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实质既然是人的发展,那就必然要求以人为本。“人”在哲学上常常与神与物相对,人是相对于神和物而言的。大体说来,西方早期的人本思想,主要针对的是神本思想,主张用人性反对神性,用人权反对神权,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中国历史上的人本思想,主要是强调人贵于物,“天生万物,唯人为贵”。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人本思想作为一种社会批判思想,作为一种发展观,主要是相对于物本思想而提出来的,用以反对“物化”现象。“本”在哲学上可以有多种理解,既可以指世界的“本原”,也可以指现象的“本质”,还可以指万物的“根本”。以人为本的“本”,不是“本原”、“本质”意义上的“本”,而是“根本”意义上的“本”,它是相对于“末”而言的。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讲,与神和物相比,人更重要、更根本。“本”是一个价值哲学范畴。
主张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显然,我们所讲的以人为本,不是其他什么理论体系中的命题,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固有思想。它与西方人本主义和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西方人本主义是产生于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思潮。它的基本理论特点,就是强调人的价值、肯定人的地位、重视人的作用、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这无疑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特别是在反对封建神学和封建专制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人本主义是以抽象的人性论为理论依据的,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离开人的社会性,以抽象不变的人性来解释和评判历史。这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是对立的。马克思主义不是从抽象的人和人性出发研究历史,而是从现实的人和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出发来考察社会的发展及其内在矛盾,从而科学地揭示出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发展规律。而且,马克思主义不是从抽象的人性伸张来寻求人的发展,而是强调通过社会实践改造来实现人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从《尚书》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到《管子》的“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从孔子的“仁者爱人”、“泛爱众”、“修己以安百姓”到孟子的“民贵君轻”,均是对“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思想的阐发。应当承认,这些思想确实含有某些积极的思想因素,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而且,在人身依附关系严重、阶级对立的封建社会,这种民本思想对于限制皇权、抑制过度的剥削和压迫、保护生产力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但就其思想本质而言,这些思想还没有脱离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窠臼,它们是被视为得民心、存社稷、固君位的手段,作为一种“驭民”、“治民”之术而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而不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人为本是唯物史观的重要原则。唯物史观作为新的科学的历史观,不仅彻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而且突出了人在社会历史中的重要地位。将以人为本作为唯物史观的重要原则和根本要求,是唯物史观的应有之义。
首先,从其研究对象和内容看,唯物史观突出以人为本。在谈及唯物史观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将其界定为关于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然而,他们也同时认为,唯物史观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10]。这两种表述是一致的。所谓历史,就是人活动的历史;所谓历史规律,就是人的活动规律。不能离开人、离开人的活动抽象地谈论社会历史及其规律,也不能把无主体的社会物质运动过程作为唯物史观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唯物史观的任务,旨在通过对现实的人的活动的研究,阐明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演化趋向,从而为人类发展指明前进的方向。
其次,从其价值观看,唯物史观体现的也是以人为本。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科学的实践既是一种合规律性活动,又是一种合目的性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目的,其构成不仅包含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而且包含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关系。因为任何实践目的的确定,虽然必须以对客观对象的认识为根据,但是仅有相关方面的知识还不足以形成目的,实践的目的主要产生于主体对客观事物与对象的需要。人正是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确定某项实践活动是否应当进行以及如何进行的。恩格斯曾经指出:“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以这种形态转变成‘理想的力量’。”[11]这里所讲的“理想的意图”就是作为实践目的而出现的,它充分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价值要求。人们就是在这种“理想的意图”的支配下,将其**、热情和欲望变为“理想的力量”,而后去从事认识和改造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强调实践观的价值导向,就意味着坚持以人为本。
再次,从其与旧唯物主义的差别看,唯物史观也必然突出以人为本。马克思以前的旧唯物主义,主要表现形态是自然唯物主义。这种自然唯物主义始于古希腊哲学,而后在霍布斯那里达到系统化的程度,并一直延伸到法国的机械唯物主义。它确认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但一笔抹杀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不满意这种自然唯物主义的理解,而以人的发展为尺度来反思哲学史,以是否“敌视人”来划分唯物主义的形态,进而赋予唯物主义以新的内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随着实证科学脱离形而上学而给自己划定了单独的活动范围,随着现实的发展开始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身上,“形而上学变得枯燥乏味了”,自然唯物主义也变得“片面了”,能代表时代精神的新哲学将是“为思辨本身的活动所完善化并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之义”[12]。这样的唯物主义自然是扬弃了传统形而上学、倾注了对人的关注、内含着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唯物主义。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正式竖起“新唯物主义”的旗帜,紧紧围绕科学实践观,深化了对唯物主义的理解和认识,提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13],并要求从实践、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现实,同时实际地改变现实世界。因此,新唯物主义并不是离开人、离开人的活动谈物,而是将物放到人的活动中去理解和把握。
