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起步
在全面开展拨乱反正的同时,改革开放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起步,并先后在农村改革、搞活企业和城市经济、对外开放、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四个方面打破了旧的体制,取得明显效果。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二大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
农村改革首先获得成功。走在农村改革前面的,是率先在农村政策上进行拨乱反正的安徽和四川两省。
早在1978年秋,面对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中共安徽省委就作出了把土地借给农民耕种,不向农民征统购粮的大胆决策。这一决策不但有效调动了全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战胜了特大旱灾,而且还直接诱发了一些地区的农民索性干起包产到户。安徽省委对农民的尝试没有阻止,而是鼓励干部群众坚持以实践为标准,大胆探索。这年冬,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的18户农民又采取了更为大胆的举动。他们冒着坐牢的风险,订了秘密协定,把土地分到各户,规定在完成国家和集体的上缴任务后,剩余多少全归个人。小岗人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这种包干到户的尝试,不仅将使他们自己彻底告别贫困,而且还开启了全国农村改革大潮的闸门,成为日后风靡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开端。他们所担心的种种风险,也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指导方针的确立而一一化解。包产到户,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被扼杀了。
就在安徽酝酿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同时,四川省的农民也在省委领导的支持下向“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发起挑战。从1978年春开始,全省不少地方就搞起了包产到组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不断解放,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的范围迅速扩大,并立即收到明显效果,原有的人民公社领导体制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在这种形势下,四川广汉县向阳公社于1980年率先对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进行改革,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建立乡政府,成立了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中共四川省委立即对这一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改革给予支持,并逐步进行推广。
在安徽和四川两省的影响下,贵州、云南、甘肃、广东、内蒙古、湖北等省区的一些地方也先后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并都在三中全会后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包产到户的做法,最受农民欢迎,要求推广的呼声也最强烈。这种改革势头遇到了“左”的思想和传统心理的极大阻碍,一些人对包产到户议论纷纷或心有余悸。在此关键时刻,又是邓小平给予了及时而有力的支持。1980年4月和5月,他就农村政策问题两次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提出对农村政策要继续放宽,土地承包给个人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并肯定了安徽肥西县和凤阳县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做法,指出这样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关键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的谈话传达后,一些人的僵化观念、疑惧心理逐渐被扫除;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试验得到有力推动。
与此同时,党中央也积极鼓励广大农民对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行探索,不设禁区,也不匆忙做定论,而是让广大农民大胆实践,让实践来回答人们的疑问。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中,明确肯定了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要求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不同形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同时第一次打破了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等同于资本主义的观念,特别指出,根据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这是党在农村政策上的重要突破,使广大农民受到了鼓舞。
实践的结果很快就为农民的改革探索作出了结论。由于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种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实行起来最简便,增产效果最明显,因而最受群众欢迎。据此,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在当年发布的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的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是党中央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性质第一次作出明确肯定。从此,全国农村的广大干部群众彻底甩掉了“包产到户不是社会主义”的“紧箍咒”。“双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农村推广开来,并且都取得了出乎意料的好效果。到1982年6月,全国农村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经达到71.9%,其中实行包干到户的占总数的67%,包干到户已经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1982年,我国农业取得大丰收,其中粮食的产量比上年增加2948万吨,这是多年来少有的。“双包”责任制的威力已经毋庸置疑了。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当年下发的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把“双包”责任制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还为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农村改革规定了一系列政策,
其中明确提出:要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政社分设。此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很快在全国普及,撤销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设的改革也逐步展开,长久被压抑的农村生产力得到迅速解放。我国沿用了二十多年的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首先被农村改革成功地突破了。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试点。首先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早在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就在该省选择了宁江机床厂、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南充丝绸厂六个企业,开始进行扩大自主权的试点。同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根据这一精神,1979年2月,四川省委决定把扩权试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00家企业,同时根据六个企业的试点情况制定了十四条具体办法。其中规定:试点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或承接来料加工;可以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情况下,实行利润留成和提取企业基金;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提拔中层干部,不需经上级批准;可以销售商业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和试销新产品等等,这些办法使企业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经过几个月实践,这项改革很快有了成效。到1979年8月,参加试点的企业的产值和实现利润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1%和21.8%,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也比过去明显提高。
