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野中的社会发展,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运动、变化和进化,也不是自然界发展在社会领域的简单延伸,而是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结果。社会发展是具有价值内涵的前进、上升运动,是人类在创造、实现自身价值的实践中所引起的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进步过程。
首先,社会发展是人所特有的自我创造活动。社会发展并不是外在于人的纯粹客体运动过程,而是人的自我创造过程,是人活动的结果。“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身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正是在实践活动中,人不仅改造了世界,而且也改变了自身,创造出新的自我,推动了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就是这样一种唯有人才具有的自我创造、自我生成活动。
其次,社会发展是一种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性、上升性运动。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曲折的、复杂的,但总的趋势是前进的。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社会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转变,往往是既保留了此前的积极因素,又增添了新的创造成果,并使之在新的形式中得到整合。正是这种自我否定的扬弃过程,使得社会的发展具有一种内在的必然趋势,即后来阶段在整体上总是高于和优于前面的阶段,使社会发展跃迁到新的水平。
最后,社会发展是含有价值理想的历史运动。在社会历史领域,所谓发展不发展,并不仅仅是从社会客体发展的程度来界定的,而更主要的是从发展的结果对主体的价值关系来确定的。当社会历史活动的结果对人的发展是有益的,对人类文明进步是有利的,那么这样的社会历史活动就是发展的。所以,完整意义上的社会发展,并不是一种纯客观的发展,而是同人的发展及其价值实现直接相关的发展。人正是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人自身,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这种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的自觉活动便构成了发展的核心内容。所以,发展就意味着价值理想的实现。
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总体性范畴,涵盖的内容非常丰富,既包括经济、技术的发展,又包括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但不管何种发展,最后归结为人的发展。因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都是由人的各种活动形成的,其发展也不过是人的各方面发展的反映和表现;而且,社会发展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离开了人的发展,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因此,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实质是人的发展。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观就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马克思研究社会发展,始终是同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联系在一起的。追求人类彻底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一生的理论主题和终生奋斗的社会理想。这样的理论主题和社会理想决定了马克思对社会发展的研究必然是从现实的人出发,对人的现实生活及其发展予以特别关注。探讨社会发展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实际上就是在寻求人的解放的道路和途径。因此,在马克思的视野里,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交融在一起的:人所以要改变现实世界,促进社会发展,为的就是改变人的现有生存状态,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以充分发展和实现;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也就体现在它能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保障人的价值能够得到正常实现,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于社会发展实质上是人的发展,因而唯物史观所涉及的人与物的关系便是以人为中心的“为我”关系,“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这种“为我”关系实际上就是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需要当然首先是物质需要,但物质需要并不是人的需要的全部,还有其他多方面的需要。诚如马克思所说:“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3]由人的需要、人的发展的这种内在要求所决定,社会发展自然不能仅仅是物的发展即经济发展,而必须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由于实现人的解放和发展关键是要摆脱各种不合理的社会力量的外在强制和束缚,实现人的自由,因而在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形成过程中以及关于社会发展问题的具体探讨过程中,自由问题便成为中心话题,并成为其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为了清楚地再现和更好地理解这一思想逻辑,有必要再简要地回溯一下马克思哲学的实际发展过程。
对于人的自由与发展,马克思在其最初表露和阐发自己哲学观点的博士论文中,借助于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比较,突出强调的是“自我意识”。因为“自我意识”是自由的象征,充分体现了自由精神。为此,马克思通过原子及其运动的质料与形式、直线与偏斜、必然与偶然等关系问题的分析,明确表达了自由的立场;同时通过强调哲学的世界化与世界的哲学化,表现了强烈的实践指向。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主要不是从自我意识,而是用把黑格尔的“客观理性”改造过来的“自由理性”来表达和阐释自由,并以此来审视当时遇到的各种社会政治问题。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4];“不实现理性自由的国家就是坏的国家”[5]。衡量国家、法律好坏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符合自由理性。为此,马克思强烈地批判了普鲁士的国家制度和法律,认为这样的专制制度同封建制度一样,“是精神的动物世界,是被分裂的人类世界”[6],因而必须予以推翻。《莱茵报》时期对大量社会现实问题和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使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深表怀疑。原来马克思将人的自由、解放诉诸国家和法,希望通过国家和法来保障和实现人的自由,现在看到这种愿望不过是一种缥缈的空想,因为无论国家还是法在社会生活中都不是根源性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7]既然市民社会是根源性的,因而考察人的自由、解放的基点和重点必然要转移到市民社会的分析上来,由此形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市民社会对于人的自由、解放的意义,在于它是解决人的自由、解放的前提和基础,关涉到权利、财产、利益等基本问题。只有解决了财产权和利益问题,人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以真正实现。而要保证人的正当财产权利,进而保证人的各种权力和利益,关键是要实现劳动的自主、自由,确保自己的劳动所得。由于真正的自由是劳动的自主、自由,因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重点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问题进行了批判性地分析,发现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是异化劳动,私有财产造成了人的自由、权利的扭曲和丧失。因此,马克思提出,要使人的自由本质得到重新占有,必须克服异化劳动,扬弃私有财产。如果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只是原则上指出了劳动对于人的自由、解放的重要意义,那么此后的研究则是通过对劳动的科学提炼和深入分析,对人的问题和社会历史问题做出了深刻地揭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一方面把劳动提升为社会实践,进而把社会实践看作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另一方面又深入到实践的内在矛盾之中,并通过这种矛盾运动的分析,发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至此,实现了哲学上一场新的变革,形成“新唯物主义”。这种“新唯物主义”既是对社会历史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揭示,又是关于人的自由、发展问题的具体阐发。随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入研究,有关人的自由、发展认识不断得到深化和发展。
