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社会发展的调节、控制与管理,不能离开政府强有力的作用。但是,政府的作用不能仅靠权力,还要靠权威。一般来讲,权威需要一定的权力来加以支持和保证,但权威又是正确实施权力的必备条件。早在1872年,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就强调了权威的重要性,认为权威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恩格斯指出:“我们能不能——在现代的社会关系下——创造出另一种社会状态来,使这种权威成为没有意义的东西而归于消失呢。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作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基础的那些经济关系,即工业关系和农业关系,就会发现,它们有一种使各个分散的活动越来越为人们的联合活动所代替的趋势。”[34]“联合活动就是组织起来,而没有权威能够组织起来吗?”[35]实践表明,越是社会化大生产,越是现代社会运行方式,越需要权威。尤其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如何建立和维护领导权威,这是事关成败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必要对权威问题加以正确地认识和把握。
要树立领导权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威观;而要树立这样的权威观,必须走出权威认识的误区。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权威认识上划清这样两个界限:
其一,权威与权力的界限。权力是一定的职位所具有的相应职权。所谓有职就有权,就是这个意思。不管这种权力是正确行使还是错误行使,它的力量都是存在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权力越是被错误地行使,它所显示的力量越是大,甚至可以被衍化为煊赫一时的特权。这种特权显然超出权力的正常界限。权威则不然,它尽管与权力有直接关系,但并不是权力的伴生物或必然产物。有权并不见得有威。权威是权力正确行使的结果,是公众对权力认可的产物。在一个国家内部,上至政府,下至一个部门、单位,如果只有权力而没有相应的权威,或者只要权力而不管权威的话,那么,权力与“垄断”、“专制”就无什么区别。纯粹以权力而不是以权威来执行领导职能,这样的领导方式难免蜕化为专制的领导方式。尽管这种领导方式在短期内对于控制社会政治局面是有用的,但对于领导和组织整个现代化进程则是不利的。
其二,权威与权势的界限。无论是权威还是权势,实际上都反映的是权力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但二者的来源不同:权势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主要来自权力居高临下的“势能”,而权威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则主要来自权力逐渐形成的威望与威信。权势可以压人,但权威不能压人。权威不是靠权力压出来的,而是靠权力得到公众的拥护而树立起来的。权势易得,权威难求。从历史发展来看,权势是同封建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而权威则是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
在社会转型的巨大变革时期,社会发展遇到了许多与以往不同的新情况、新矛盾,社会稳定与秩序面临新的挑战,因而领导权威也日益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讲,权威就代表着领导的形象,也代表着现代化的希望。因为靠一个没有任何权威的软弱的政府来组织与推进现代化,这是没有多少指望的。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权威,不断提高领导水平,这对于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就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而言,权力危机与权威危机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但更重要的是权威危机。政府权力太大而权威太低是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普遍现象。为何会产生这种现象?这里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就历史原因来看,这些国家大都是刚刚获得独立的国家,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用于平息社会动**、解决社会冲突,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而还没有形成民众公认的领导权威——领导权威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就现实原因来看,这些国家在领导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开始就面对两难困境:一方面,在一个大变动的社会中要启动和推进现代化,就必须善于利用不平常的集中手段;另一方面,这种集中手段也处于不断变革之中,总不能用一种固定不变的管理模式来对待日益变化的发展实践。这样,在集中与变革的关系问题上如果处理不好,便会直接影响到领导权威的确立,即政府能否以一个现代化领导者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转型时期,既是需要强化领导权威的时期,同时也是容易出现“权威真空”的时期。由于旧的权威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等)被打破了,而新的权威基础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就很容易导致权威真空、领导失灵。假如一个国家长时间缺乏有效的领导权威,那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将会严重受阻。尽快克服权威危机,这是取得现代化胜利的希望所在。
怎样树立领导权威?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总起来看,权威的树立主要来自这些方面:
