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认为人既是社会主体又是客体,社会无客体,社会客体就是人自身。如果这样,全部关于社会的科学就变成了人学,一切都可以从人自身得到说明。其实人本身就是需要说明的。人的本性,人的活动,人的行为和观念的制约,人的发展,总之有关人的一切都需要从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得到说明。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中的一切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就是说不能停留在实践的活动的层面,而要深入到对实践的理解,即把握实践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结。在我看来,社会有客体,这个客体不能简单归结为人和人的活动,而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以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和运行规律。它不能离开人但不依存于人。对于社会中的每个人来说,它都是客观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人是主体。人在社会活动中有选择、调节、控制的作用。选择是优化行为目标的方式,调节是解决或缓解社会矛盾,控制是维护社会的存在和正常运转。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选择和调控是通过国家机器来实现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导向性。在社会生活中,调控功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了人的能动作用。西方资本主义至今没有发生革命,不能忽视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缓和阶级矛盾、有利于巩固资本主义的政策的作用。而社会主义国家中发生的复辟,则与掌握政权的党不善于治党治国,处置失当,没有充分发挥国家的调控职能有关。
社会生活中有自己的客体。主体的调节作用是有限度的。这个度就是社会规律许可的范围。如果不承认社会有客体,认为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就会仅仅囿于人自身,永远超不出抽象人本主义的狭隘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