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
党组由1名党组书记,3至9名党组成员,必要时还可以有1名副书记组成。《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如教育部,教育部长袁贵仁任党组书记,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任党组副书记,就增设了副书记。“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党组人数
☆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 一般3~7人
☆ 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9人
知识点
党组书记:
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
如果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的,可分设
其他成员: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
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担任党组书记必须是中共党员。由于有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这样担任党组书记就有了两种情况:一是主要负责人;二是其他负责同志。对此,《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如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是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属于第一种情况。而科技部,万刚任科技部部长,是主要负责人,因其是致公党主席、非中共党员,党组书记则由副部长王志刚担任,就属于第二种情况。
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也有具体规定:“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教育部的王立英,是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同时是教育部党组成员。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还对国有企业党组书记作出了专门规定:“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担任党组成员要符合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
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这些条件,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党组成员作为党的干部,理应符合这些条件。
党组成员具备条件
除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 3年以上党龄
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2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担任党组成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即: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
、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这些条件与党章所要求的条件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组成员也应当具备。
担任党组成员要具有一定的党性锻炼和修养,具备必要的党内经历经验。这是做好党组工作的重要条件。因此,《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这里的3年、5年,是对党组成员的党龄要求,实质也是对党组成员的党性和党内经验要求。
担任党组成员要由党委或者党组决定。这是党委或者党组的重要权力。《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各有自身的职责。对此,《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切实履行这些职责,是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的使命。
党组成员任免权限
1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 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3 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
4 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党组成员职责
党组书记
1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2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
3组织党组活动
4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副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工作
◇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成员
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