第一,来自权力的合法性。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是政府存在和运行的基础,也是政府权威树立的基础。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主要是通过政府权力依法行事来得到体现的。按照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解释,权威及其合法性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传统权威。这种权威是从社会中的传统力量中获得的,其合法性是建立在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惯例基础之上的。如西欧历史中的长老制和东西方都曾经存在过的家长制、世袭制等,都属于这种类型。(2)感召权威,又称卡里斯马(charisma)权威。这种权威是以领导者个人所具有的某种超凡魅力,如个性、能力、气质等而建立起来的。由于领导者具有这样的超凡魅力,因而会使人们对其产生某种崇拜和迷信,以致形成一种信仰的社会心理现象。像宗教领袖、酋长等就是如此。(3)法理权威。这种权威是社会经过理性的选择和法律制度的认可确立的,其基本特征是行政管理人员依法办事。从这三种权威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后一种权威明显要比前两种权威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但是,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随着社会生活的急剧变革,前两个方面的基础不断瓦解,而后一方面的合法性基础(理性法律)还未形成,这样,就使政府的权威难以有效地建立起来。于是,一些国家不得不借助于强制手段来实施管理和统治。这样的管理办法虽然在过渡时期内是可以适当使用的,但终究不能长期维持。建立法理权威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权威所依据的法律并不是没有形成,而是有法不依,有法不循。法律本来是严肃的,政府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当然也应当成为法律的维护者。有法而不循,等于无法,甚至还可能比没有制定法律更糟,因为这样做,法律的威信丧失了,作为执法者的政府的威信也丧失了。因此,要想提高政府的权威性,必须保持政府执法的严肃性。政府一旦制定了法律,就要切实执行,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特权离开法律行事。只有这样,政府的权威才能够牢固确立,社会各种生活的秩序才能正常维持。要不然,上行下效,社会混乱局面不可避免。当然,要求政府依法行事,并不意味着法律不能作任何改变。这是两回事情。由于情况的变化,原来的法律不适用了,于是需要修改或废除。这反映了政府的行政活动不能根据原来的法律来进行。但是,政府必须依法行事这一点并没有改变。一个有权威的政府只能是一个有法可依并依法办事的政府。
第二,来自政府权力的恰当定位。在现代化过程中,政府无疑应起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管得越多越好。政府的权力应有准确的定位,这就是要做它应当做的,而且是其他主体所不能代替做的事情。政府的权威性应当体现在自己所应行使的权力范围内,而不应超出这一界限任意发挥。就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论,政府不是要包揽一切,而是要做市场无法做到的事情。政府所要做的事情应当是:确立和维持市场规则,保证平等竞争;在资源供给不足或需求不足的场合,调节资源供给和需求,把有限的资源配置于各个需要资源的领域;控制货币发行量,抑制通货膨胀,保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等。如果政府硬要做本来不该由政府来做的事,甚至做一些政府力所不及或不能所及的事,那就谈不上政府行为的合理化,谈不上政府权力的权威性,因为这实际上是在“越位”、“侵权”,是用权力代替了权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政府部门的权力不仅仅是“越位”,而且是介入市场交换,如现实生活中的以钱换权和以权换钱的权钱交易,就是一种典型的权力腐败现象。如果这种腐败现象不能有效遏制,任其发展下去,那么,政府的权威将无从谈起。所以,必须坚决制止权力进入交换渠道,一定要管好用好权力。
第三,来自政府能力的增强。政府的权威是与政府的能力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有多大能力领导现代化建设,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就有多大,建立的权威就有多大。可以说,权威是政府能力的一把标尺。在发展中国家,这种情况比较明显。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地区,如东亚、东南亚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地区,握有实权的政府既是对民众负责的政府,又是能力较强的政府,在其努力组织和推动下,这些国家很快进入现代化。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出现类似的进步。像在非洲地区的一些国家,真正作为民众或民族代表的政府并没有形成,交战的双方常常需要借助外力如国际援助力量来强行隔开;所谓的“政府官员”,实际上是几个部族、种族或民族中某一方的代表,他们并没有现代国家、民选政府、公职人员等意识,只知道如何为本部族、种族或民族以至他们自己谋取私利,甚至从事和支持一般政府所禁止的行为。在这些国家中,许多社会上可怕的现象,如饥荒、难民、传染病、愚昧落后、社会秩序混乱和法律失效等的出现,主要是由毫无权威、腐败无能的政府造成的。正由于政府缺乏足够的领导能力,所以在这些国家,民众处于悲惨的境地,社会发展状况没有多大的改观。众多的民众对政府丧失了信心,自然也无从谈及政府的权威。
在一些正在进行大规模改革的国家,有些国家政府能力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权力软化”现象的出现。这里所讲的“权力软化”,主要是指政府在领导现代化过程中,行政命令贯彻能力的退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常常发生)、行政实施效率的低下和法律规则被任意破坏而引起的综合现象。改革中出现的各级权力的“软化”,实际上与原有旧体制下的权力结构本身的特点有密切关系。在旧体制下,政府职能部门是用行政命令方式全面控制经济生活,经济主体毫无自主性可言,因而政府的权力达到了极为膨胀的程度。随着改革的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的力量开始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日益左右着社会发展,以致逐渐侵蚀和动摇着各级政府的权力,使政府能力和政府权威受到严重威胁。这一问题如果不解决,要推进这样大规模的现代化进程显然困难重重。
第四,来自政府自主性程度的提高。这里所讲的自主性不是从主权的意义来讲的,而是相对于社会中各利益群体来讲的。所谓政府自主性程度的提高,就是政府独立于各利益群体的自主程度的提高。在传统社会,政府的自主地位没有半点含糊。尽管在这样的社会里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各利益群体也有不同的利益要求,但这些利益群体及其要求在整个社会的金字塔结构里并不处于显要的位置,因而并不会危及政府的权力和地位(当然,朝代更替时期的情况除外)。而到了现代社会,情况则出现了重大变化,政府的绝对权威开始受到挑战。特别是伴随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利益群体不断出现,有些利益群体正在逐渐演化为“分利集团”。这种“分利集团”实际上是在市场约束力量尚不足以规范他们的行为之前,运用某种特殊的经济势力与政治势力来获取更大的财富与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这种集团势力往往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大影响,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府的作用。