继四川的扩权试点之后,1979年4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又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八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允许他们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并在人、财、物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在这些单位的带动下,许多地方和部门也纷纷效仿,进行改革试点。为了加强领导,1979年7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对扩权企业进行指导。到1980年6月,全国进行试点的企业已发展到6600个。通过试点,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赢利亏损的状况,增强了企业的经营观念和市场观念,促进了生产发展。
随着企业扩权试点的发展和农村广泛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影响,一些企业也开始采用经济责任制的办法,围绕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贯彻联产承包、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现象。1981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工业企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工业企业研究执行。文件下达后,经济责任制很快在工业企业中推广,并涌现出一批先进企业,取得了初步经验。如第一批进行扩权试点的首都钢铁公司,从1981年起,在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改变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润分成的办法,实行利润定额包干,全年上缴利润2.7亿元,超过部分全部留给企业。1982年,又确定以2.7亿元为基数,每年上缴利润递增6%,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包全留,歉收自补,国家不再投资;企业内部则实行全员承包,责、权、利到人。到1983年,全国绝大多数国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都实行了经济责任制。与此相适应,一些企业还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党中央和国务院还对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调整,改变了单一的经济形式。1980年8月,为解决多年来积压的大批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中共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制定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发展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放宽了政策,鼓励和扶持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结果,不但逐步解决了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而且还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开始得到改善。
对外开放迈出步伐。在新出现的所有制形式中,引人注目的是一批首次在中国出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而更引人注目的,则是以吸引外资为主、外商直接投资办企业为主的经济特区的创办。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对外开放决策的结果,也是邓小平最先提议、积极支持的结果。
1979年4月,在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听取了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的建议,他当即表示:“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这一重大问题,并提出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划出一定的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会后,中央和国务院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前往广东、福建进行考察。7月15日,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广东和福建省委关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两省的优势,扩大对外贸易,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特区。这一重大决策使两省的对外经济
活动很快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特区也进入筹建阶段。1980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要求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主要实行市场调节。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在广东、福建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的决定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经过一系列充分准备,从1980年下半年到1981年下半年,四个特区的建设先后全面启动。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大军陆续开赴这些僻静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顿时引起祖国大陆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极大关注。
在特区建设者的艰苦努力下,经济特区的面貌迅速发生变化,尤其是先行一步的深圳,更是成就惊人。到1983年,深圳的工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了11倍,和外商签订了2500多个经济合作协议,成交额18亿美元,引进设备2500多台。不过四年工夫,这个昔日只有十几家手工业作坊的荒凉小镇,就变成了高楼大厦矗立、基础设施完备的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这新奇的变化,强烈吸引着外资的流入和外商的到来。同时,作为中国的一种新事物,也引起了一些人的疑虑和担忧,有人联想起旧中国的租界,对特区的性质产生了疑问或动摇。特别是1982年发生了沿海走私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干扰后,经济特区遇到了种种责难和攻击。在这关键时刻,又是邓小平给予了及时而有力的支持。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和上海宝山钢铁总厂,并相继为深圳、珠海、厦门特区写下了热情肯定的题词。回到北京后,他专门就办好特区和增加开放沿海城市问题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指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于1984年3月召开了沿海部分城市工作座谈会,5月,中央正式决定,再开放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即: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在种种阻力面前,党的对外开放方针没有动摇,特区建设没有停步,新的对外开放格局正开始形成。
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也提上日程。对这个问题,阐述的最早、最全面的是邓小平。在1980年8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充分论证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明确了改革方向。他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这些弊端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因此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为此,应努力实现三个方面的要求: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三、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在此,邓小平还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这“四化”要求后来成为全党培养和选拔接班人的标准。
8月31日,中央政治局高度评价了这篇讲话。它实际上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按照中央部署,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并首先在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在解决这些问题和发现、培养接班人方面,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不仅高度重视,反复呼吁,而且身体力行,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1980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徐向前、聂荣臻、刘伯承等一批老同志主动辞去了自己所兼任的国务院副总理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职务。1981年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邓小平主动表示自己不担任中共中央主席,而推荐比自己年轻的同志。1982年2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7月,党中央决定设立顾问委员会,作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过渡办法。同时,一批年富力强的同志相继走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岗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