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党组的组织原则_二、坚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 / 1)

二、坚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党组的组织原则 具体要求

1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2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3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知识点

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 题报告。

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 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 党组决定精神。

第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的重大意义。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的有效举措。

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正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首次将“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2005年12月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着手对该规定进行修订。2010年5月,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原有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增强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保证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习近平强调,“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因此,党组特别是其主要成员必须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坚决遵循组织程序,决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是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吗?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那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领导干部。

当前,在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们,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孔子说“游必有方”,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那就成问题了。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独往独来、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第二,从认识、制度、监督三方面发力,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工作制度。首先,要提高认识。各级党组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增强年度全面报告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要充分认识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对党组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必然会由“人治”走向“法治”,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是加强对党组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我们党治党之本,是大势所需,必须主动接纳,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二是要充分认识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是党组的职责所在。党组作

为一级组织,必须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决不能搞“独立王国”,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是其义务,更是其责任。三是要充分认识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对党组的关心支持。党组通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党组织指导,可有效防止党组自行其是、走错方向,确保党组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发展。其次,要健全制度。一是明确报告的主体范围,主要由党组书记进行工作报告,必要时可由党组成员集体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二是规范报告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组报告的内容,包括党组的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党组所辖范围内各项重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领导人个人的基本情况及重大变化等,至少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决不能拖延推诿,更不能藏着掖着。三是健全报告制度。各级党组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请示工作报告制度,全面及时报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进展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报告事项内容,创新报告手段,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最后,要强化监督。党组坚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特别是事关领导干部个人收入、财产、婚姻、子女等重大事项,如何防止造假、确保真实性,关键在于公开申报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全面监督。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内容的监督检查,可采取明察暗访、走访了解、检查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党组报告的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迅速纠正。当前,特别要对党组所管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领导干部财产在党内申报,已经制度化,但从申报到公开,确实需要勇气和魄力,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在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不能一蹴而就。在反腐形势日益严重的今天,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示制度无疑是一项创新之举,可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要真正把此项工作做好,应该坚持“自上而下、新老结合、前后公示”的原则,自上而下就是领导干部带头示范,逐级公示。所谓“正人先正已”,只有主要领导干部愿意带头公示自己的财产,敢于真正公示自己的财产,才会产生示范效应,才能消除干部的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顺应民心。新老结合就是既要公示“新”也要公示“老”。公示“新”就是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财产公示,这样有利于关口前移,避免出现“带病提拔”情况,公示“老”就是对没有人事变动的干部进行财产公示,一些老干部可能“根基”更稳,人际基础更广泛,报告就更有必要,这样做不仅能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而且才能体现公平公正,形成相互监督。前后公示就是领导干部任前、任后都公示,并且一年一公示,前后对比,监督的效果才会更明显。同时在财产公示的范围和手段上,要不断地扩大和更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公示,真正做到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只有这样,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熟人”监督的效果才会显现,个人财产带水分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