在这种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政府究竟以什么姿态出现,能否独立于社会中各利益群体而保持自主,这就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权威、政府的形象。如果政府能够超越各个利益群体的束缚,真正按照法律、规则办事,那么,政府无疑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如果政府为了寻求某种支持而仅仅依靠某些利益群体,进而伤及其他利益群体,那么,政府的自主性就无从谈起,权威性也将丧失。因此,政府的权威性应当来自政府的自主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之所以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较大权威性和感召力,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这些政府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即较少受到国内外各种利益集团的左右。正因如此,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不仅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而且促进了收入的公平分配。
谈到政府的自主性、权威性,应当提到的一点是政府在解决利益冲突方面的作用。如上所述,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尽管各利益群体所代表的利益不同,但就总体而言,这些利益主要分为三种,即通常讲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每种利益都有不同的利益主体。而作为国家利益的主体无疑是全体人民群众,其代表自然是政府。这样一来,三者利益的关系便表现为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企业和个人等)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的出现,是否意味着政府有其独特的利益呢?或者说,政府本身是否也作为一个利益集团来与其他利益主体发生矛盾呢?显然不是这样。因为政府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它并不是特殊的利益主体或利益集团,它并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政府除了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外,主要的责任就是负责协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当三者利益不一致时,政府应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对这种不一致之处加以协调。这时的协调显然是超越各个利益主体之上,站在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来进行的。而且,这种协调也不等于国家利益可以代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更不等于政府可以运用有损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方式来增加国家利益。政府应在保证人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从兼顾三者利益的方面着手解决利益冲突。这种协调、解决方式实际上就是使政府置于独立于各利益群体的自主地位,其权威就在于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五,来自政府领导自身素质的提高。权威不是靠外在力量树立的,而是靠内在因素即自身素质的提高塑造起来的。这就要求领导者应通过一种健康人格力量和高尚的情操来发挥自己的影响,具体说来,应当从这些方面做起:(1)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执政为民,关心群众。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还是把职权当特权,图谋私利,这是衡量领导者是否合格的分水岭。群众对领导的评价实际上取决于领导对群众的态度:你能心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群众就会信服你,你就会有威信;你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处理问题敷衍塞责,群众就会对你嗤之以鼻,你就不会有威信。群众是最通情达理的,只要领导人员态度诚恳,真实办事,就能够建立起政通人和、鱼水情深的干群关系,而领导权威也就会在这种关系中不断得到升华。(2)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勤政务实,尽职尽责,敢于冒险,敢于创新,这是领导者应有的作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对领导者的基本要求。只要领导者不是打官腔、摆官架、说空话,而是在那里扑倒身子,真抓实干,那么,这样的领导者就会赢得群众的信赖,就会树立起自己的威信。(3)要有较高的领导才能。领导才能的提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真才实学。博学多才、见多识广,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有了真才实学,才能有威信。因此,领导者应勤于读书,善于思考,多掌握点辩证法,少出现些盲目性和片面性,力求在工作中避免大的失误。尤其在现代化过程中,领导工作所遇到的大都是过去未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领导者更要勤学多思,具备现代化的头脑。另一方面是来自大胆实践。才能是锻炼出来的。实践才能出真知、长才干。为此,领导者应当具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胆略和气魄,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大胆实践,经受锻炼。(4)要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公生明,廉生威,实生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这是领导者的必备素质。在现代化过程中,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可靠的领导权威。总之,提高领导自身素质,这是建立领导权威的前提。
