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发展的调节、控制与管理(1 / 1)

现代社会是高速运行的社会,客观上突出了社会的调节、控制和管理。假如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发展将会出现曲折甚至走向夭折。因此,无论马克思,还是其他发展论者,在谈到现代社会发展时,都要论及社会的调节、控制与管理。马克思关于这些方面的思想,主要体现在《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的分析,即对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相互关系的分析之中。这些分析尽管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直接研究对象的,但它对于任何现代社会的发展均有普遍意义。

1.现代社会的调节。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几千年一贯制,人们的活动方式和生活方式比较单一,分工不发达,无社会化生产,因而并不突出社会的整体调节与协调的问题。像西方的封建社会以及东方的亚细亚社会,大多是以庄园和村社为生产、消费单位,封建领主和村社家长完全承担了庄园、村社的组织协调功能。尤其是在亚细亚社会中,人们的大部分行为都与家系有关,家长负责家庭成员的行动,而村长则有权监督家长的品行,一切都是那么有条不紊,根本用不着专门的社会组织来组织、协调。当然,在这样的社会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超出村社范围内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但这些矛盾与问题往往是通过周期性的“乱—治”得以解决的,而不是通过社会有组织的、经常的协调予以消除的。正因如此,社会常常出现剧烈的动**,以致社会发展运行常常受到很大挫折与影响。像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就是在乱与治的不停动**中发展过来的,这种动**过程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在更大程度上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影响了社会发展进程。新中国成立,其历史意义就在于结束了这种“乱—治”的循环周期,使社会步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另外,还要指出的是,在传统社会中,人与自然的矛盾也不像现在这么突出,人与自然的关系用不着多少调节。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生产能力还是比较低下的,相应地,人对自然的征服作用也还是比较弱小的,因而不至于产生出今天这样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等。即使在一定时期内,某些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人为的破坏,但这种“创伤”经过自然界本身的慢慢休整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医治,所以用不着把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来对待,以致像今天这样敲起“警钟”。

而在现代社会,社会调节与协调的问题则日益突出起来了。且不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大工业中日益紧张起来,更主要的是经济生活的矛盾逐渐复杂起来。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只要是商品经济,只要是社会化生产,本身就蕴含着经济失衡、经济波动乃至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首先,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本身就潜藏着经济危机的可能。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3章分析货币的流通手段时就谈到,在货币出现之前,商品交换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买就是卖,卖就是买,时空上是统一的。而货币一旦加入流通,便使商品买卖在时空上发生了分离:卖者不一定马上就买,或者不一定在此地买,这就使一部分人的商品卖不出去。如果这部分商品卖不出去,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就不能实现,其中所耗费的私人劳动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于是流通就会中断,一部分生产能力将闲置和浪费。所以,货币交换“这个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另外,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时,在一个接一个的支付链条与抵消支付的结账制度获得充分发展的地方,如果某一环节上出了故障,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引起整个链条的混乱,造成整个信用的崩溃。这在信用制度普遍发展的情况下尤为明显。

其次,社会化生产本身也包含着经济失衡的危险。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第3篇中所讲的两大部类模式,实际上就指出了社会化生产比例失衡的问题。在传统农业社会,因为生产比较单纯,产前产后关系都很清楚,原料、工具的供给很简单,消费渠道单一,且生产分散、规模不大,因而“比例”问题不突出,导致经济严重失衡的可能性不大。而到了现代社会,由于现代大工业的产生,单部门经济变为多部门经济,部门比例和经济平衡的问题越来越大。一方面,社会分工的发展大大增加了部门之间的物质交换的频率与数量,各部门相互提供的产品品种、数量越来越多,要求成比例地平衡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化生产采取商品的形式,再生产的条件问题便转化为市场实现条件问题。它要求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不仅在总量上要平衡,结构上也必须平衡,否则,将会因失调而限制生产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在现代化的大生产中,平衡只是相对的,失衡则是绝对的,在“生产的自发形式中,平衡本身就是一种偶然现象”[16]。

既然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已经潜伏着经济失衡、经济波动以至经济危机的可能性,那么,如何对这种经济发展加以调节?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整个经济生活主要是被“看不见的手”左右着,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等就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器。如价值规律除了表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个别商品的价值外,还表现在要求把社会总劳动时间按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商品的生产上,即商品的等价交换要以商品供求平衡为前提条件。又如平均利润率规律,使得社会中各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由于部门间的竞争而趋于平均化。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在剩余价值率相同的条件下,会因资本有机构成和周转速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利润率,各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在竞争中趋于平均化,从而形成平均利润率,使等量资本取得等量利润。无论是价值规律,还是平均利润率规律,对于社会生产和流通均具有调节作用,但是,这些规律都是作为某种自发的力量来盲目地起作用,因而这种调节的作用是有限的。正因如此,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逐渐摒弃了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注意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程度的调节和促进作用。

