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区分决定作用与反作用(1 / 1)

漫步遐思 陈先达 424 字 1个月前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中,我们的解释似乎陷入了循环论证:我们用生产力来解释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类型,又用生产关系来解释生产力的发展。要打破这种循环论证,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上,而必须进一步探讨它们相互作用的性质。

对生产关系而言,生产力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即使暂时还没有这种适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或迟或早会有这种相应的变化。在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并不证明生产关系可以不依赖生产力,相反它证明要完成这个革命,使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得以存在和巩固,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否则生产关系的巩固是不可能的,它迟早会因生产力的落后而付出代价。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是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力,而是它为达到这种生产力提供了可能性。至于说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不改变生产关系就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不是说生产关系能决定生产力的性质。这种所谓决定作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反作用。

所以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它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作用是反作用,它影响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和生产效率。马克思说过:“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财产,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而和该阶段相适应的是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和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1]

我们要看到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因此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调整生产关系,这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理论根据。同时又不能忽视生产关系的影响作用,如果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仅仅把所有制视为手段,任凭私有制和个体经济无限制发展,其结果就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区分决定作用和反作用,对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非常必要的。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495~4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