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党组的组织原则_一、坚持“两个坚决、一个确保”(1 / 1)

第五章

党组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统一纲领、章程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就不会有战斗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任务就难以完成。党组作为党的一级组织,必须按照党的组织原则规范运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就党组的组织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坚持“两个坚决、一个确保”

坚持“两个坚决、一个确保”,即坚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的“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这些规定,是党组的基本组织原则,是党组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权威。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而无权作出决定或向外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主张。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是《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直接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报告工作,执行党委的决议。”这是因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组是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成立,其成员也是由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决定。那么,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党章》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因此,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的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同时,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为,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意见虽然都是党员意见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级组织所集中和反映党员意见的范围比下级组织要大,而且上级组织通常了解情况较多,分析问题更全面,处理和决定问题也比下级组织有更大的准确性。如果上级的指示和决议不适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在某些时候,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也可能不完全有利于下级组织,但从长远和全局的利益来看,有利于党的整体,因此也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

第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保证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加强党中

央集中领导,就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权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崇高威望、巨大感召力和最高凝聚力。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制定、执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实践中具体形成的;一方面,中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决策程序,进行正确集中,科学地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最高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人民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且得到各地方、各部门坚决有力的贯彻执行,能够搞活全局、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由此完整地实现党对国家、中央对地方的统一有序正确的领导,进而逐步树立起中央的权威。

在维护党中央权威方面,邓小平同志历来十分重视,有一系列重要指示:“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在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时,邓小平同志又明确指出:“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检验各级党组党性和政治纪律观念强不强的一个重要标准。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是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要求。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这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要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邓小平指出,这种维护“本质上是表现对于党的利益、阶级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

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是坚持和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的错误,给党的事业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分散主义也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不警惕不防止,或者发生了而不注意及时制止和纠正,让不请示、不报告、各行其是、自成局面、自成体系等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的分散主义现象泛滥开来,那么,不但集体的智慧集中不起来,中央的正确决策贯彻落实不了,而且中央的权威也受到极大的损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会遭到失败。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历史一再证明,国家不统一,民族和人民不团结,只会使祖国四分五裂;社会不稳定,只会是乱哄哄的局面,什么事情也搞不成,更不可能实现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统一、团结、稳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证,在当代世界风云变幻和当代中国伟大变革中,显得特别突出、极为重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必将进一步推动祖国统一的进程和中华民族的振兴事业,有助于实现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把中国建设成为统一、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向发展不平衡的国内条件,面临改革和建设的艰巨任务,我们没有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走自己的路去逐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的事业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众望所归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及其核心。因此,我们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贡献。

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是各级党组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本要求。我们党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社会主义大国的执政党,肩负着开创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的领导责任和历史使

命。党能否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更大的战斗力,能否紧密团结和率领全体党员、全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统帅我们伟大事业的党中央是否有权威,并且是否能够不断地保持和提高权威。党中央的权威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根本性,是以其思想理论先进、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政治信念坚定、作风严谨和勤政廉洁、群体团结为基础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忠实地代表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从严治党,使党在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下得到锤炼,更加成熟和坚强。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捍卫了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本色,深受人民的拥护、支持和爱戴。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的权威,必将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助于实现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

第三,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中央权威就是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中央的大政方针能否在各地方、各部门得到切实地贯彻执行,直接影响到中央的形象和威信。因此,维护党中央权威,就必须坚决有力地执行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解决“政令不出中南海”的问题,这是贯彻“全党服从中央”原则的主要体现。

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就要讲究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特别需要防止借口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的情况特殊,用局部利益代替全局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借口改革创新而无视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党的纪律。每个党员、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处理好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的大政方针,维护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不受侵害。

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就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正确解决加强纪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改革不能没有纪律,执行纪律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改革。改革所冲破的只是不合理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清规戒律,而不是必要的纪律。在实际工作中,把加强纪律与改革创新很好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纪律观念,自觉坚持“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另一方面要鼓励党员、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执行中央的大政方针。这其中的政策界限是:中央规定不许干的事坚决不干,对于既符合国家利益、全局利益又符合地方利益、局部利益的事,虽然中央没有明确,当然可以去办;对于符合国家利益、全局利益而对地方、局部缺少直接利益的事,也要照中央的指示去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关重大问题应该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做法实际上维护了中央的权威。

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就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尤其注意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我们党一贯坚持和倡导的重要指导原则。早在1956年,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十五大报告指出,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当是贯彻中央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对当地人民负责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相统一。而发挥中央的积极性、强调维护中央的权威,就不应该把已经赋予地方的权力收上来,而是要通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来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特别要加强中央各部门的改革力度,监督和保证他们去正确行使中央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切实转变职能,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中央的积极性应当表现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在为地方为基层服务上发挥更好的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