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会存在物并不是马克思的独创,很多思想家都知道这一点。亚里士多德说过,人不能单独存在,在社会之外的人,不是动物就是上帝。费希特也知道这一点。他说人只能存在于人们之中。如果人要存在必定是一些人,而不能是一个人。马克思的伟大独特之处,不是一般地重复人的社会本性的论点,而是指出人的社会性的必然性和依据。马克思强调人是什么取决于他们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生产的社会性决定人的社会性。因此,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同,人的社会化程度也不同。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闭关锁国与对外开放下人的状况是不一样的。而且,人之所以具有某种特性,离开了人所依存的生产方式无法理解。是人所生活于其中并从事的生产方式决定人的特质。马克思说:“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1]是社会的生产方式把人的特性赋予人,而不是人把自己的性质赋予社会。没有资本主义社会就没有资本家,而不是相反。
人是社会存在物,因而人的力量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力量。从个人来看,人有大脑,有思维能力;有双手,有劳动能力;有神经系统和多种感受器官,有接受和反应能力。可仅靠这些,人在很多方面不如动物。人的力量是一种社会力量,它凝结在各种生产工具以及社会组织之中。起重机的力量是任何一个大力士无法相比的,而合理的组织产生的巨大的力量不是单个力量的相加。因此社会形态的变化,同时就是人的力量的变化。人的力量的发展不是体力的变化,而是表现在生产工具和科技的发展以及组织形式的合理化。所以人应该通过发展生产力和建立合理的社会制度来发展自己。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4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