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观调控
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新一轮改革大潮迅速兴起,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从经济长势来看,1992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4.2%,1993年比1992年增长13.5%,1994年又比1993年增长12.6%;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1992年比上年增长44.4%,1993年比1992年增长61.8%,1994年又比1993年增长30.4%;全国财政收入1992年比上年增长10.6%,1993年比1992年增长24.8%,1994年又比1993年增长20%。然而,增长速度虽然较快,但是由于经济增长主要不是依靠技术进步而是依靠高投入实现的,因而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经济生活中便显露出失衡的苗头,到1993年上半年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现象就更加突出起来。其主要表现是:
一是货币投放过量,金融秩序混乱。由于基本建设上得过猛,摊子铺得太大,银行加印钞票,造成货币投放过量。而大批国有企业欠债不还,也难以偿还,银行压力极大。有些银行把资金投放到期货市场、股票市场和房地产上,投机赚钱。这种投机行为,反过来又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使得银行正常贷款不能完全保证,有些基层银行出现支付困难。
二是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都出现膨胀的趋势。199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800亿元,比上年增长44.4%;1993年进而增加到11829亿元,比上年增长61.8%。这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最高的两年。再加上银行工资性现金、个人其他现金及行政企事业管理费现金支出均大量增长,大大超过经济增长的幅度。同时由于发展心切,兴建楼堂馆所等新开工项目过多,资金缺口极大。这些新开工的项目,既挤占了大量资金,又不能创造较好的投资效益。乱投资的结果,又直接为物价上涨的程度加了码。
三是财政困难状况加剧。1991年财政赤字50.1亿元,1992年初的计划财政赤字是40.01亿元,实际上高达73.9亿元。1993年1月至5月,国内财政收入继续比上年同期下降,财政结余比上年同期减少。
四是由于工业增长速度日益加快,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瓶颈”制约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特别是铁路运输十分紧张,一些干线的通过能力仅能满足需求的30%~40%。电力、油品供需缺口越来越大,有的地方还出现“三停四开”现象,于是拉动生产资料的价格猛涨。1993年,整个生产资料价格平均上涨38.2%,连带各种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购进价格平均上涨35.1%。尤其钢材、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由于供需矛盾突出,价格上涨更猛,平均比上年上涨50%以上。
五是出口增长乏力,进口增长过快,国家外汇结存基本无增长。据统计, 1992年到1993年,出口总额从849亿美元增加到917亿美元,增长8%;而进口总额从806亿美元增加到1040亿美元,增长近30%。国家外汇结存,1993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多,到年底只比上年增长18亿美元,基本无增长。
六是物价上涨过快,通货膨胀呈现加速之势。从1992年10月开始,物价上涨幅度逐月加快,到1993年,全国零售物价,小城市上涨13%,大城市上涨25%。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已经使部分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难以承受。而由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相当一部分企业生产成本上升,1993年工业品出厂价平均上涨24%。建设项目造价大幅度提高,效益下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农民增加投入的积极性。
上述情况表明,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失衡,有些矛盾和问题还在继续发展。面对新的经济过热,能否使中国的经济不出现大的震荡,平稳回落,协调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对中国新一代领导人的严峻考验。对此,中共中央及时抓住苗头,以积极态度采取了疏导的方针。
对于经济过热现象,早在1992年底,中共中央就已发现了苗头,并作了及时提醒。江泽民在10月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就提出
了这个问题,要求全党注意。12月,在全国计划会议上,江泽民提醒要防止发生经济过热现象,保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1993年4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情况通报会要求各地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邓小平几次谈话的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做到既加快发展,尽力而为,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避免大的起伏,避免大的损失,把经济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江泽民在讲话中提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同时,再次提出了防止经济过热的问题。5月9日至11日,江泽民在上海主持召开的华东六省一市经济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提出:要把加快发展的注意力集中到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上来。通过改革,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驾驭。5月19日,江泽民给国务院领导同志写信,强调要抓紧时机解决当前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否则,解决问题的时机就会稍纵即逝,倘若问题积累,势必酿成大祸。此外,在研究推进投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时,中央都提出了加强宏观管理的要求。6月22日,邓小平表示,非常支持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突出抓金融工作,并强调指出:什么时候政府都要管住金融。人民币不能贬值太多,市场物价要控制住。
为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在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主持下,国家计委组织7个部门奔赴全国14个地区展开调查,并会同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意见。
从1993年5月下旬至6月初,中央连续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经济过热、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即中共中央1992年第六号文件。《意见》以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整顿金融秩序为重点,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16条措施,即:(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二)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三)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四)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五)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六)专业银行要保证对储蓄存款的支付。(七)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八)投资体制改革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九)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十)进一步完善有价证券发行和规范市场管理。(十一)改进外汇管理办法,稳定外汇市场价格。(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十三)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十四)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十五)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十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意见》指出:在解决问题时,需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从全局出发,从长远的持续发展出发,协调行动步伐,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二是要着眼于加快改革步伐,采用新思路、新办法,从加快新旧体制转换中找出路,把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解决经济中的突出问题,变成加快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动力;三是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
