断产生不利影响的幻觉,这些私人条件有可能会被轻易看作是客观的”[18]。在康德看来,判断力或鉴赏是有个体性的,但同时又有共通性。循此,我们也就可以说,文学阐释作为一种需要判断力的活动,具有先天的个体性与公共性。由于有个体性,因此它需要的是“自己思维”,需要的是个别性的阐释。同时,它又需要“在每个别人的地位上思维”,需要有公共的传达性与有效性。它不排斥反思,也不排斥公共评价机制。从康德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判断力的文学阐释,它自身是有一个共同美感的内在要求的,是有公共性要求的,是有反思性、确定性、科学性的要求的,因此,科学反思型文学阐释学是有美学的学理依据的。
为了对反思型文学阐释学有更深刻的感受,下面我们举《哈姆莱特》的文本来做一解释。《哈姆莱特》是否有原意,或是否“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莱特”?是否“这一千个哈姆莱特又毕竟是哈姆莱特”?这一千个哈姆莱特中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吗?如何引入意义评价机制?我们不妨试做以下回答。
第一,《哈姆莱特》的文本作为一个阐释对象,是没有原意的。为了不引起误解,我们不妨把“原意”与“原义”区分开来。前者是一个意义的问题,意义是与理解、阐释有关的问题;后者是一个含义的问题,含义是与解释、说明有关的问题。比如,《哈姆莱特》的作者是谁,大致的创作年代是何时,有哪些版本,有多少个人物,传达了什么信息等,这样的问题不是“原意”的问题,而是“原义”的问题;不是理解与阐释的问题,而是解释与说明的问题。对于“原意”的问题,答案则是《哈姆莱特》没有原意。关于《哈姆莱特》的各种意义都是阐释出来的,都是一种价值阐释,套用接受美学的思想来说就是,“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莱特”。
第二,我们要关心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哈姆莱特》阐释出来的各种意义?这大概要从如下三点出发。
一是对各种已经阐释出来的意义进行反思,发现其知识的场域逻辑与生成机制。比如,对于“《哈姆莱特》是写封建家族的衰亡史”的这种阐释,我们就不应该“背诵”或“信仰”,而应该知道这只是众多阐释中的一种。之所以当时会有这种阐释,固然是当时的科学场域的特点所致,诸如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导性、阐释者的场域位置、知识场域的自律性程度、知识传播机制等各种因素。
二是阐释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当下的“前理解”去展开关于《哈姆莱特》的知识生产。比如,将之阐释为“《哈姆莱特》是写现代性转型中的命运问题”。只是这种阐释要有学理的论证,并且要有自觉的自我反思意识,做到不自封“权威”,不让人“信仰”。
三是要让《哈姆莱特》的各种意义在场域之中自由传播与公开存在。当然,在传播中已经被场域内的专家淘汰的阐释也可以存在于私人领域,或者存在于私人性的公共媒介中,如博客等。对于那些经过评审环节而已然公开存在的、与公共领域有关的阐释,则应该继续引入公共评价机制,展开场域内的争鸣,在争鸣中逐步达成共识,从而淘汰些危害公共性或不具备公共性的意义。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那些价值阐释相对丰富的经典文本,可以通过教育机制将其选入教材。但是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这种共识的价值阐释也不能让人“信仰”,而要让人参考、反思与选择。这里,我们对陶东风的教材理念较为认同,他认为:“作为教科书,我们没有必要非得赞成其中的一种而反对另外一种,更不应该把其中的一种提取出来作为‘普遍真理’强加于学生。教材的编者不应该是最后的‘审判官’,他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声称哪种文学观念是‘真理’。最终的选择权应该交给学生自己。”[19]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它牵涉到我们这里所说的意义评价机制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从小学开始,学生就有了这种评价观念,就有了学术参与意识,那么这对其未来参与其中的学术评价机制的自主性形成无疑是有所助益的。
总之,反思型文学阐释学认为,我们应该走在现代阐释学、后现代阐释学的道路上,把关于文学文本的知识生产看成一种价值/意义阐释,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科学反思,并通过一套公共评价机制来达成共识,以确定知识生产的确定性。简言之,文学文本的价值/意义阐释的确定性问题最终应该在公共领域中解决。通过这种解决来满足传统阐释学之追求确定性的旨趣,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对传统阐释学、现代阐释学与后现代阐释学的整体超越,从而让反思型文学阐释学成为第四种文学阐释学形态。为此,问题就到了该如何去维护一个具有自主性的公共领域,这已然是一个需要另行探讨的现代性问题了。
[1] 张中载、王逢振、赵国新:《二十世纪西方文论选读》,257页,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2] [德]沃·伊瑟尔:《阅读行为》,24页,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1。
[3] 耿占春:《失去象征的世界——诗歌、经验与修辞》,36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 [法]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259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
[5] 参见高宣扬:《福柯的生存美学》,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 [法]福柯:《作者是什么?》,见王逢振、盛宁、李自修:《最新西方文论选》,451页,桂林,漓江出版社,1991。
[7] 参见[德]伽达默尔、[法]德里达等:《德法之争——伽达默尔与德里达的对话》,41~45页,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8] 参见[美]波林·罗斯诺:《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264~266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9] 王峰:《西方阐释学美学局限研究》,53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10]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100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1]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352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2]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360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3]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258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4] [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49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15] 参见陶东风:《文学理论知识建构中的经验事实和价值规范》,载《天津社会科学》,2006(5)。
[16] 陈伟:《阿伦特与政治的复归》,11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7] 参见陈伟:《阿伦特与政治的复归》,114~115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18] [徳]康德:《判断力批判》,135~1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9] 陶东风:《我的文艺学教材理念》,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a348be0 10004jq.html,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