以人为本是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原则。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在于:其一,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是相对于人被作为工具而言的。因为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14]。社会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具体体现。其二,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历史不是神创的,而是人创的,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真正推动历史发展的是人民群众。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正是在世世代代人民群众的积极创造活动中向前推进的。其三,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发展不仅要依靠人,而且是为了人。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发展的一切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社会发展必须突出人的发展,并依赖于人的发展,但社会发展不能简单等同于人的发展。不能以为社会发展了,每个人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发展。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是相对独立、相互并列的两个方面,互为前提和基础。因此,唯物史观既要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又要研究人的发展的规律,更要研究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之间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规律。
社会发展不简单等同于人的发展,但最终体现于人的发展。这是因为,社会发展的所有成果最终都要通过人的发展来反映,其成败得失也只能最后由人的发展状况来检验。假如在一定历史阶段或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的发展状况是正常的、健康的,那就表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是合理的、进步的,反之亦然。人的发展作为一种综合状态,从各个方面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发展的状况。其一,从人的发展的全面性来看,人的自主程度、需要的满足程度、能力的发展程度、素质的提高程度、社会关系的扩展程度等,均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程度。人正是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中来获取自己发展的全面性,根本不可能在一个畸形发展的社会中来寻求这样的全面性。其二,从人的发展的快慢程度来看,人的各方面发展水平和速度均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水平和速度。在传统社会,人的发展之所以缓慢,或者虽有发展但变化不大,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社会文明水平不高。在现代社会,人的发展之所以取得长足进展,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整体提高。当然,在现代社会,人的各方面发展也并不是均衡的,其中有快有慢,这样的发展其实恰好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所谓现代西方社会“人的异化”,不过是西方社会发展“现代病”的一种反映。其三,从人的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发展对人的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程度。人的发展与其根本利益的实现有着极大的关联。人的发展总是通过利益的维护和肯定而得以实现的。只有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各种权益得到保护,人的发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利益被维护到什么程度,人的发展也就达到什么程度。假如人们连起码的经济、政治利益都保证不了,何谈什么生存、发展。所以,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促进社会进步。
正是由于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体现,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标准,所以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15],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科学发展之所以科学,就在于把人的发展看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最终目的。这就是说,我们的发展不是为发展而发展,不是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发展,而是为了富裕人民、造福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发展。发展必须把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人的发展统一起来,最后落脚到人的发展。因此,人民是否得到实惠,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否得到提高,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证,人民是否高兴和满意,是我们考虑一切发展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检验我们的发展是不是科学发展的最高标准。离开了以人为本和人的发展,发展就会误入歧途。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从以人为本和人的发展中自然引申出来的。为什么要强调全面发展?就是因为没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建设,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当然也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为什么要强调协调发展?就是因为没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发展的协调,社会就无法达到和谐,人的正常、和谐的发展也就没有任何保障;为什么要强调可持续发展?就是因为没有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永续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威胁。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为了排除人的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障碍,使其全面发展得到具体落实。
人的发展既充分反映和体现了社会发展,同时又会促进社会发展。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二者互为前提与基础。从实际发展过程来看,人越是发展,社会物质文化财富就创造得越多,社会发展就越趋于进步。全面发展的社会,要求全面发展的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