第六,来自制度建设的加强。这里所讲的制度不是指社会基本制度,而是指用于社会生活管理的一整套规则与规范。制度的功能就在于约束或规范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按照规则来进行各种活动。制度的功能发挥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政府在制度维护与执行上做得如何。因为政府不仅是制度的制定者,而且是制度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政府对制度执行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制度执行状况。因此,政府必须具有较强的自律性,政府本身必须带头执行和遵守制度,否则就会使制度失去应有的效力,加剧制度的失范,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声誉。在今天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时期,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因为旧的一套制度逐渐瓦解,新的一套制度还未完全形成,这就常常导致制度失衡,即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制度需求,也就是制度建设不能保证社会生活变革和运行所需要的制度内容及其结构。而要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重点是加强政府自身有效的制度约束,以良好的形象和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从而使权威真正建立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之上。
总的说来,权威的树立,既不能靠权力压,也不能靠别人封,只能靠领导者扎扎实实苦练内功,严格要求,扎实工作,用自己的榜样和行为取得人民的信任,确立领导的权威。
强调领导权威的重要性,并不是要轻视权力问题。推进社会发展,无论如何不可能离开政府的权力作用。现在需要关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权力,而是如何合理使用权力。这里主要涉及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的选择。一般说来,现代化必须在有序的状态中来进行,这就要求权力有效的集中。但有效的集中并不是要绝对排斥分散,因为集中总是有限度的,超过了限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分的集中,将会引发许多新的矛盾,直至倒退到过去的老路上去。
集中的优点很多,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其一,集中管理需要大量准确、及时的信息,但集中管理的环节太多又会造成信息渠道不畅,以致出现信息不全或信息失真。这样,就增大了集中管理机构决策上的风险性和随意性,使得管理能力和预测能力难以增强。其二,集中管理需要层层管理机构来支持运行,但过多的、重叠的管理机构又往往会在实际工作中增加摩擦,以至降低管理效率,影响社会运行。其三,集中管理需要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集中管理往往是只给了下级机构或单位所应负的责任,而将权力予以保留,结果造成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这样一来,下级“主体”的积极性显然会受到挫伤,最后导致动力不足。在高度集中管理的体制下,可以常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地方政府和企业因无动力而缺乏革新精神,而中央机构则因管的事情太多而无暇去研究、制定重大的战略性决策,结果上下两头的工作都不到位,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至于集中管理所造成的官僚、腐败恶习等,更是世人皆知,不再赘述。
分散的优缺点与集中的优缺点基本上是相反的。不过,这样的理解只能是相对的,不能推向极致。例如,权力的分散或下放并不一定意味着民主的加强、效率的提高。像印度和拉美一些国家把权力下放到基层,结果使一些高收入阶层控制了地方经济单位,贫富差距扩大,经济秩序恶化。又如我国在市场经济没有充分发育的情况下,过多的分权曾经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困难和经济生活的混乱。因此,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绝无非此及彼的选择,必须因时因地因条件而宜。
就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来看,一些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其通行的做法大致是这样的:在经济发展初期,政治权力应集中于中央机构手中,而经济则相对分散些(但不等于放松调控与管理),中央政府集中权力的主要目的,应着重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市场体制的培育,为更多的分散创造条件。在市场机制日益成熟、市场运行的秩序基本建立起来时,政治权力应趋于分散和民主化,而经济活动也进一步趋向分散,政府主要靠间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济的调节与管理。[36]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不管是在经济发展初期,还是在经济发展成熟时期,权力的集中与分散都应以保持正常的发展秩序为前提。假如离开了这一前提,无论是集中还是分散,都非成功之举。邓小平同志曾经这样尖锐地指出:“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不能搞‘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不能搞违背中央政策的‘对策’,这话讲了几年了。”[37]可见,维护正常的发展秩序,这是权力行使必须遵循的一条准则。在这一准则下,权力宜集中就集中,宜分散就分散。
谈到集中与分散,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国家经济职能究竟应该是弱化还是强化?国内学术界曾经流行过这样一种看法,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集权化的管理应该向指导、协调性的管理转变,因而这种转化过程就标志着国家经济职能的弱化。这种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有其道理,实际上难以成立。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不标志着国家经济职能本身开始弱化,而是意味着这种职能所实现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下面不妨做一些简要分析。
国家经济职能有两种基本的实现形式:一种是把国家的经济职能同行政职能结合在一起,即“政企不分”。这种实现形式是把社会办成一个大企业,按行政部门和行政区域,通过行政手段和行政办法,把一切经济活动都由国家直接管起来,基本上用行政手段来组织管理经济。另一种是把国家的经济职能与行政职能分开,即“政企分离”。这种实现形式要求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按照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通过经济手段和经济办法,把一切经济活动由国家组织、协调起来,即用经济办法组织和管理经济。