经济生活的调节不仅包括生产、流通领域,而且包含劳动变换过程。劳动变换过程的调节在现代社会运行中具有特殊的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在有些社会状态下,同一个人时而缝时而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还不是不同的人的专门固定职能,正如我们的裁缝今天缝上衣和明天缝裤子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一样。其次,一看就知道,在我们资本主义社会里,随着劳动需求方向的改变,总有一定部分的人类劳动时而采取缝的形式,时而采取织的形式。劳动形式发生这种变换时不可能没有摩擦,但这种变换是必定要发生的。”[17]这里所说的“劳动变换”,主要是指社会性的而非个人性的劳动变换。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总体工人”的劳动形式必然会随着工业体系变化的需要而发生程度不同的变换;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使社会生产部门不断扩大,一种新材料的运用会产生一个新的生产部门或行业,从而引起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形式的出现。劳动方面的这些变换,自然会产生社会对劳动变换调节的必要性,否则便会产生变换过程中的“摩擦”。如何调节?在大工业初期,为了适应劳动形式的变换,社会在对劳动变换的调节中,就已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把兴办各种“工艺学校”、“农业学校”和“职业学校”作为必要的补救措施。[18]在当代,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所谓“人力投资”,也是为适应劳动变换而采取的一种社会调节措施。当然,资本主义制度对劳动变换的调节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在“未来社会”中,才有可能对劳动变换实行真正有效的社会调节,才能“承认劳动的变换,从而承认工人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并且使各种关系适应于这个规律的正常实现”[19]。因为在未来社会中,社会对劳动变换的调节已不再是“事后”的,而是“事前”的、有计划的,劳动变换中的摩擦可能被降到最低点。另外,未来社会将塑造出“全面发展的个人”,这会使劳动变换非常顺利地进行。

资本主义虽然因其固有的矛盾不可能真正彻底解决社会协调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是:迄今为止,资本主义并没有因之而逐渐衰落下去,反而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对此,究竟怎么解释呢?究其原因,还在于资本主义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做了一定程度的调节,尤其是所有制形式的调节,使生产资料的占有制与劳动社会化的矛盾得到了某种缓和,从而也使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缓解。这种调节主要是通过这样两条渠道进行的:

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逐渐走向分离。资本主义在它所走过的三百多年历程中,曾经经历了一个从传统所有制到现代所有制的重大转变。在传统的所有制下,即在资本主义初创时期的所有制下,各种资本家都把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视为独立从事物质生产并获得全部经济利益的条件,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上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每一个资本家都垄断着自己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和支配权,其结果是生产资料只能为个人所享用,而不能为社会根据社会生产的需要而利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生产资料的资本占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尖锐对立。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所有制并没有朝着这个方向一直发展下去,而是采取了某些改变的形式,最重要的就是实现了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分离。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这样的分离就已经出现。尤其在股份公司出现之后,这种分离更为加剧。“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20]因此,随着资本从个体所有制、联合所有制到国家所有制形式的发展,资本主义所有制尽管其基本性质未变,但它不再限制社会对其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而只是对实际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当事者形成一种财产约束。其他社会生产组织或资本集团只要向生产资料所有者支付财产收益,便可实际占有和支配其财产。这种变化无疑使资本主义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它既使得生产组织者能够从全社会范围内获得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权,从而能够实现生产资料的流动,进行比较合理的资源配置,又使得生产组织者或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不仅可以从本单位的生产资料中获得,而且也可以从其他单位的生产资料中获得,从而在经济利益上得到某种调整。因此,随着所有制形式的改变,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尽管没有改变,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调整,这就使现代资本主义获得了一定生机。

二是整个社会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资本主义确实存在着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只要资本主义存在,这种矛盾就难以消除。但是,这种矛盾也是在发生变化的。自马克思生活的时代以来,资本主义在整个社会生产上就开始出现了从无序向有序方向发展的趋向。恩格斯当年在整理《资本论》第3卷时,就针对马克思关于股份公司的论述,在该卷中发表了这样的看法:“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会联合成一个卡特尔,以便调节生产。……在有些部门,只要生产发展的程度允许的话,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为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21]尤其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以来,各资本主义国家面对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经济联系的日趋复杂,特别是面对现代科技革命的挑战,都增大了国家所有制的比重,使整个社会生产愈来愈趋向组织化、计划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使社会生产得到了适当的调节。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合理的社会调节是保证社会正常、高效运行必不可少的环节。放任的市场经济决非现代化之路。

2.现代社会的控制。现代社会是急剧变革的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引出的社会问题往往是连带的、重大的,一旦失控便不可收拾。所以,现代社会越是快速发展,越需要加强控制。正如一列火车,越是高速运行,越是需要严格控制,否则所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正因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创作中,对现代社会运行中的控制问题给予了深入地分析,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思想。

在马克思的视野里,现代社会的控制主要涉及经济过程本身的控制、社会政治生活的控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控制,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控制体系。

经济过程的控制涉及的方面非常之多,它包括社会生产各种比例的控制、劳动产品供需的控制、劳动力供求的控制、产业结构的控制、经济结构的控制、资金周转与循环的控制,等等。在整个社会控制体系中,经济控制始终处于基础的地位。假如经济生活出现失控,那么整个社会生活将会招致混乱。加强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这是任何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起码前提。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22]之所以要建立这种联系,就在于唯此才能保证社会生产各种关系、比例的协调,加速运行。因此,“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3]。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一规律的表现形式主要在于,“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24];而在“未来社会”,这种发展的盲目状态可能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调控,使得“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25]。