为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16条措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7月间连续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朱镕基要求以中央六号文件来统一金融系统的认识,落实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对此,他强调要统一三个方面的认识:(一)强化宏观调控,防止经济过热,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二)整顿金融秩序是强化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三)强化宏观调控,不是实行全面紧缩,而是进行结构调整。为了落实好宏观调控的任务,他还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提出了“约法三章”:第一,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已违章拆出的资金要限期收回;第二,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第三,立即停止向银行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银行要与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
在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上,朱镕基又提
出了“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加快财税改革”的四句话要求。同时他还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宣布:中央已经决定,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财税体制改革,不搞试点。为此,他向财政、税务战线上的全体职工也提出了“约法三章”,即:第一,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第二,要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停止银行挂账;第三,财税部门及所属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一律不准涉足商业性金融业务,所办公司要限期与财税部门脱钩。
中央除了在上述金融、财政、税务等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外,还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经济发展实行宏观调控:
一是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注意克服以往只注重速度不注重效益的倾向,把速度和效益同时摆上重要位置。正是本着速度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在调整“八五”期间的发展速度时,决定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由每年增长6%调整为8%~9%。这是充分考虑了一切有利因素,又充分正视面临的问题和制约因素而作出的全面的判断。
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实施两个根本转变。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在较长期内未能提出并确定科学的经济增长方式概念,因而实践中经济增长的总体效果并不明显,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经常地困扰甚至阻碍着经济发展。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关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决策,在贯彻当中没能发挥应有的效果,与此有直接关系。对此,1995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即:(一)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两个转变的基本要求是,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铺新摊子、追求数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三是实施正确的产业政策。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客观上要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与这种转变连带而来的则必然是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这是国家对经济实行有效地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有正确的产业政策。对于这个问题,江泽民在1993年3月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我们在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当中,要制定和执行正确的产业政策。”此后,经过两年时间的实践,在通过认真总结有关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制定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这就是:(一)符合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密切结合我国国情和产业结构变化的特点;(二)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四)要具有可操作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产业政策的实施,支持短线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对长线产业与产品采取抑制政策。这些原则的制定,为各项产业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正是在这一产业政策的引导下,产业结构的调整才逐步推进,产业结构也随之渐趋合理。
十四大以后三年多的时间里,随着宏观调控措施的有力贯彻和对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关系的处理,到1996年底,中国经济终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从而进入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时期。其主要表现:一是过度投资得到控制。1993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072.3亿元,比上年增长61.8%,1996年虽然总投资额达到22974亿元,但与上年相比仅增长14.8%,进入了比较正常的幅度。二是金融秩序好转,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基本上建立了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三是物价涨幅降了下来,从1994年10月的25.2%的最高涨幅,降到1996年的6.1%,1997年上半年又回落到1.8%。四是经济仍然保持高速增长,1993年到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年平均为11.6%,年度经济增长率的波动幅度最高只有两个百分点。这就是说,到1996年底,宏观调控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