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意义(1 / 1)

漫步遐思 陈先达 380 字 1个月前

马克思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还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1]这段话不能作为客体依存于主体,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的依据。这里涉及的不是事实判断——是什么,而是涉及价值判断——是如何,这是关于价值和意义的判断。音乐,对于具有不同素养的听众,评价和领悟显然是不一样的。所谓诠释,属于价值和意义的范围。

价值离不开客体及其属性,价值需要载体;价值也离不开主体,因为它离不开主体的需求。同一客体及其属性,可以同主体形成不同的价值关系。不同的价值评价,表现了各种主体具有的不同的价值关系。

不同的价值关系的核心是什么?是利益。作为利益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可以是集团,也可以是社会。任何一个个人,实际上同时具有这三层关系,他既是个人,又属于某个集体,而且是整个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利益是多层次的,既有个人利益,又有集体利益;既有眼前利益,又有长远利益(社会利益本质上是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对个人有利的事不一定对集体有利,对眼前有利的事不一定对长远有利。仅仅以个人利益作为价值的尺度,显然会失之片面。因此要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必须对评价的对象进行科学分析。保证价值判断有价值,应该以科学判断为依据,应该对事物和对象有规律性的理解。洛克说:“要是可以根据自己不认识的那些内在结构来对事物进行分类的话,一个瞎眼睛的人就可以根据事物的颜色来对事物进行分类,一个失去嗅觉的人就可以根据百合花和玫瑰花香味来区别这些花。”这种判断当然是不可靠的。凡是仅以个人利益为价值尺度,其结果与此类似。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