社会政治生活的控制是保障变革过程中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先决条件。离开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正常的社会运行无从谈起。社会发展客观上需要社会政治生活的控制。这还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政治生活的控制主要是现代经济发展引起的。第一,经济发展要求政治体系高度统一。现代社会经济的联系日趋扩大,客观上要求政治力量加以新的建构,以形成政治上的规范与统一。这种统一不仅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而且要求形成一体化的权威体制、一体化的法律体制、一体化的司法体制、一体化的行政体制等。不具备这些条件,经济活动便无法开展。第二,经济发展要求政治体系具有合理的结构。在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比较简单的,而在现代社会,这种要求日益复杂起来,以致发展到对经济、税收、法律、福利、金融、财政、货币、信息、能源、生态环境、消费保护等各个方面的要求。要满足这些要求,政治体系就必须有完善的分工,形成合理的结构,即政治体系应当层次分明,权限分明,体制完善,指挥统一。第三,经济发展要求政治体系发挥更大的功能。生产社会化规模前所未有的扩大,经济联系空前的复杂,要求政治体系必须在经济活动中承担协调、控制的职能。如进行大型输电、兴修水利、航空、航行、修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必须由国家出面协调。这种协调控制主要是通过政策、法律等形式来予以实施的,因而属于宏观调节式的间接控制。

人与自然关系的控制主要指人与自然物质变换过程中的社会控制。近代工业发展以来,对科学技术的滥用极大地破坏了自然本身的平衡,进而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正常发展。马克思当年就已经看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认为“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对森林的护养和生产,简直不起作用”。同样,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上,“对地力的剥削和滥用……代替了对土地这个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即他们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所进行的自觉的合理的经营”,从而在人类的物质变换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26]由于对自然的掠夺性使用,使人对自然形成了“对未来的预支”,而这种预支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真正的预支”[27]。这样的破坏与预支所带来的后果必然是这样的:“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28]这种情况促使人们逐渐觉醒起来:为了避免实际后果所产生的否定性影响,单纯地强调对自然界的征服和统治是绝对不够的;片面地追求某种直接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也是要付出代价的。用恩格斯的话说,“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29]。既然自然生态的失衡直接影响到社会发展,那么,加强这方面的社会控制势在必然。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控制的有限性,唯有在“未来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有效控制,这种控制的原因与机理就在于:“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30]显然,这种社会控制过程是以社会化的、联合起来的生产者为控制主体,以合理调节为实现机制,以最小消耗和最适合人类本性为控制目标。实现这样的社会控制,无疑有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推进社会发展。

任何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社会控制形式的选择问题。如何选择?这不是主观任意确定的,而是由客观实际决定的。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控制形式的选择应当考虑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的规模、社会的具体构成、社会成员的素质等,不切实际的控制只能阻碍社会发展。

3.现代社会的管理。虽说任何社会都离不开管理,但严格意义上的管理只有在管理职能从社会各种职能中独立和分化出来之后才形成。史前的人类社会,经历了数百万年的历史发展。在如此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社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氏族到胞族再到部落的发展过程。对于这三种社会组织形式的管理状况,恩格斯曾经这样指出过:“这三种集团代表着不同层次的血缘亲属关系,每个都是闭关自守,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但是又互相补充。归它们管辖的事情,包括低级阶段上的野蛮人的全部公共事务。”[31]这就是说,当时的社会就是一个个封闭的氏族、部落,氏族、部落管理全部公共事务,所以这种管理是未经分化的管理。这种统一的管理,并不是说管理的内容是简单的或单一的,实际上“全部公共事务”仍有着丰富的内容,除生产和经济生活的管理外,还有如婚礼、宗教、习俗乃至丧葬等管理都包括其中。另外,处理内部与外部的各种纠纷,也在管理范围之内。当人类从原始社会走出来之后,原来未分化的统一的社会管理开始出现了分化。但由于长期自然经济的延续,这种分化是非常有限的,公社式的、家长式的一揽子管理方式依然占支配地位。

现代管理是随着现代生产发展而产生的。现代社会的生产不同于传统社会的个体小生产,而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32]正是社会化生产过程中这种指挥上的需要,产生了生产上的管理职能。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种管理职能日益分化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机构;与此同时,管理者也逐渐从“总体工人”中分化出来,形成一种“特种的雇佣工人”。因此,资本的管理首先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各种“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详尽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33]。

对于现代社会的管理问题,马克思同样给予了辩证的分析。在马克思看来,现代管理目前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的管理,而资本主义的管理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发挥的是指挥、协调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另一方面,它又执行的是剥削社会劳动的职能。作为后一种职能,它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动机和目的决定的。资本要尽可能多地增殖,就必然尽可能多地剥削劳动力;而要尽可能多地剥削劳动力,就要加强对工人的强制、监督和管理,以便将其置于资本的统治之下,为资本增殖服务。所以,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真正的民主管理只有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生产过程的性质改变了,由此产生的管理上的对抗性质、专制性质也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