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议事决策的形式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议事决策形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知识点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 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 式表达。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 确定。
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 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形式进行议事决策。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党组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
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党组会议是指定期召开的全体党组成员参加的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的会议。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重大改革工作,研究干部人事问题等。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通知到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扩大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
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党组议事决策表决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方式: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
表决制度: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知识点
◆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党组会议的纪律要求。党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所有记录作为“秘密”级材料,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不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党组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对党组会议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