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党组的职责_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1 / 1)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

没有问题就没有世界。工作尽责,就是解决问题。工作多种多样,问题各有不同,如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文化问题、社会问题、生态问题、党的建设问题等。每类问题又有许多方面,如以兰考县为例,据《东方今报》报道,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县共梳理出共性问题39个方面,其中,形式主义6个方面,官僚主义16个方面,享乐主义8个方面,奢靡之风9个方面,可见问题繁多。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七方面重大问题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知识点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

对于工作中的问题,人们有许多分类,如事实问题,逻辑问题,价值问题,知识性问题,探询性问题,等等。从党的工作来看,面临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原则性问题与非原则性问题,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重大问题与一般问题,长期性问题与近期问题,等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从原则性、共性、重要性、长期性、近期等方面,对党组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共归纳出七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即:“(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的本单位这些重大问题,正是党组的应尽职责。

党组履行这些职责,要严格贯彻落实党章的要求,这就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一,讨论和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早在1948年1月7日,毛泽东就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党内指示,同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请示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对请示报告也提出了总体要求。《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党组讨论和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要按党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的原则、要求、内容、程序、责任等事项。要按照党章、党委的有关要求以及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以及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讨论,形成集体的意见。要由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呈报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

事项,并注意接收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意见。及时地向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传递关于其请示报告的意见,并注意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实现对其工作的正确指导。

谁领导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

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 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二,讨论和决定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机构是单位的骨架,职责是单位的任务,人员是单位的主体。搞好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人员编制,有助于完善单位组织体系,科学配置人力和其他行政资源,高效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目前令人担忧的仍然是一些单位擅自增设机构、职责不明、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人员等问题,结果机构越改越大,职责出现交叉重叠,人员越来越多,编制以种种理由被突破,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因此,党组必须认真履行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工作职责,遵循遵守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正确界定和划分单位内设机构的职能,认真研究决定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名称、数量、规格,科学确定人员编制,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备案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三,讨论和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人、财、物是单位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决策关乎单位的前途命运,项目是单位工作的重要抓手。至于何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标准是相对的,主要取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如省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城市、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重大财政支出,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的决策就是重大决策,厅级单位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任免都是重要人事任免,关于省辖市产业集聚区、经济结构调整等项目,就是重大项目,顺义区建委把单项工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修缮资金、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资金等称之为大额资金,等等。党组履职尽责,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实际出发,认真遵守党章、宪法、组织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完善相关事项决策制度,建立完善单位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认真听取专家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充分酝酿,确定议题,准备会议材料,召开党组会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科学有效的决定。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的有关要求,研究好、决策好本系统的重要事项,搞好国有企业的决策部署。

第四,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员队伍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体。习近平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不严不实等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党组履行这些责任,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抓好基层的鲜明导向,讨论和决定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服务功能,搞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问题。讨论和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从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党员信息库,建立健全城乡统筹、条块结合、动态跟进的党员管理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和素质问题。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活动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报酬、社会保障待遇,健全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机制问题,指导基层党组织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

第五,讨论和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等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进步。习近平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东西方意识形态较量,思想政治工作弱化,精神文明建设不足,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讨论和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是党组的迫切任务和重要职责。党组认真履行这些职责,要讨论和决定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怎样借鉴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建立意识形态问题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定期研判、综合分析意识形态热点和苗头性问题,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问题。要讨论和决定宣传思想工作怎样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健全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制度,深入研究网络舆情、及时掌握新媒体动态,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搞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探索新举措新办法,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等问题。要讨论和决定怎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等问题。

第六,讨论和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反腐倡廉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贪污腐败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党组履行反腐倡廉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讨论和决定怎样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年度双报告、述责述廉与评议、专项巡察、责任倒查、报告通报曝光等制度问题。讨论和决定改革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早发现、早处置,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讨论和决定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报告、重要节点预警提醒、重大廉情即时研判、全程监管、党风廉政监督联席会议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问题。讨论和决定健全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完善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情况反馈和问题整改情况公开等工作机制,改进巡视方式方法,发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作用等问题。讨论和决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弘扬廉政文化,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等问题。

第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的工作是全面的、发展变化的,党组的职责也是多样的。除了上述重大问题需要党组讨论和决定外,还会有一些重大问题,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等突发事件,会影响到单位的生存发展和根本利益,需要讨论和决定。这就要求党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动员机制,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