从马克思哲学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马克思并不是为了构造一种哲学形态而进行理论探讨,而是在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寻求彻底解放的道路,在科学地论证人的自由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哲学理论。就其实质来说,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关于人的解放和发展的哲学。离开了人的理论和与此相关的社会历史理论的阐发,马克思还有多少“纯哲学”可言?就其功能来说,马克思的哲学作为一种新哲学,主要任务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以促进人的解放与发展。因此,马克思的哲学与以往的旧哲学所追寻的并不是一个逻辑,而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路向。用解释学和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所用的术语来讲,二者不是处于同一个“问题域”。由于问题域不同,所谈论的问题、所思考的方式自然也就大相径庭:以往的哲学主要是在单纯的哲学圈子内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而马克思始终反对把哲学陷于“阿门塞斯的阴影王国”,主要立足于“世俗的现实”来思考和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意见。所以,不能用旧哲学的逻辑和思维方式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正如海德格尔所说,马克思和尼采颠覆了整个传统的形而上学,把哲学重新引回到对现实问题,尤其是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的关注上。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目的,也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社会发展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具体实现。现代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它必然要求新人的出现。新人的出现往往是和行为的创新连在一起的,“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例如乡村变为城市,荒野变为清除了林木的耕地等,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8]。当生产者在再生产过程中逐渐获得了新的品质、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时,也就必然会创造出相应的新的活动方式和新的社会关系,由此推动社会快速发展。因此,从总的趋向看,人的发展程度越高,社会发展的进程也就越快。
有关人的发展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在当代发展理论研究中也日益凸显。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的发展即人的现代化问题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为什么此时会郑重地提出人的现代化问题呢?这完全是由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决定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从殖民主义体系下解放出来,获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主权国家。国家独立后,下一步怎么办?毫无疑问是加快自身的发展,即发展经济,改造社会政治、文化,不断推进现代化进程。但是,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发展得并不顺利,其中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缓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另一些国家虽然依赖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如丰富的自然资源等),国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整个社会生活却很难感受到现代化的气息。这些情况的出现,固然与帝国主义渗透和国际不平等经济合作有关,如单纯依赖外援,不平等的经济贸易,不合理的国际秩序等,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社会成员还停留在传统的社会生活状态,像以前那样生活着,由此造成了社会发展的滞缓。
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人们常常谈到的一些中东国家。众所周知,在波斯湾的周围,集结着不少高收入的产油国。早在1984年,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1.1万美元,而这些产油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则远远超过西方发达国家,如阿联酋是2.2万美元,卡塔尔是2万美元,科威特是1.7万美元。尽管如此,这些国家依然算不上现代化的国家。从经济结构上看,这些国家的经济成就主要是靠出卖石油,依靠进口,而自己的工业非常薄弱;从政治生活上看,这些国家还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军人政治、部族政治占有统治地位。造成这一切的主要原因,是人们还生活在传统的落后状态中,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成为人们迈向现代化的严重障碍,一旦资源卖尽,经济繁荣的幻影便会消失。当然,我们说这些国家传统力量强大,并不等于说这些国家人的状态一点没有改变,而只是说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其发展的步伐是非常缓慢的。
这些国家所经历的曲折发展道路表明,一个国家能否实现现代化,其前提就在于能否实现人的现代化。当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束缚着人们的手脚时,这个国家的社会发展肯定是缓慢而扭曲的。智利学者萨拉扎·班迪曾指出:“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9]这种观点固然也存在有意无意为帝国主义在经济上控制和奴役第三世界国家的行径开脱之嫌,但也毕竟说明了一种事实:在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控制而致力于自己独立发展的时候,如果人得不到改造,社会也不能得到彻底改造。许多致力于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正是在经历了长久的阵痛之后,才逐渐意识到国民的心理和精神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意识之中,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
因此,现代化远非一般人想象的那样简单。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涉及两大难题:一是经济技术的难题;二是人的难题。严格说来,人的难题是更为重要的难题,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人来解决的。在人的心态和素质没有得到改变时,高度的科学技术是无法生根、无法发挥作用的。再先进的技术、再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方式,也会在因循守旧者手里变为无用之物。因此,经济技术只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提高现代人的素质才是根本条件。一个国家要想跻身于现代化行列,除了须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之外,还须提高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使之有一种变革社会的勇气和行为。这样,实现思想行为的重大变革,培养现代人的性格和适应能力,便是真正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