长期以来,我们基本上采用的是国家经济职能的第一种实现方式,这种实现方式把决策权完全集中在国家机关手中,国家对经济生活实行一元化的全面控制,致使企业不关心市场,不关心产品的命运,不关心经济效益,造成企业缺乏活力,整个经济缺乏弹性和生机。因此,过去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严重挫折并不在于国家行使经济职能,而在于对国家经济职能采取了不正确的实现形式。如果对以前经济发展的异常现象不做深入分析,以为国家行使经济职能必然导致经济决策失误,造成经济发展大起大落,进而主张弱化以至逐渐取消国家的经济职能,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不是要弱化国家经济职能,而是要改变其实现形式,实行政企分开,使政府机构和企业各自明确自己的职责,发挥各自应有的职能。这里关键是要明确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生产和经营实体,要创造各种条件使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只有企业搞活了,整个经济才能活起来,这是国家管理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正确回答国家管理经济应当管什么,怎么管。但是,这种给经济主体放权的实质并不是要使国家经济职能受到限制,而是使其发挥作用的方向、范围和途径发生改变。这种实现形式的变化当然不能误认为是对国家经济职能的限制和削弱。
持国家经济职能“弱化”说的观点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在生产力发展日新月异、经济联系日趋复杂的现代经济条件下,继续强化国家经济职能,会面临难以克服的矛盾。这也是难以站得住脚的。强化国家经济职能与推进现代经济发展并无必然的矛盾。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面对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经济联系的日趋复杂,特别是面对现代科技革命向各个领域的挑战,能不能离开国家的组织和管理,削弱以致取消国家的经济职能?显然不行。现实情况表明,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国家的经济职能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日益增大。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政府经济职能的强化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主要是由如下原因引起的:其一,世界贸易迅速扩大,国际竞争激烈,各国政府竞相采取对策,加强对贸易的管理,以维护自身经济安全。其二,国际垄断资本日益壮大,向世界市场扩展,竭力控制全球经济。跨国公司一方面推动了生产国际化,加深了各国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各国间的竞争。各国政府都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本国企业竞争力,防止国际垄断资本控制本国经济。其三,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明显加快。区域化、集团化既有利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增长,同时也会加剧集团间的矛盾与摩擦,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关注区域集团化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总之,在国际经济联系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国家经济职能并不是趋于弱化,而是需要不断强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选择和确定新的国家职能时,一定要从本国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本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特点以及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就需要依靠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需要政府自觉地担负起引导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8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891页。
[3] 转引自[意]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11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2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248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58—359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397—3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290—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289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5页。
[1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23—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5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29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34—535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4—4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81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6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25卷,916页,1974。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3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83—384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6—9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13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24—225页。
[36] 参见陶文达主编:《发展经济学》,341—342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
[37] 《邓小平文选》第3卷,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